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理:評中共的「清網」「滅謠」

2013年10月05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10月5日訊】文字獄試法第一人是初中生

近月,中共當局開展了一場「清網」「滅謠」運動。九月九日,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份長達十條的司法解釋文件,尤以網上的誹謗信息被轉發五百次或點擊五千次以上構成犯罪的標準引人注目。幾天之後,第一次 有人因此入罪被刑拘──竟是一個未成年的甘肅省張家川鎮中學初中學生,原因是該學生發帖質疑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該帖轉發超過五百次。

網民紛紛打抱不平。他們說,該案中死者是如何「高墜」的呢?警方不給說明,一個小孩子發帖說一下自己的疑惑倒反而犯罪了?警方應該將精 力放在破案上,給出事情真相,其它所謂「誤導」不就沒用了麼?另外,根據什麼判定造成了「嚴重」混亂?這樣刑事拘留對於初中生來說是不是太荒唐?(編者 按:在社會強大輿論壓力下,該發帖的初中學生已於九月二十三日獲當局釋放。)

網民特別強調「合理質疑」的正當性和必要性。正如名博李承鵬所說:懷疑是社會進步的力量,也是我國對民眾最後的寬容,如果哪天我們的法律規定「不准懷疑」,那大家就聽媽媽話回家吃飯吧。

判定一個人的言行是質疑還是造謠,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指向一個國家對言論的寬容度與正義的飽和度。在愚昧時代,是沒有質疑的,人們 只是簡單的盲聽盲從;在威權主義下,是不敢質疑的,人們即使對一些事情心有懷疑,也藏在肚子裡。在這意義上,質疑是社會進步的一把標尺,體現出公眾對社會 的參與和對公平正義的維護,以及權力對公民權利的尊重。

從現在的情形來看,這場「清網」和「滅謠」運動,無論從規模上還是深度上,都是空前的。據《南方日報》等傳媒報道,全國多地已經批捕數 量眾多的「網絡造謠大V」。這些現象令中外輿論大感震撼,被認為是中共當權者對不配合其「主旋律」網上輿論的趕盡殺絕。政府當局如此「打擊謠言」,防民之 口甚於防川,肆無忌憚地打擊報復網民,就是歷史的倒退,就是文字獄。

最高檢最高法「解釋」是非法

司法解釋的權限和界限,在於對執行法律時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而不是擴大解釋或縮小解釋。擴大解釋和縮小解釋,都 屬於改變立法原意的「立法行為」而非「司法行為」,這樣的解釋只能由立法機關進行。因此,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九月九日聯合「解釋」被許多業內人士認為根 本就是非法,已經逾越了法定解釋範圍,實際上是修改刑法,僭越人大及其常委的立法權,連過場都不肯走一下,也等於自證九月十日前抓的網絡造謠尋釁滋事都無 據可依。社憲派旗手童之偉亦強調:依照憲法,最高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最高檢應獨立行使檢察權,聯合發文與「大三長」合署辦案一樣,直接違反憲法規定。

聯合「解釋」中的具體條款被人們憤怒斥之為「陷阱」。例如,所謂「損害國家形象」,彈性十足。何謂國家形象?哪個級別以上的領導人代表 國家形象?還有,擴大了「情節嚴重」的規定,讓原本自訴案件轉化為公訴,方便公安主動操作;擴大了「共同犯罪」,讓網絡/電信經營者如履薄冰。

法律學者徐昕寫了《超越法律打擊謠言,危害遠甚於謠言》一文,獲得鳳凰網在評論頻道及微信中推薦。推薦指出:「兩高」這一司法解釋,有 急就章之嫌,更有違憲之嫌。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包括不當言論的自由;不當言論只能依法律的明文規定處罰,絕不可越法妄為。網絡謠言應予堅決打擊,但必須 依法打擊。突破法律的明文規定,對可公訴的誹謗罪作擴大解釋,以尋釁滋事罪懲治網絡謠言,是公權的肆意濫用,危害遠甚於謠言。

