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9日訊】@左志堅: 謝各位援手。要抓大謠的話,歐陽坤是個典型。@平安北京 我只能幫你到這裡了。
最可怕的不是騙子橫行,而是司法無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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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花總「進去」,媒體就一直在多方打聽所為何事,猜測和傳聞很多,但沒有確切說法,直到今天下午,看了@南都深度的快訊,我才知道原來還是和世奢會歐陽坤那點事。
難怪昨天歐陽坤就第一時間站出來接受採訪、發布微博,自稱是花總敲詐勒索「受害者」,還說朝陽警方正在找他「補充材料」。
花總和歐陽坤的糾葛,除了警方與雙方當事人,我大約是這世界上知情最詳的人之一了,不是因為我曾報道過世奢會,而是我曾被歐陽坤編排設計為花總敲詐勒索的同夥,並因此被朝陽警方立案調查過一陣子,暫時算是艱難洗脫。
這一次,朝陽警方捲土重來,想必是又有一些新劇情了,相信跟進此事的同行會有報道,且等下文。這裡,主要結合自己的經歷,把這齣戲的來龍去脈說一下。
一
整起風波的緣起,是去年5月花總在微博上對歐陽坤和他的世奢會(全稱:世界奢侈品協會)的持續「扒皮」。
按照花總的說法,他是五一長假在家無聊上網時,偶然注意到一條當時被廣為轉發的一條微博——世奢會發布的全球Top100奢侈品牌榜單。他覺得這個榜單有很多「違背常識」之處,比如某個很大眾的化妝品牌也在榜上,就開始「扒」這個協會,並和其他也在質疑這個協會的網友(@陳果_George等),一起在微博上揭露這個協會各種蹊蹺事情。
這個事情當時在微博上沸沸揚揚,那陣子很多人都熱情圍觀過,就不多說了。當時包括我們(《南方周末》)在內的諸多媒體都進行了報道,有興趣的人可以另行翻閱。
當時花總、陳果等人,曾遭到過微博上「東北追債兄弟連」等非實名ID威脅(他們都在微博上貼過截圖),後來還向公安報過警,也向工商舉報過世奢會的作為。
受威脅報警這事,就我所知是報完不了了之了,今天陳果還在微博上重新轉發了當時的報案回執照片。和花總一起舉報世奢會的網友之一、時尚行業專欄作者葉琪錚,幾年前就寫文章質疑過世奢會,當時曾為此受到過持續大半年的郵件、簡訊及上門騷擾,也曾報案不了了之。
現實生活中,絕不是你報了案,警方就會啟動立案偵查程序的,這一點大家都懂的。
不過,工商舉報得到推進,今年7月,世奢會被@首都工商吊銷了營業執照,這事也是有新聞報道的。
二
去年6月12日,歐陽坤給諸多媒體發了一份新聞通稿,稱花總持續發布針對他和世奢會的負面信息、製造負面新聞、故意損害商業信譽,並以此為條件索要巨額費用,已被警方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及敲詐勒索立案調查。
這份通稿裡,有聲有色地描述了勒索的細節,比如花總提供了十個賬戶讓他支付至少十萬元的「首付款」「已成功敲詐得1.35萬元」等等。
歐陽坤隨信附了一份電子版的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決定書》(內文是對歐陽坤「被敲詐勒索」立案偵查)和該局歐陽路派出所向新浪索取花總個人信息的《協助調查函》。
收到這封郵件次日,我曾前去歐陽路派出所核實,警方一方面確認了有此立案,但也向我強調,《立案決定書》屬內部文件,是嚴禁向任何當事人披露的。
也就是說,歐陽坤發送給記者那份,或是偽造、或是違規獲取,不過我沒有聽說他因此被追究任何責任。
這裡插一句,6月9日和《南方人物周刊》一起當面採訪歐陽坤的時候,他給我們看過一張他在北京某派出所報案回執單的照片,為什麼已在北京報案的歐陽坤,會突然跑到上海虹口區這麼一個不論從哪個角度,都和這期紛爭毫無地緣關係的派出所報案、並得到啟動立案偵查程序?
