紙上建築:「以房養老」是個坑兒

2013年09月17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9月17日訊】外國有很多的好玩意兒,然而一旦「接軌」到中國就會變成「坑兒」,而那些沒法變成坑兒的,我們是萬萬不會接。

「以房養老」在國外的確有,它是一種可自主選擇的商業金融產品,旨在提升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質,而不是為了去補社保養老金的窟窿。這種商業模式的健康存續需要諸如永久產權之類的配套機制,就好比想烙餅你得先有個平底鍋,否則就成了空中畫餅,坑死人不償命。

「以房養老」又稱房產「倒按揭」,就是把你已經付清20或30年房貸、已經取得完整產權的房子,第二次抵押給銀行,銀行再按月把錢貸給你,等你嗝屁了當然還不起,於是銀行把房子收走,兩清。

賣的總比買的精,銀行做這個買賣當然不是學雷鋒,你可以算算第一次抵押房貸付出了多少利息,大概足夠你養老了,那麼第二次抵押,銀行榨的只有更狠。你在青春歲月省吃儉用每月償還鉅款30年,最後銀行通過「倒按揭」收回你的房子只需要10年,你說狠不狠?——你實在是為銀行打了一輩子工。

當然兩方各有所需。在國外銀行是私營競爭的,社保養老金是有托底保障的,老年人也是有充分自主選擇餘地的,因而這種產品會設計得相對公平,銀行是要賺一點,但不會變成搶劫,然而在我國……銀行是什麼德性?

這是在現在,房子還金貴,還有點搶的價值,再過20年,你想被搶都沒那福氣。

別忘了我們「計劃生育」已經30年,人口結構已經變成「4、2、1」,將來隨著「4字頭」紛紛故去,房子將嚴重過剩,價格大跌,除了少數城市中心地段,大部分房產根本就抵押不出錢來。

如果你現在就抵押,可能還值錢,但銀行可不是傻子,比我們更懂得「抗風險」,房產價值一定是年年重新評估的,假如哪天房價下跌了,「養老金」必定立即縮水;假如跌到資不抵債,「倒按揭」一定會斷供,還要強行提前解約並收房抵債(放心,這些自我保護條款一定會有),彼時你將有人生最後一次機會耍橫:要錢沒有,要房子拿走,外搭老命一條!

總而言之,在當前體制下搞「以房養老」,在房子還值錢的時候,它就是搶劫,在房子不值錢的時候,它就是泡影,最終殊途同歸,都是人財兩空。這就是一個坑兒。

別跟咱提外國,咱們和外國區別在哪,大家心裡清楚。

本來公有制的土地就不可以成為商品,逼著大家「買房子」就是第一個坑兒——就70年使用權,我「買」到了啥?確切點應該叫「租」。可悲的是,我們「租」一套房子的代價比發達國家「買」一座可以傳世的別墅院子還貴。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逐漸看透了這個「坑兒」,位於巔峰的房價岌岌可危,此時忽然提「以房養老」,可能別有「妙用」。比如,忽悠大家重新相信房子的「價值」,而繼續踴躍入市,以保住或者進一步推高房價。

另一個「妙用」,就是岔開關於「延退」和社保養老金「缺口」的爭議,從而逃避責任。

這必須要厘清,「以房養老」是商業行為,如果條件合適,雙方各有獲利,會自然而然流行,根本不需要政府「推進」,官方「推進」反而會增加它的可疑度。商業行為本應無須操心,政府只需要做好份內的事,比如按時足量的兌現社保養老金。二者毫無替代關係。

發達國家的老人選擇「倒按揭」,不是為了補社保的窟窿,而是為了提升生活品質,出國旅遊等等;不選擇「倒按揭」,也可以憑社保安度餘生,把房子留作遺產。「倒按揭」可以有,但絕不是因為生存的壓力而用來「養老」。有尊嚴的基本養老,必須也只能是由強制社保來歸集並兌現,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外國的文化與中國不同,兩代人之間比較獨立,房產是否留作遺產,沒有太多爭議,因而不少老人選擇倒按揭,在臨死前享用完所有財產,不失為一個聰明的選擇,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看到那麼多發達國家的老年人在世界各地旅遊,他們都是普通人。

但在中國由於高房價的壓力,兩代人之間互相支持,形成利益交換,假如不留下遺產,尤其如今房子還金貴,很可能受到子女非議。而由於社保醫保不完善,大多老年人不敢想像失去兒女的照顧。在這種現狀下誘使老年人抵押房子,無異於製造家庭矛盾,甚至悲劇。

銀行也不可信,銀行除了能保障存款不斷縮水之外什麼也保障不了,另外還時不時地騙錢,多少老頭老太太在銀行大廳裡被騙買了毫無價值的保單和理財產品。而假如「以房養老」被強推得四面開花,很快就會成為又一項搶劫利器,老人去趟銀行就把可能安身立命的房子給搞沒了。一個章敲走你最主要財產的銀行,能提供什麼保障,就聽天由命吧。

在所有基礎條件無所改觀的情況下,「以房養老」就是個坑兒,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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