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15日訊】「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地」是中國人世代的夢想,但中共是斷不會容忍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才是中共的千秋大夢。
三中全會有緣「新土改」嗎?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一月十二日結束,當天發佈了《全會公報》,說是要全面深化改革,可是涉及的經濟改革面面俱到,既不具體更無重點。只看到中共強調了國安,能夠讓人明確的是中國軍火行業將要大發展。三天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佈,算是公佈了中共如何改革的方案。
可是,這個中共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不要說許多至關重要的方面根本沒有提到或者仍然含糊其辭,譬如政治改革中最重要的憲政民主改革、經濟改革的核心──金融改革人民幣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就是已經明確要推進的幾項經濟改革,仍然沒有明確的步驟和明確的時間表,譬如「新土改」。
所謂「新土改」,大陸的人們期盼了近三十年。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國農村普遍實行包產到戶之後,農民的生產熱情空前提高,但是由於土地公有制形式的制約,農民土地生產短視行為十分嚴重。三十年來包產到戶無時不刻在催逼土地所有權制度的改革。
中國土地以城鄉劃界,城市的土地屬於國有,農村的土地屬集體所有。而農村土地又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其他土地,不可隨意改變性質。農地唯有被國家徵用為國有建設用地後,才能在城市土地市場交易,用途也可由此改變。由於這種制度安排,農村建設用地價值長期被低估,地方政府售賣土地所獲高額利潤則催生了「以地生財」的發展模式──「土地財政」愈演愈烈。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之後可能展開的「新土改」,也只局限於放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遠不是「土地還家」的真正意義上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改革。之前已有二十二個省、市在試點,現在還是不可能全部推開,實際上只是試點的擴大而已。
不過,即使允許一部分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上市流轉還是有好處的,一方面使城市高昂的徵地成本可借此「軟著陸」;另一方面使農民能夠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分享城市化紅利;各地因「血拆」而積累的巨大社會矛盾也將得以緩解。兩方面成果的匯合,總是一種社會進步吧。
中共「新土改」動力不足
現在幾乎所有人都在說,即使實現一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都不容易,將來具體執行方案出來咋樣,只有天知道。實際上關鍵在於有權推動「新土改」的中共當局動力不足,說到底,還是利益問題。
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按此規定,時價現在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過六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一百塊錢。政府以一畝地六萬元的價格徵收後,轉手就可以通過招拍掛賣給開發商,價值六百萬元。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徵地之後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拿走大頭,佔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政府拿走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村級組織留下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佔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就業保障更是終身生活保障,農民失去土地之後的補償必須能夠保障他的就業,而且要給予社會保障。以上述一畝地最終實現一千二百萬商業價值的百分之五至十的六萬元到十二萬元,肯定不能保證一個農民的就業、生活和社保的。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新土改」之後,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拿到的錢可能多了。「新土改」其實是原有土地價格結構的變更,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在「新土改」利益重新分配中得到最大增幅的恐怕是村級組織。
市場交易首先要交易對象──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土地現在是農村集體所有。
這就牽涉到村級組織與農民如何合理的利益分配。村幹部、鄉鎮幹部勾結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侵吞農民的利益太容易了。在與農村集體土地交易時,作為個體的農民仍然得不到保障,這就是至今內地農村強拆強遷血案時有發生的根本原因。「新土改」仍然不能解決這個根本原因的。
土地國有保證政府最大利益
都說台灣的土改是國民黨向共產黨學的,但是台灣的土改在六十年前就一勞永逸地解決了。而善良的人們則還要一次次的期盼大陸再次「新土改」。
國民黨在台灣實行土改,是為了達到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共產黨骨子裡卻是認定土地國有。共產黨實行土改是一種政治策略,是為了動員農民站在它一邊,為了爭取兵源打內戰。
毛澤東、劉少奇等中共領導人在上世紀四十年代後期內戰時,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在割據的「根據地」政權的實際掌握者。他們完全懂得轄區內社會平和才能獲得最大的經濟物質收益,才能有政治軍事實力以對抗國民黨中央政權。可是,一九四六年中共偏偏採取暴力的、血腥的大開殺戒的方式土改,那不是劉少奇的左傾,而是中共的故意為之,為的是將一部分農民綁在中共的戰車上。之後,中共內戰軍事順利,其土改政策也漸漸緩和下來。直至一九五○年年底以後,中共雖然已取得大陸政權,但在朝鮮與美國交手,中共政權再次有喪失的可能。此時,毛澤東再次提出反對「和平土改」而推行「暴力土改」。一九五四年之後,中共政權已經穩固,此時中共終於露出本色,以合作化的名義,將土改中分給農民的土地全部收回去了。可憐,農民分到的土地在手中還沒捂熱就又沒有了。
之後,不管是城市土地國家所有或者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其實都是中共所有。
現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可能進行的「新土改」,只涉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而不涉及農村其它土地。且只觸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權,而根本不會觸碰這些土地的具體的、家庭的個人的確權。農村「耕者有其田」、城市「居者有其地」的真正土改,中共統治者是斷斷不肯實行的。土地國有,土地中共所有,對中共的利益實在太大了。