我收到郵件後也詢問過歐陽坤本人,他的說法是——當時來上海辦事,恰好住那派出所附近,就近報的案。
這個案件,經歐陽坤披露後,也在微博上引起過一陣波瀾。根據花總的說法,隨後,他曾聯絡虹口警方「自首」當面澄清,並和虹口警方一直保持溝通,敦促警方徹查,但後來事情不了了之——案件沒有實質撤銷,但虹口警方也未對花總採取行動。
我沒再繼續向虹口警方了解過後續,但可以確定的是,之後一年多花總是多次到過上海的,一直是平安來去。
從新聞的角度,歐陽坤和世奢會的故事,並不是一個值得持續緊跟的大事,所以2012年6月完成報道之後,除了偶爾了解一點後續情況,就不太操心這事了,一直到今年初。
三
今年2月下旬,陸續聽聞一些網站接到了國新辦的通知,要求撤除對世界奢侈品協會的負面報道,心裡覺得奇怪,畢竟風波已過去半年,媒體早已不再關注此事。
我便與國新辦聯繫詢問,國新辦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們是接到對口的公安部某局指定後,照程序辦理,而公安部的指令,則是起於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偵大隊出具的一份《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說明》。
而這兩份材料顯示,該經偵大隊2012年9月已對一起歐陽坤被「損害商業信譽」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情況說明》說,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有證人指稱「花總丟了金箍棒」安排媒體記者採訪他,答應給他費用,捏造虛假情節。並「經偵查,發現媒體發布及網上轉載了大量不實信息」。
看上去,和早前在上海的報案內容相比,這一次的案情裡,增加了「安排記者」這個新元素。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我便又致電朝陽分局經偵大隊,稟明採訪意圖。不一會兒,一位韓姓警官給我回了個電話,說此案「正在找我配合調查」,讓我去一趟警局。
韓說,有位身份是世界奢侈品協會前員工的「證人」向警方表示,和我在北京見過面。而這次「見面」和案情「關係巨大」,再具體細節,他電話裡不能說。
而他所說這位證人名字「王自強」,我聞所未聞;見面地點北京,在那報道之前,我更是一年都沒踏足半步。
一開始,我以為警方弄錯或被人蒙蔽了,試圖向其澄清,但很快發現對方並不是很care我的解釋,還向我強調,他不止有一個「證人證言」,而且還有「旁證」,但他沒說是什麼。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竟是一樁莫須有的事情,打這通電話的時候,心情各種凌亂,我甚至找不到凌亂之外的其他詞可以形容。
結合上面那份警方《情況說明》,不難推理出,我就是花總安排的那位「發布不實信息」的記者?可是,在這之前小半年裡,沒有任何警方人員向我本人或單位核查過任何的報道內容,不知道上述「經偵查」的結論是從何得到。
電話中,我也曾根據《情況說明》所寫內容詢問警方,「既然你們去年8月就接到報案,為何半年過去了,如果不是我找你們採訪,竟然都沒有人找過我本人或者報社?」
這位韓警官回答說,「找不到。」
事後我也試圖揣測,為何我會莫名其妙被編排在這個劇情大綱裡,也許是因為當時我曾跑到歐陽坤在上海下榻的某二星級酒店堵過他,也許是因為我在報道裡寫了他早年的龍套演員經歷,因此遭到記恨。
結束電話後,我要求這位韓警官聯繫我的工作單位,並把領導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但他再沒打過。倒是按他要求把印有自己身份證號碼的記者證拍照發過去之後不久,我發現自己的家庭地址、電話已為世奢會掌握。
四
網站收到國新辦刪帖指令的事情,花總當時也有耳聞。我曾致電詢問過他情況,他給的態度——和之前被上海警方立案那次一樣,打算主動聯絡警方澄清。
在我記憶裡,在此之前他並不知道自己涉案,一直在以舉報人的身份積極敦促北京工商部門推進對世奢會的查處。
3月下旬,花總與朝陽警方約談了一次,地點是在北京某酒店大堂,對方警員裡有一位他稱之為「政委」。
