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1日訊】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今天(11日)表示,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陳婉婷,並醃頭棄屍,意圖詐領高額保險金。因陳羈押將屆滿3個月,今天合議庭裁定,陳佳富自10月1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據中央社報導,林坤志指出,原羈押裁定認為被告陳佳富犯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7月12日起羈押。
合議庭法官今天審理後認為,審酌卷內相關證據,陳佳富犯殺人罪的犯嫌重大,且肢解胞妹屍體,將頭顱棄置藏匿,有湮滅證據的行為。
由於陳佳富所犯為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原本認為應予羈押的湮滅證據及所犯為重罪等理由,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
林坤志指出,至於被告在庭訊時,表示身體有皮膚病、骨髓痛等症狀,希望交保部分,因合議庭認定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因此駁回交保聲請。
據中央社報導,林坤志指出,原羈押裁定認為被告陳佳富犯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7月12日起羈押。
合議庭法官今天審理後認為,審酌卷內相關證據,陳佳富犯殺人罪的犯嫌重大,且肢解胞妹屍體,將頭顱棄置藏匿,有湮滅證據的行為。
由於陳佳富所犯為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原本認為應予羈押的湮滅證據及所犯為重罪等理由,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
林坤志指出,至於被告在庭訊時,表示身體有皮膚病、骨髓痛等症狀,希望交保部分,因合議庭認定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因此駁回交保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