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06日訊】台灣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進行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時,被發現在非屬指定地點放競選廣告物,遭裁罰新台幣20萬元;蔡英文提起行政訴訟,獲判免罰。
據中央社報導,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被發現在非屬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蔡英文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去年6月裁罰20萬元。
蔡英文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廣告物不是她懸掛的,她與全國競選總部均不知情,中選會未依法調查清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競選旗幟是蔡英文本人所懸掛,證人也證稱,可能有些熱心的支持者不懂法律,造成違規。台北地院認為中選會未查明事實就開罰,已有違誤,因此撤銷中選會裁罰蔡英文的處分。
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的上訴而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被發現在非屬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蔡英文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去年6月裁罰20萬元。
蔡英文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廣告物不是她懸掛的,她與全國競選總部均不知情,中選會未依法調查清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競選旗幟是蔡英文本人所懸掛,證人也證稱,可能有些熱心的支持者不懂法律,造成違規。台北地院認為中選會未查明事實就開罰,已有違誤,因此撤銷中選會裁罰蔡英文的處分。
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的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