有一個很多人都知道的插曲,這次約談的頭個晚上,他曾突然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去過幾小時(那次沒禁止他發微博,他當時曾微博呼救過),後來很快就被放人,並被告知是「誤會」,這一段經歷,他微博上有一篇《周末喝茶記》,有詳細描述。
按花總的說法——這次約談,主要是警方把「證人」、「報案人」指控他敲詐勒索的各種情節拿來詢問他,他再一一澄清。
至於談話細節,我沒逐句詳問,當時與花總通話也沒做記錄,幾個月過去了,為準確起見,此處我不勉強展開,留待當事人。
這裡說一些我本人親歷、記憶更準確的事情。
這次會談過程中,警方突然通過花總的手機給我打了一個電話,告訴我,之前那位韓警官已不再負責此案,會有其他人跟進,並會找我「作證」。
會談結束後,我與花總通過一次電話。他說,警方對他明確表示,這是一次以「證人」身份進行的「筆錄」,他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我記憶裡,這次他談得很愉快,對那位「政委」讚揚有加,對澄清案情很樂觀,還建議我信任警方,支持他們的工作。
就我所知範疇,這是今次「事發」之前,他唯一一次與朝陽警方見面。
五
4月下旬,朝陽經偵兩位警官,與我單位取得聯繫後,到報社對我進行了一次正式「筆錄」,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筆錄。
經過筆錄我才知道,那位聞所未聞的「證人」王自強稱,2012年6月的某日,我通過一個「不顯示號碼」的電話,約他在北京世貿天階(事實上這輩子我都還沒去過世貿天階)茶館見面,以起步價兩萬塊為誘惑,讓他說世奢會的壞話,還承諾,說得越多,給得越多——印象裡,這種劇情在TVB的電視劇裡經常上演。
這位「證人」筆錄裡的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完世奢會壞話後心裡很忐忑,我寬慰他說,「你放心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按這位王自強的說法,我承諾的好處費,事後也沒有兌現。筆錄之後我上網查了下,這位王自強,在世奢會網站上的職位是遊艇等業務主管。警方說,他是和歐陽坤一起去報的案。
在單位領導、律師的陪同下,我再次對這個謊言做出了澄清,並反覆強調期望警方早日還我清白,當時雙方態度親切、友好,再加上早前花總的樂觀鋪墊,我以為很快就能消除誤解:一個我壓根不知道存在於世的人,捏造了一段和我的見面對話,發生在一個我根本不在那兒的城市,也因為是純虛構,所以故事裡對還我外貌特徵,進行了錯誤的描述——按常識來想,這樣的事情,是很容易澄清的。
以上這些,就是我在這個案件裡所涉及到的「劇情」。我不是警方,沒有能力查證花總被指控情節的真偽,我只能說,涉及到我的這部分,是徹底、完全、純粹的無中生有——為了「自證清白」,我曾專門搜集過那個月我逐日在上海消費、手機拍照、使用社交網站等日常活動的「物證」痕跡,這是後話。
六
筆錄之後,我樂觀等待了一段時間,但警方那邊再無下文。只是當我主動向警方詢問時,警方告訴我還在核查,說他們回去後試圖聯絡那位聲稱與我見過面的「證人」,但一個月過去了,「還在聯繫中」。
「如果你們一直找不到他,我怎麼辦?」當時心情很沮喪,我說,你們可以根據我身份證號碼查詢我的出行記錄和酒店入住登記,可以清楚的知道那個階段我不在北京。
警方的回答是,只要你沒有出境記錄,你完全有可能沒有任何記錄地出現在北京。
再問得急了,警方就說,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們……
這些對話實在讓我hold不住了,在電話裡哭了起來。
之前雖然也被污衊構陷,我多少還抱著「警察叔叔不會冤枉好人」這種自幼存心中的樸素價值觀。這一時刻,轟然崩塌,那種幻滅感,交織著憤怒、悲傷、絕望、恐懼等各種黑色的情緒,這和自己在報紙上、網路上看100條冤案時那種感同身受的心境,全然不同。
後來,再繼續交涉,警方就反饋說,如果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報社主動提供更多材料——報社還為此向警方出具了一份書面材料,說明我當月沒有去過北京。
在案情遲遲不能明朗的同時,歐陽坤正拿著那份朝陽警方的《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說明》到處投送,一會兒向正在對他們立案查處的工商部門出具、一會兒向刊登了對他們不利新聞的網站出具,一會兒又向新聞出版總署出具來「舉報」我涉嫌違法被傳喚等等,不勝其擾。