荒唐可笑的量罪標準

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九月九日的聯合「解釋」將被轉發次數作為量罪標準,顯然主要是針對微博。對粉絲動輒上百萬的大V們來說,這實在是 個幾乎無法避免的險境。所以,關注者近百萬的五嶽散人歎息道:「這個解釋的執法不取決於官方的雅量,取決於看守所的容量。」況且,就算不是名人大V,也有 另一份擔心。他們懷疑,一旦有尋仇者僱用「水軍」,使轉發量超過五百次,無異於舉手之勞間即可構陷他人。甚至,連身為搜狐總編輯的劉春都在向新浪高管老沈 「真心求教」:「怎麼能做到禁止別人轉發呢?」正好,此時已有許多微博用戶靈機一動,建議微博增加一項新功能,可以讓用戶設置轉發到四九九條時,微博自動 消失。

一時間,「幫你轉上五百次」成了微博上最熱門的遊戲。網民不僅僅挑釁般地轉發同道中人對司法解釋的批評,更是特意選擇那些「中共謠 言」,主動要求官方逮捕自己這個「投案自首」者──被解構的既有《人民日報》當年那個「放衛星」的頭版,還有「毛澤東萬歲」這個大謠言,因為九月九日恰好 也是這個中共永遠領袖的忌日。最有意思的是一條叫做「與時俱進」的微博:「某年公佈規定,嚴禁幹部嫖娼;第二年公佈規定,嚴禁領導幹部嫖娼;第三年公佈規 定,嚴禁領導幹部集體嫖娼;第四年公佈規定,嚴禁領導幹部用公款集體嫖娼;第五年公佈規定,嚴禁領導幹部用公款在工作時間集體嫖娼……最新公佈的規定,嚴 禁網民在網上散佈領導幹部集體嫖娼的謠言。」他們以這些嬉笑怒罵,表達對中共收緊意識形態控制權的不滿。

對那些富有正義感的中國知識分子來說,兩高司法解釋「嚴酷超出預期」。他們感到,「這個時節,真正是考驗讀書人氣節的時候」。著名作家 慕容雪村說道:「我快五十歲的人了,死了也不算夭折……不就是坐牢嗎?三年不怕,五年不怕,十年、二十年也不怕,死也不怕,這時候不死還等什麼?這麼大個 國家,總得有一兩個勇敢的吧?」本來就不憚於嚴詞批評當局的趙楚悲憤地說:「我們只是後死的倖存者,有直面坦言的責任。假如講話就是罪,那這樣的罪必須去 承受,否則何顏面對先烈和子孫?」

「謠翻中國」不僅是笑話

在官方發起這場打擊傳謠運動後,民間開始向「官謠」挑戰。

中共「官謠」多不勝數,遠的如《人民日報》一九五八年畝產萬斤的報道,近的如重慶二○一二年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告示,等等。讓民間 抓住把柄向「官謠」挑戰最「及時」的事例是新華社和央視九月八日凌晨誤報東京奧運申辦「出局」──微博上充斥著要求新華社道歉、官媒「網絡造謠」應與網友 同罪的聲浪。網民爭相發難:「這可比微博大V造謠危害大幾百倍!」「這應該是最近最大的網絡謠言吧?」「不是要打擊網絡謠言嗎?怎麼公安部還不行動?」浙 江大學教授吳飛微議說,造這麼大謠言,導致了重大損失,建議公安部門迅速破案,拘捕造謠者傳謠者,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應當一視同仁, 才能體現社會公平正義。

《錢江晚報》的劉雪松為此發表《官謠一旦成風,謠翻中國便不是笑話》,文中指出,如果說以網絡為犯罪空間的「民謠」給社會帶來了巨大危 害,那麼「官謠」的危害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官謠」借助的不僅是網絡,更有著公權支撐的權力機構新聞發佈會這樣的特殊平台。民眾對「官謠」深惡痛絕, 正是因為「官謠」背後的權力色彩。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官謠」的製造者或發佈者為之付出犯罪的成本。


文章來源:《爭鳴》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