文章來源:《爭鳴》
三中全會有緣「新土改」嗎?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一月十二日結束,當天發佈了《全會公報》,說是要全面深化改革,可是涉及的經濟改革面面俱到,既不具體更無重點。只看到中共強調了國安,能夠讓人明確的是中國軍火行業將要大發展。三天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佈,算是公佈了中共如何改革的方案。
可是,這個中共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不要說許多至關重要的方面根本沒有提到或者仍然含糊其辭,譬如政治改革中最重要的憲政民主改革、經濟改革的核心──金融改革人民幣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就是已經明確要推進的幾項經濟改革,仍然沒有明確的步驟和明確的時間表,譬如「新土改」。
所謂「新土改」,大陸的人們期盼了近三十年。自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國農村普遍實行包產到戶之後,農民的生產熱情空前提高,但是由於土地公有制形式的制約,農民土地生產短視行為十分嚴重。三十年來包產到戶無時不刻在催逼土地所有權制度的改革。
中國土地以城鄉劃界,城市的土地屬於國有,農村的土地屬集體所有。而農村土地又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其他土地,不可隨意改變性質。農地唯有被國家徵用為國有建設用地後,才能在城市土地市場交易,用途也可由此改變。由於這種制度安排,農村建設用地價值長期被低估,地方政府售賣土地所獲高額利潤則催生了「以地生財」的發展模式──「土地財政」愈演愈烈。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之後可能展開的「新土改」,也只局限於放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遠不是「土地還家」的真正意義上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改革。之前已有二十二個省、市在試點,現在還是不可能全部推開,實際上只是試點的擴大而已。
不過,即使允許一部分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上市流轉還是有好處的,一方面使城市高昂的徵地成本可借此「軟著陸」;另一方面使農民能夠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分享城市化紅利;各地因「血拆」而積累的巨大社會矛盾也將得以緩解。兩方面成果的匯合,總是一種社會進步吧。
中共「新土改」動力不足
現在幾乎所有人都在說,即使實現一部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都不容易,將來具體執行方案出來咋樣,只有天知道。實際上關鍵在於有權推動「新土改」的中共當局動力不足,說到底,還是利益問題。
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按此規定,時價現在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過六萬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一百塊錢。政府以一畝地六萬元的價格徵收後,轉手就可以通過招拍掛賣給開發商,價值六百萬元。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徵地之後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拿走大頭,佔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政府拿走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村級組織留下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佔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就業保障更是終身生活保障,農民失去土地之後的補償必須能夠保障他的就業,而且要給予社會保障。以上述一畝地最終實現一千二百萬商業價值的百分之五至十的六萬元到十二萬元,肯定不能保證一個農民的就業、生活和社保的。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新土改」之後,土地流轉出去的農民拿到的錢可能多了。「新土改」其實是原有土地價格結構的變更,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在「新土改」利益重新分配中得到最大增幅的恐怕是村級組織。
市場交易首先要交易對象──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土地現在是農村集體所有。
這就牽涉到村級組織與農民如何合理的利益分配。村幹部、鄉鎮幹部勾結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侵吞農民的利益太容易了。在與農村集體土地交易時,作為個體的農民仍然得不到保障,這就是至今內地農村強拆強遷血案時有發生的根本原因。「新土改」仍然不能解決這個根本原因的。
土地國有保證政府最大利益
都說台灣的土改是國民黨向共產黨學的,但是台灣的土改在六十年前就一勞永逸地解決了。而善良的人們則還要一次次的期盼大陸再次「新土改」。
國民黨在台灣實行土改,是為了達到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共產黨骨子裡卻是認定土地國有。共產黨實行土改是一種政治策略,是為了動員農民站在它一邊,為了爭取兵源打內戰。
毛澤東、劉少奇等中共領導人在上世紀四十年代後期內戰時,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在割據的「根據地」政權的實際掌握者。他們完全懂得轄區內社會平和才能獲得最大的經濟物質收益,才能有政治軍事實力以對抗國民黨中央政權。可是,一九四六年中共偏偏採取暴力的、血腥的大開殺戒的方式土改,那不是劉少奇的左傾,而是中共的故意為之,為的是將一部分農民綁在中共的戰車上。之後,中共內戰軍事順利,其土改政策也漸漸緩和下來。直至一九五○年年底以後,中共雖然已取得大陸政權,但在朝鮮與美國交手,中共政權再次有喪失的可能。此時,毛澤東再次提出反對「和平土改」而推行「暴力土改」。一九五四年之後,中共政權已經穩固,此時中共終於露出本色,以合作化的名義,將土改中分給農民的土地全部收回去了。可憐,農民分到的土地在手中還沒捂熱就又沒有了。
之後,不管是城市土地國家所有或者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其實都是中共所有。
現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可能進行的「新土改」,只涉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而不涉及農村其它土地。且只觸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權,而根本不會觸碰這些土地的具體的、家庭的個人的確權。農村「耕者有其田」、城市「居者有其地」的真正土改,中共統治者是斷斷不肯實行的。土地國有,土地中共所有,對中共的利益實在太大了。
文章來源:《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