我不知道歐陽坤是如何獲得這些文件的,但毫無疑問,在這些交涉中,一份來自警方的刑事案件材料,對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而言,是頗具份量的,我們單位就接到過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函,要求單位彙報關於我的種種情況。
七
對於案情進展,我和花總偶爾會通個氣,他說,也曾多次與朝陽警方聯絡,詢問和敦促案情進展,但也只是得到一些模糊的回答。
除了關心查案,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和他都分別與警方反覆詢問過的——自己是否是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分別與我們再次強調「不是,只是證人」,但除我們之外,沒有發現這起案件還有其他嫌疑人選,這是什麼玄機,不懂。
在不斷的交涉、敦促下,7月下旬,我終於接到朝陽警方的電話,告訴我這起案件已經撤銷,讓我前去北京簽收一份案件撤銷決定書。
因為沒有出差機會,還沒去拿。不過,我諮詢了法律專業人士,如果我的身份是「證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話,不存在需要簽收的文件,這個疑團一直沒有解開。
不論如何,還是很慶幸,我絕對清白,而且背後有隸屬宣傳部門的新聞單位這種組織後盾,終究等到了這個結果。
我當時也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花總,但花總並未接到警方撤案的電話通知,他說先等等看,是不是暫時還沒輪到他。後來我沒再問過他,是否就此再與警方交涉過。
但在當時,我和花總多少都以為這個案件就此告一段落了。我們還討論了一下,怎麼才能追究到底,讓涉嫌誣告陷害或偽證的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我查過法律條文,也請教過專業人士,且不討論警方內部是否存在徇私行為,僅是那個「證人」的行為,已經可能構成了「誣告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也好,花總也好,都屢屢向警方強調這一點,但每次話到這裡他們總是支支吾吾,有回答我說追究誰是檢察院的職責,也有回答我說會另行調查。在接到撤銷案件的電話裡,我反覆追問後,終於得到了這麼一句話,「如果存在有人違法行為,警方會依法立案處理」。
不過,又等了兩月,沒等到朝陽警方對誣告陷害行為的刑事追責,倒是等到了花總「進去」的消息。
八
花總有沒有做過什麼敲詐勒索歐陽坤的事情,我不是公權力機關,沒法徹查他的一切行為,即便他人品口碑看起來再好,也無法判定。
但是,歐陽坤有沒有誣告構陷,在我所牽涉的事情上,一清二楚,毫不含糊。至於朝陽警方的角色,相信各位看官心有明鏡。
剛才我翻出那些日子與警方交涉時的一封信函草稿,末尾寫了這麼一句:一直以來,作為一個公民,我奉公守法,而作為一個記者,我嚴格遵守職業規範,職業清譽對我而言,既是個人最重要的品格,也是關係一生事業發展的基石。原本,我堅信警方會查明真相,維護社會正義,並積極配合案情調查。但這段時間發生的一系列變本加厲的事件中,卻是公權力在各方面反被惡勢力所「借用」,我無法理解這其中緣由。
不知道這封信函後來被哪些人看過了,很想知道他們心裡真正的想法。
這一段親身經歷,比工作中去了解別人的故事,更沉痛地讓我意識到,構陷栽贓一個完全清白的人竟如此容易,而被構陷的人,想要洗脫卻困難重重,真正涉嫌違法者,卻始終逍遙法外。甚至不需要把案件移送檢察院並提起公訴(這樣操縱難度太大),就這樣讓案件長期處於這種似是而非的偵察狀態,就足夠營造出極大的私利空間。更擔心的是,這種做法是否已是一種公權私用的模式。
在上述的遭遇中,我也實在是看不出,在正常的執法流程中,有什麼力量和機制能夠約束這種行為的發生,如果我是一個毫無「背景」的個體,是不是為了清譽,漸漸被逼走到上訪、鬧訪的路子上去呢。
不敢想象的是,那些被各種權力錯手毀一生的人,如若含冤卻糾錯無能,心頭會滋生出多少恨意和暴戾念頭,而最終誰會來為這個法度缺失和充滿恨意的社會買單?
