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宇晴綜合報導)近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案,在大關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次庭審主要是刑事部分,在兩個小時的庭審內,量刑成焦點。判決結果法庭宣布擇期公布,據原告代表律師陳維鏢表示,宣判時間可能是本月6日,不過具體的還要等通知。
據大陸媒體報導,本次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定罪毫無異議,主要分歧在量罪方面。控方代表律師陳維鏢表示:「檢察院認為應在10年以下,辯護人認為應在5年以下,10年以上。」
為此陳維鏢提出了兩點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鬧時,郭玉馳把小孩放在遠處,後來又抱走,這具有暴力性質;二是郭實施姦淫時,用紙堵小孩的嘴。這一新陳述,表述了情節實屬惡劣。
陳維鏢還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強姦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強姦未成年人要從嚴懲處。
而郭玉馳的律師提出的「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人民幣應該輕判」陳維鏢則認為,這隻是酌定從輕的情節,不是必須的。
但由於檢察院在情節是否惡劣方面,只認為社會影響惡劣。為此陳維鏢表示,量刑結果不是很樂觀,但如果量刑在十年以下,將會和受害人家屬意見一樣繼續抗訴。
此次庭審結束後,被告方代理律師則是保持沉默未接受採訪。據了解,庭審中被告方也未提出任何新的證據。
案件始發過程
案件發生在今年9月4日晚上,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於將不足4歲的幼女小浴擄至家中,實施強姦。
大關縣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結果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之後,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
於10月25日,雙方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將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人民幣,而受害方已撤回附帶的民事訴訟狀,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此案件發生後,很快就傳遍了大關縣城。一名計程車司機表示,這案子真是鬧得滿城風雨。鄰裡們都跑到受害人的母親開的理髮店圍觀,就連路人也總是在背後指指點點的議論,此舉給受害者及家人造成了再度傷害。
一些民眾表示,對於強姦或猥褻未成年人都被視為泯滅人性的嚴重罪行,應該大刑伺候,予以嚴懲。
據大陸媒體報導,本次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定罪毫無異議,主要分歧在量罪方面。控方代表律師陳維鏢表示:「檢察院認為應在10年以下,辯護人認為應在5年以下,10年以上。」
為此陳維鏢提出了兩點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鬧時,郭玉馳把小孩放在遠處,後來又抱走,這具有暴力性質;二是郭實施姦淫時,用紙堵小孩的嘴。這一新陳述,表述了情節實屬惡劣。
陳維鏢還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強姦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強姦未成年人要從嚴懲處。
而郭玉馳的律師提出的「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人民幣應該輕判」陳維鏢則認為,這隻是酌定從輕的情節,不是必須的。
但由於檢察院在情節是否惡劣方面,只認為社會影響惡劣。為此陳維鏢表示,量刑結果不是很樂觀,但如果量刑在十年以下,將會和受害人家屬意見一樣繼續抗訴。
此次庭審結束後,被告方代理律師則是保持沉默未接受採訪。據了解,庭審中被告方也未提出任何新的證據。
案件始發過程
案件發生在今年9月4日晚上,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於將不足4歲的幼女小浴擄至家中,實施強姦。
大關縣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結果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之後,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
於10月25日,雙方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將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人民幣,而受害方已撤回附帶的民事訴訟狀,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此案件發生後,很快就傳遍了大關縣城。一名計程車司機表示,這案子真是鬧得滿城風雨。鄰裡們都跑到受害人的母親開的理髮店圍觀,就連路人也總是在背後指指點點的議論,此舉給受害者及家人造成了再度傷害。
一些民眾表示,對於強姦或猥褻未成年人都被視為泯滅人性的嚴重罪行,應該大刑伺候,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