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1名大學生給教育部發聯名建議信

2013年10月17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10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在中國大陸,各地大學生被強制實習做廉價勞工的事件不斷。甘肅多名在校大學生10月17日聯名致信中國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加強對高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強制學生以實習為名做廉價勞工問題的監管,保障在校學生的合法權益。

北京公益組織「北京益仁平中心」在網上發佈的信息說,甘肅21名大學生在致中國教育部的建議信中指出,根據中國現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勞動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論是公立高校、民辦高校,還是高等職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開展屬於教學內容的實習活動必須符合教育的目標和方向,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能侵害學生的權益,而應以保障學生基本權益為前提,特別是實習活動應建立尊重學生意願的基礎上,不能由學校以強制或隱性強制的方式推行。在實習中,則應嚴格依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保障制度的規定,提供相應的勞動保障。

寫信給中國教育部的發起人之一、甘肅某高校的學生小唯(化名)表示,實習往往不發工資、補助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學生工的受教育權和作為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均得不到實質性的保護。目前的有關規定都存在漏洞和不足,比如在實習期間,學生是否有工傷保險,以及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另外也沒有提到學校、學生和企業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發生了侵害學生的事情,行政部門應負怎樣的責任等等。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信息說,媒體前不久曝光了一所大學安排在校學生被校方強迫進入富士康工廠實習,不參加者不發學位證書的事件。事件發生在今年8月,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大一及大二的246名學生被學校以兩個月社會實踐的名義安排進入富士康科技集團(煙台)工業園,被分配到與專業無關的流水線、物流運輸等簡單體力工種。學生們每天工作11個小時,不允許提前退出,否則將失去6個技能學分,不能畢業。10天就有4名同學暈倒在生產線上,另有2位同學身體不適送往醫院,分別被診斷為心肌炎併發症和淋巴發炎。

媒體還曝光,南海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譚傑洪在工廠實習期間猝死,年齡只有16歲。他9月初在學校組織下前往中山東鳳鎮某電器廠實習。9月27日早上,譚傑洪因身體不適想要請假,被拒絕。他帶病工作一天後,猝死在被送往醫院的路上。

就中國為什麼近年來頻發大學生被強制實習的事件這個問題,在美國的《中國勞工觀察》負責人李強分析說

「一個原因就是中國工廠勞工的短缺。然後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用實習生的話,對企業和學校都有很大的利潤。比如說,企業趕貨的時候,也就是說在8月、9月、10月、11月、12月,企業比較忙,它需要大量的人手。而學校如果送很多大學生出去到類似富士康公司的工廠去實習3個月,學校從每個人身上就可以至少收到120元的中介費。而有些大學生想去企業打工掙點錢,但卻發現條件如此惡劣、而且每天工作長達11小時左右、實習所作的事跟自己的專業不對口、而且根本就掙不了什麼錢!」

甘肅21名學生寫給教育部的建議信,還列舉了中國《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職業教育法》有關實習生的相關規定。現行法律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民辦教育和職業教育負有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等職責。建議信提到,針對學生被強制實習的行為尚未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政策文件規定,只有個別地方性的法規和規章有相應的規定,如《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西安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等。

「中國勞工觀察」的李強表示,他對這個問題盡快得到改善的前景不大樂觀,並表示,政府應該設法保證公司企業和校方都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

「很難說政府能夠做什麼,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麼。可以讓學生到企業、工廠去實習,但你不能強迫學生當制勞動力麼。學校不能威脅學生不去實習就扣學生的學份。企業們很熱衷僱傭實習生,是因為它僱傭一般勞工的話,解僱他時還需要付解僱費。但僱傭實習生就沒這個問題了,這樣它可以省很多錢。這些企業和學校都應該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規章。」
大學生的建議信呼籲,中國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行政部門盡快著手制定關於學生畢業實習方面的全國性的規範,杜絕此類惡性事件的發生,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信息也說,資深公益律師,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認為,目前中國大陸高校強制實習的問題逐漸蔓延,這是立法和行政兩方面存在的問題共同造成的後果。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敦促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強制安排學生實習,侵害學生受教育權和勞動權利的學校的監管。教育部應盡快出台全國性的針對該問題的規章,完善現行的教育法律體系,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規範各地學校行為,也讓遭受侵害的學生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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