根據@南都深度的介紹,花總現在的狀態是「取保候審」,也就是說,他現在還是一個「犯罪嫌疑人」,這事會如何走向,沒有人知道,作為一個前排圍觀者,眼前一幕幕讓我心驚膽寒。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最可怕的不是騙子橫行,而是司法無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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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花總「進去」,媒體就一直在多方打聽所為何事,猜測和傳聞很多,但沒有確切說法,直到今天下午,看了@南都深度的快訊,我才知道原來還是和世奢會歐陽坤那點事。
難怪昨天歐陽坤就第一時間站出來接受採訪、發布微博,自稱是花總敲詐勒索「受害者」,還說朝陽警方正在找他「補充材料」。
花總和歐陽坤的糾葛,除了警方與雙方當事人,我大約是這世界上知情最詳的人之一了,不是因為我曾報道過世奢會,而是我曾被歐陽坤編排設計為花總敲詐勒索的同夥,並因此被朝陽警方立案調查過一陣子,暫時算是艱難洗脫。
這一次,朝陽警方捲土重來,想必是又有一些新劇情了,相信跟進此事的同行會有報道,且等下文。這裡,主要結合自己的經歷,把這齣戲的來龍去脈說一下。
一
整起風波的緣起,是去年5月花總在微博上對歐陽坤和他的世奢會(全稱:世界奢侈品協會)的持續「扒皮」。
按照花總的說法,他是五一長假在家無聊上網時,偶然注意到一條當時被廣為轉發的一條微博——世奢會發布的全球Top100奢侈品牌榜單。他覺得這個榜單有很多「違背常識」之處,比如某個很大眾的化妝品牌也在榜上,就開始「扒」這個協會,並和其他也在質疑這個協會的網友(@陳果_George等),一起在微博上揭露這個協會各種蹊蹺事情。
這個事情當時在微博上沸沸揚揚,那陣子很多人都熱情圍觀過,就不多說了。當時包括我們(《南方周末》)在內的諸多媒體都進行了報道,有興趣的人可以另行翻閱。
當時花總、陳果等人,曾遭到過微博上「東北追債兄弟連」等非實名ID威脅(他們都在微博上貼過截圖),後來還向公安報過警,也向工商舉報過世奢會的作為。
受威脅報警這事,就我所知是報完不了了之了,今天陳果還在微博上重新轉發了當時的報案回執照片。和花總一起舉報世奢會的網友之一、時尚行業專欄作者葉琪錚,幾年前就寫文章質疑過世奢會,當時曾為此受到過持續大半年的郵件、簡訊及上門騷擾,也曾報案不了了之。
現實生活中,絕不是你報了案,警方就會啟動立案偵查程序的,這一點大家都懂的。
不過,工商舉報得到推進,今年7月,世奢會被@首都工商吊銷了營業執照,這事也是有新聞報道的。
二
去年6月12日,歐陽坤給諸多媒體發了一份新聞通稿,稱花總持續發布針對他和世奢會的負面信息、製造負面新聞、故意損害商業信譽,並以此為條件索要巨額費用,已被警方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及敲詐勒索立案調查。
這份通稿裡,有聲有色地描述了勒索的細節,比如花總提供了十個賬戶讓他支付至少十萬元的「首付款」「已成功敲詐得1.35萬元」等等。
歐陽坤隨信附了一份電子版的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決定書》(內文是對歐陽坤「被敲詐勒索」立案偵查)和該局歐陽路派出所向新浪索取花總個人信息的《協助調查函》。
收到這封郵件次日,我曾前去歐陽路派出所核實,警方一方面確認了有此立案,但也向我強調,《立案決定書》屬內部文件,是嚴禁向任何當事人披露的。
也就是說,歐陽坤發送給記者那份,或是偽造、或是違規獲取,不過我沒有聽說他因此被追究任何責任。
這裡插一句,6月9日和《南方人物周刊》一起當面採訪歐陽坤的時候,他給我們看過一張他在北京某派出所報案回執單的照片,為什麼已在北京報案的歐陽坤,會突然跑到上海虹口區這麼一個不論從哪個角度,都和這期紛爭毫無地緣關係的派出所報案、並得到啟動立案偵查程序?
