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近日,廣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針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事拘留一事,宣佈說:集團決定派出工作小組,對新快報采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等進行調查,對發現的問題作出嚴肅處理。
10月29日廣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宣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刑事拘留一事經傳媒報導後,集團高度重視,決定派出工作小組,對新快報採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等進行調查,對報社相關工作進行整頓,對發現的問題作出嚴肅處理,並督促新快報社認真整改。
10月18日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拘捕。22日晚間,長沙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據報導,陳永洲從去年9月26日至今年6月1日間,共發表了10篇有關中聯重科「虛報利潤」、「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的報道,並向向香港聯交所、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涉案。
《新快報》堅持陳永洲無違法
《新快報》很快通過微博回應說,將採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採訪權益,希望當局能及時回應,真正做到依法、透明辦案。並在23日至24日高調要求當局放人。
10月26日,《新快報》又發出聲明,堅持陳永洲並無違法違規行為。聲明說:「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報導是新快報一個正常的新聞報導,對問題進行監督和報導是媒體的職責所在,作為新快報經濟中心記者,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
聲明中說,核查報導之後,除了其中一篇報導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廣告費5.13億」之外,其他報導內容均無事實差錯。新快報認為陳永洲的報導「符合輿論監督類新聞報導的基本要求」。
報導說,經過「調查了解,陳永洲在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的事件中,不存在有違新聞職業操守和違法違規行為」。
《新快報》突轉變態度
10月26日,中共央視突然播出陳永洲「懺悔認罪」視頻,在央視的視頻中,很多人注意,還未被審判的陳永洲已經被剃了頭。《新快報》官方微博發表一個隱晦評論,質疑事件背後有鬼。
但是,在27日《新快報》突轉變態度,在頭版發道歉聲明,自認對稿件審核把關不嚴。
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並表示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局勢急轉讓讀者雲裡霧裡。
各界質疑聲四起
陳永洲央視「認罪」的新聞迅速在大陸各大門戶網站上轉載,各界質疑聲四起。
知名學者吳祚來質疑:「記者受人指使?這人是誰?給了記者多少錢?記者將廣告與招待費誤寫成廣告費,這比招待費乾淨多了,有什麼不妥?招待費高才是問題呢。先抓後審,用當事人車輛去抓記者,這才是問題,這筆錢看中聯重工如何入帳?是不是屈打亂招,存疑!」
知名博主、作家天佑認為:「法院還沒審判,央視就開始報導陳永洲的『罪行』,這跟辦薛蠻子案是一個路數,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作家「草軍書」認為,官方媒體第一次報導中不見當事人律師的觀點,也沒有深挖事件經過,而是當事人主動「認罪」,央視報導的傾向性嚴重。
中國記者因報道而被刑拘的事件並非首次發生,今年8月,《新快報》另一名記者劉虎也因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被北京警方以誹謗罪刑事拘留。
《新快報》由廣州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主辦,1998年創刊,是廣東三家主要都市報之一。
10月29日廣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宣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刑事拘留一事經傳媒報導後,集團高度重視,決定派出工作小組,對新快報採編人員管理和出版流程管理等進行調查,對報社相關工作進行整頓,對發現的問題作出嚴肅處理,並督促新快報社認真整改。
10月18日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拘捕。22日晚間,長沙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據報導,陳永洲從去年9月26日至今年6月1日間,共發表了10篇有關中聯重科「虛報利潤」、「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的報道,並向向香港聯交所、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涉案。
《新快報》堅持陳永洲無違法
《新快報》很快通過微博回應說,將採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採訪權益,希望當局能及時回應,真正做到依法、透明辦案。並在23日至24日高調要求當局放人。
10月26日,《新快報》又發出聲明,堅持陳永洲並無違法違規行為。聲明說:「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報導是新快報一個正常的新聞報導,對問題進行監督和報導是媒體的職責所在,作為新快報經濟中心記者,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
聲明中說,核查報導之後,除了其中一篇報導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廣告費5.13億」之外,其他報導內容均無事實差錯。新快報認為陳永洲的報導「符合輿論監督類新聞報導的基本要求」。
報導說,經過「調查了解,陳永洲在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的事件中,不存在有違新聞職業操守和違法違規行為」。
《新快報》突轉變態度
10月26日,中共央視突然播出陳永洲「懺悔認罪」視頻,在央視的視頻中,很多人注意,還未被審判的陳永洲已經被剃了頭。《新快報》官方微博發表一個隱晦評論,質疑事件背後有鬼。
但是,在27日《新快報》突轉變態度,在頭版發道歉聲明,自認對稿件審核把關不嚴。
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並表示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局勢急轉讓讀者雲裡霧裡。
各界質疑聲四起
陳永洲央視「認罪」的新聞迅速在大陸各大門戶網站上轉載,各界質疑聲四起。
知名學者吳祚來質疑:「記者受人指使?這人是誰?給了記者多少錢?記者將廣告與招待費誤寫成廣告費,這比招待費乾淨多了,有什麼不妥?招待費高才是問題呢。先抓後審,用當事人車輛去抓記者,這才是問題,這筆錢看中聯重工如何入帳?是不是屈打亂招,存疑!」
知名博主、作家天佑認為:「法院還沒審判,央視就開始報導陳永洲的『罪行』,這跟辦薛蠻子案是一個路數,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作家「草軍書」認為,官方媒體第一次報導中不見當事人律師的觀點,也沒有深挖事件經過,而是當事人主動「認罪」,央視報導的傾向性嚴重。
中國記者因報道而被刑拘的事件並非首次發生,今年8月,《新快報》另一名記者劉虎也因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被北京警方以誹謗罪刑事拘留。
《新快報》由廣州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主辦,1998年創刊,是廣東三家主要都市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