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電動單車禁令 市議員支招

2013年12月17日美國
【新唐人2013年12月17日訊】紐約市長彭博今年五月簽署法令,讓執法部門可以更容易懲罰電動單車的使用者。這個法令影響最大的是全市近萬名餐館外賣送貨員,因為單動單車是他們賴以生存的便利交通工具。不過,法案已經是板上釘釘,他們有甚麼辦法可以扭轉乾坤嗎?請看本臺記者安心的報導。

電動單車根據紐約州的法律不屬於機動車,不能合法上牌照,所以早在2004年起就不能合法在紐約州的街道上行駛。

2013年,紐約市議員樂萍,在自己轄區-紐約上東城收到市民舉報,外賣郎騎著電動單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撞傷行人的事件。所以針對商用電動單車提案要禁止在紐約街道上行駛。

法案要求商業業主不能擁有和使用這種電動單車,更不能讓員工使用。如果在商業地點發現停靠電動單車將罰款五百美元,使用電動單車將罰款一千美元。

支持這一法案的市議員陳倩雯表示,電動單車不合法是早就有的,新法案只是更加明確商業用途的電動單車不能使用。她認為餐館業主應負起責任。

「他們要負這個責任。因為法案裡說,他們這些老闆不應該有這些單車。他們如果有的話,他們會受罰。如果是送餐的時候,不應該送太遠。因為送外賣的規定,應該只是送附近的街道,不應該是,你這個店在下城,你送到上城。這是不合理的做法。所以,這方面普通的單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電動單車比普通自行車省力、快捷,對於上了年紀的送外賣員工來講,還是希望能藉助電動單車完成繁重的工作。近日,在紐約華埠華裔和西語裔的外賣郎們集會抗議新法。

他們表示,從餐館老闆到外賣員工都對新法不了解。11月11號開始實施以來,他們收到罰單,才知道發生了甚麼。

華埠外賣郎陳先生:「沒有講過,一直都不知道,突然我們才聽到,11月5號、11號,我們才聽到。」

紐約市議員布魯爾也收到轄區內餐館業主的投訴,表示對新法不知情。她認為對電動單車的定義一直處在灰色地帶,新法的實施無論是紐約警局還是交通局都沒有很好的和社區溝通。她因此致信警察局長凱利和交通局長薩迪克汗詢問此事。

紐約市議員布魯爾:「我在信中提到警察局和交通局要與餐館業主溝通,了解他們的需求,並讓業主們清楚法案的內容。」

她還認為,如果外賣郎遵守交通規則,執法部門執法得力的話,這個法案就可以避免。現在,法案已經通過,要想翻案,只有到紐約州府。

「我想他們要到州府,讓電動單車可以上牌照,如果可以合法得到紐約州牌照,就可以合法上街。」

市議員顧雅明也認為,禁令不是絕對的。他建議電動單車的進口商們,遊說紐約州府。

市議員顧雅明:「如果他們要合法的話,也可以的。餐館老闆或是進口商,誰買或進口這些車。請一個人去奧本尼遊說,怎麼讓這種腳踏車合法化,讓我們立法。」

到紐約州府尋求新的立法雖然是一個辦法,但是布魯爾奉勸外賣人員,新法通過,就要遵紀守法。盡量考慮使用其他合法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人和自身安全,才是上策。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