我收到郵件後也詢問過歐陽坤本人,他的說法是——當時來上海辦事,恰好住那派出所附近,就近報的案。
這個案件,經歐陽坤披露後,也在微博上引起過一陣波瀾。根據花總的說法,隨後,他曾聯絡虹口警方「自首」當面澄清,並和虹口警方一直保持溝通,敦促警方徹查,但後來事情不了了之——案件沒有實質撤銷,但虹口警方也未對花總採取行動。
我沒再繼續向虹口警方了解過後續,但可以確定的是,之後一年多花總是多次到過上海的,一直是平安來去。
從新聞的角度,歐陽坤和世奢會的故事,並不是一個值得持續緊跟的大事,所以2012年6月完成報道之後,除了偶爾了解一點後續情況,就不太操心這事了,一直到今年初。
三
今年2月下旬,陸續聽聞一些網站接到了國新辦的通知,要求撤除對世界奢侈品協會的負面報道,心裡覺得奇怪,畢竟風波已過去半年,媒體早已不再關注此事。
我便與國新辦聯繫詢問,國新辦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們是接到對口的公安部某局指定後,照程序辦理,而公安部的指令,則是起於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經偵大隊出具的一份《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說明》。
而這兩份材料顯示,該經偵大隊2012年9月已對一起歐陽坤被「損害商業信譽」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情況說明》說,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有證人指稱「花總丟了金箍棒」安排媒體記者採訪他,答應給他費用,捏造虛假情節。並「經偵查,發現媒體發布及網上轉載了大量不實信息」。
看上去,和早前在上海的報案內容相比,這一次的案情裡,增加了「安排記者」這個新元素。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我便又致電朝陽分局經偵大隊,稟明採訪意圖。不一會兒,一位韓姓警官給我回了個電話,說此案「正在找我配合調查」,讓我去一趟警局。
韓說,有位身份是世界奢侈品協會前員工的「證人」向警方表示,和我在北京見過面。而這次「見面」和案情「關係巨大」,再具體細節,他電話裡不能說。
而他所說這位證人名字「王自強」,我聞所未聞;見面地點北京,在那報道之前,我更是一年都沒踏足半步。
一開始,我以為警方弄錯或被人蒙蔽了,試圖向其澄清,但很快發現對方並不是很care我的解釋,還向我強調,他不止有一個「證人證言」,而且還有「旁證」,但他沒說是什麼。
這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竟是一樁莫須有的事情,打這通電話的時候,心情各種凌亂,我甚至找不到凌亂之外的其他詞可以形容。
結合上面那份警方《情況說明》,不難推理出,我就是花總安排的那位「發布不實信息」的記者?可是,在這之前小半年裡,沒有任何警方人員向我本人或單位核查過任何的報道內容,不知道上述「經偵查」的結論是從何得到。
電話中,我也曾根據《情況說明》所寫內容詢問警方,「既然你們去年8月就接到報案,為何半年過去了,如果不是我找你們採訪,竟然都沒有人找過我本人或者報社?」
這位韓警官回答說,「找不到。」
事後我也試圖揣測,為何我會莫名其妙被編排在這個劇情大綱裡,也許是因為當時我曾跑到歐陽坤在上海下榻的某二星級酒店堵過他,也許是因為我在報道裡寫了他早年的龍套演員經歷,因此遭到記恨。
結束電話後,我要求這位韓警官聯繫我的工作單位,並把領導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但他再沒打過。倒是按他要求把印有自己身份證號碼的記者證拍照發過去之後不久,我發現自己的家庭地址、電話已為世奢會掌握。
四
網站收到國新辦刪帖指令的事情,花總當時也有耳聞。我曾致電詢問過他情況,他給的態度——和之前被上海警方立案那次一樣,打算主動聯絡警方澄清。
在我記憶裡,在此之前他並不知道自己涉案,一直在以舉報人的身份積極敦促北京工商部門推進對世奢會的查處。
3月下旬,花總與朝陽警方約談了一次,地點是在北京某酒店大堂,對方警員裡有一位他稱之為「政委」。
有一個很多人都知道的插曲,這次約談的頭個晚上,他曾突然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去過幾小時(那次沒禁止他發微博,他當時曾微博呼救過),後來很快就被放人,並被告知是「誤會」,這一段經歷,他微博上有一篇《周末喝茶記》,有詳細描述。
按花總的說法——這次約談,主要是警方把「證人」、「報案人」指控他敲詐勒索的各種情節拿來詢問他,他再一一澄清。
至於談話細節,我沒逐句詳問,當時與花總通話也沒做記錄,幾個月過去了,為準確起見,此處我不勉強展開,留待當事人。
這裡說一些我本人親歷、記憶更準確的事情。
這次會談過程中,警方突然通過花總的手機給我打了一個電話,告訴我,之前那位韓警官已不再負責此案,會有其他人跟進,並會找我「作證」。
會談結束後,我與花總通過一次電話。他說,警方對他明確表示,這是一次以「證人」身份進行的「筆錄」,他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我記憶裡,這次他談得很愉快,對那位「政委」讚揚有加,對澄清案情很樂觀,還建議我信任警方,支持他們的工作。
就我所知範疇,這是今次「事發」之前,他唯一一次與朝陽警方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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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朝陽經偵兩位警官,與我單位取得聯繫後,到報社對我進行了一次正式「筆錄」,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筆錄。
經過筆錄我才知道,那位聞所未聞的「證人」王自強稱,2012年6月的某日,我通過一個「不顯示號碼」的電話,約他在北京世貿天階(事實上這輩子我都還沒去過世貿天階)茶館見面,以起步價兩萬塊為誘惑,讓他說世奢會的壞話,還承諾,說得越多,給得越多——印象裡,這種劇情在TVB的電視劇裡經常上演。
這位「證人」筆錄裡的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完世奢會壞話後心裡很忐忑,我寬慰他說,「你放心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按這位王自強的說法,我承諾的好處費,事後也沒有兌現。筆錄之後我上網查了下,這位王自強,在世奢會網站上的職位是遊艇等業務主管。警方說,他是和歐陽坤一起去報的案。
在單位領導、律師的陪同下,我再次對這個謊言做出了澄清,並反覆強調期望警方早日還我清白,當時雙方態度親切、友好,再加上早前花總的樂觀鋪墊,我以為很快就能消除誤解:一個我壓根不知道存在於世的人,捏造了一段和我的見面對話,發生在一個我根本不在那兒的城市,也因為是純虛構,所以故事裡對還我外貌特徵,進行了錯誤的描述——按常識來想,這樣的事情,是很容易澄清的。
以上這些,就是我在這個案件裡所涉及到的「劇情」。我不是警方,沒有能力查證花總被指控情節的真偽,我只能說,涉及到我的這部分,是徹底、完全、純粹的無中生有——為了「自證清白」,我曾專門搜集過那個月我逐日在上海消費、手機拍照、使用社交網站等日常活動的「物證」痕跡,這是後話。
六
筆錄之後,我樂觀等待了一段時間,但警方那邊再無下文。只是當我主動向警方詢問時,警方告訴我還在核查,說他們回去後試圖聯絡那位聲稱與我見過面的「證人」,但一個月過去了,「還在聯繫中」。
「如果你們一直找不到他,我怎麼辦?」當時心情很沮喪,我說,你們可以根據我身份證號碼查詢我的出行記錄和酒店入住登記,可以清楚的知道那個階段我不在北京。
警方的回答是,只要你沒有出境記錄,你完全有可能沒有任何記錄地出現在北京。
再問得急了,警方就說,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我們……
這些對話實在讓我hold不住了,在電話裡哭了起來。
之前雖然也被污衊構陷,我多少還抱著「警察叔叔不會冤枉好人」這種自幼存心中的樸素價值觀。這一時刻,轟然崩塌,那種幻滅感,交織著憤怒、悲傷、絕望、恐懼等各種黑色的情緒,這和自己在報紙上、網路上看100條冤案時那種感同身受的心境,全然不同。
後來,再繼續交涉,警方就反饋說,如果希望澄清自己,就得和報社主動提供更多材料——報社還為此向警方出具了一份書面材料,說明我當月沒有去過北京。
在案情遲遲不能明朗的同時,歐陽坤正拿著那份朝陽警方的《立案決定書》和《情況說明》到處投送,一會兒向正在對他們立案查處的工商部門出具、一會兒向刊登了對他們不利新聞的網站出具,一會兒又向新聞出版總署出具來「舉報」我涉嫌違法被傳喚等等,不勝其擾。
我不知道歐陽坤是如何獲得這些文件的,但毫無疑問,在這些交涉中,一份來自警方的刑事案件材料,對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機構而言,是頗具份量的,我們單位就接到過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函,要求單位彙報關於我的種種情況。
七
對於案情進展,我和花總偶爾會通個氣,他說,也曾多次與朝陽警方聯絡,詢問和敦促案情進展,但也只是得到一些模糊的回答。
除了關心查案,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和他都分別與警方反覆詢問過的——自己是否是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分別與我們再次強調「不是,只是證人」,但除我們之外,沒有發現這起案件還有其他嫌疑人選,這是什麼玄機,不懂。
在不斷的交涉、敦促下,7月下旬,我終於接到朝陽警方的電話,告訴我這起案件已經撤銷,讓我前去北京簽收一份案件撤銷決定書。
因為沒有出差機會,還沒去拿。不過,我諮詢了法律專業人士,如果我的身份是「證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話,不存在需要簽收的文件,這個疑團一直沒有解開。
不論如何,還是很慶幸,我絕對清白,而且背後有隸屬宣傳部門的新聞單位這種組織後盾,終究等到了這個結果。
我當時也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花總,但花總並未接到警方撤案的電話通知,他說先等等看,是不是暫時還沒輪到他。後來我沒再問過他,是否就此再與警方交涉過。
但在當時,我和花總多少都以為這個案件就此告一段落了。我們還討論了一下,怎麼才能追究到底,讓涉嫌誣告陷害或偽證的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我查過法律條文,也請教過專業人士,且不討論警方內部是否存在徇私行為,僅是那個「證人」的行為,已經可能構成了「誣告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也好,花總也好,都屢屢向警方強調這一點,但每次話到這裡他們總是支支吾吾,有回答我說追究誰是檢察院的職責,也有回答我說會另行調查。在接到撤銷案件的電話裡,我反覆追問後,終於得到了這麼一句話,「如果存在有人違法行為,警方會依法立案處理」。
不過,又等了兩月,沒等到朝陽警方對誣告陷害行為的刑事追責,倒是等到了花總「進去」的消息。
八
花總有沒有做過什麼敲詐勒索歐陽坤的事情,我不是公權力機關,沒法徹查他的一切行為,即便他人品口碑看起來再好,也無法判定。
但是,歐陽坤有沒有誣告構陷,在我所牽涉的事情上,一清二楚,毫不含糊。至於朝陽警方的角色,相信各位看官心有明鏡。
剛才我翻出那些日子與警方交涉時的一封信函草稿,末尾寫了這麼一句:一直以來,作為一個公民,我奉公守法,而作為一個記者,我嚴格遵守職業規範,職業清譽對我而言,既是個人最重要的品格,也是關係一生事業發展的基石。原本,我堅信警方會查明真相,維護社會正義,並積極配合案情調查。但這段時間發生的一系列變本加厲的事件中,卻是公權力在各方面反被惡勢力所「借用」,我無法理解這其中緣由。
不知道這封信函後來被哪些人看過了,很想知道他們心裡真正的想法。
這一段親身經歷,比工作中去了解別人的故事,更沉痛地讓我意識到,構陷栽贓一個完全清白的人竟如此容易,而被構陷的人,想要洗脫卻困難重重,真正涉嫌違法者,卻始終逍遙法外。甚至不需要把案件移送檢察院並提起公訴(這樣操縱難度太大),就這樣讓案件長期處於這種似是而非的偵察狀態,就足夠營造出極大的私利空間。更擔心的是,這種做法是否已是一種公權私用的模式。
在上述的遭遇中,我也實在是看不出,在正常的執法流程中,有什麼力量和機制能夠約束這種行為的發生,如果我是一個毫無「背景」的個體,是不是為了清譽,漸漸被逼走到上訪、鬧訪的路子上去呢。
不敢想象的是,那些被各種權力錯手毀一生的人,如若含冤卻糾錯無能,心頭會滋生出多少恨意和暴戾念頭,而最終誰會來為這個法度缺失和充滿恨意的社會買單?
根據@南都深度的介紹,花總現在的狀態是「取保候審」,也就是說,他現在還是一個「犯罪嫌疑人」,這事會如何走向,沒有人知道,作為一個前排圍觀者,眼前一幕幕讓我心驚膽寒。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