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劍彤採訪報導)近日,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新保密法實施條例,規定各級政府官員不得以國家祕密為由掩蓋應該對民眾公開的事項。這一規定引來外界關注。有分析指出,首先應該區分中國的祕密和中共的祕密這兩個概念。
「國家祕密」定義模糊
大陸媒體周一(3日)報導,中共當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即將於3月1日生效。
新華社說,這項條例將進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但路透社報導,中國的國家祕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它涵蓋的內容從每年被處決犯人人數到工業統計數據,甚至是污染數據以及任何可追溯定義為國家機密的信息。
報導指出,與定義含糊的國家祕密法一樣,新的實施條例並未解釋什麼樣的公開事項不得被稱作國家祕密。新的條例只規定「保密事項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時事評論員林子旭在接受《新唐人》採訪時表示,首先應該區分兩個概念,中國的祕密和中共的祕密:「我們的祖國自古以來就有禮儀之邦的美譽,以其巨大的包容性以及寬闊的胸懷著稱於世,說我們的國家有什麼祕密我一時還真想不起來,但是要說中共有什麼祕密,那簡直太多了,幾十年來中共干下的見不得人的事情簡直難以計數。」
「國家祕密」成為當局打壓棍子
林子旭觀察,中共以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逮捕關押的人幾乎都是曝光中共罪行的正義人士。
不少批評人士說,中共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經常使用國家祕密法阻止諸如暴力執法,或環境污染等令人尷尬的問題被上報到更高級別的官員。「非法竊取國家祕密」和「非法泄露國家祕密」等罪名成為中共當局懲罰維權人士的常用工具。
比如2011年9月,大陸媒體對河南洛陽「性奴案」作了廣泛報導:一男子先後將六名女子劫持在地下室作其性奴,並殺害了其中兩名。可是這起慘案當時被洛陽警方壓下。當記者曝光了這起慘案時,有人找上門來聲稱記者「侵犯國家機密」。
上海律師鄭恩寵向《美國之音》表示,他就是當局濫用「國家祕密罪」的受害人。2003年10月,鄭恩寵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獲刑3年。鄭恩寵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共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政商要人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鄭恩寵在辦案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證據成了給他定泄密罪的證據。
法輪功團體成為中共濫用「國家機密」迫害重災區
在被中共濫用「國家機密」施加迫害的對象中,習煉法輪功的大陸民眾可謂是迫害的重點對象。
在迫害之初,為了製造打壓的聲勢,當局給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們判以最高達18年的重刑,判刑的藉口之一就是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因此,有評論指出,可以說從一開始,中共就已經把對法輪功的非法打擊定在了「國家機密」的範圍內了。
據《明慧網》報導披露,2003年5月11日,重慶大學高壓輸變電專業碩士研究生魏星艷,在校園內被沙坪壩區「610」警察抓捕,警察抓捕的理由是懷疑她在校園裡安放了有法輪功字樣的汽球和條幅。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的一個房間裡,警察唆使兩個女犯人強行剝光魏星艷的衣服。一個警察把她按在地上,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姦了她。
魏星艷被警察公開強姦的暴行傳到了海外,激起國際社會的強烈憤慨。可是惡行曝光後,中共變本加厲的迫害。據中共官方報導,至少有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艷、盧正奇、劉范欽、何明禮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分別判處5至14年重刑。
2013年6月,拍攝酷刑演示圖片的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綁架後,一直被阻止與家屬和律師見面。當家屬質問辦案警察「不讓律師會見,依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時,對方回答,當事學員是以「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批捕的。意即中共的酷刑迫害是所謂的國家機密。
此外,近年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安裝電視接收鍋,被當局以「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綁架。原因是,這個「大鍋」可以接收到海外媒體如《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據此,不少民眾揶揄,中共的「國家機密」真是多呀!多得幾乎遍地都是。
而有評論指出,中國最為駭人的「國家機密」,當屬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反強摘器官醫生協會」(Doctors Against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簡稱DAFOH)正在向全球揭開在這個「國家機密」。
汪志遠代表「追查國際」在2013年12月10日聯合國集會上的講話中提到:一名北京政法委李姓官員回答調查員問題時說:活摘法輪功器官的國家祕密,「處級以上知道這個機密」。
「任何不公義的事情都是應該公開的事項」
林子旭認為,在正常的人類社會,任何不公義的事情都是應該公開的事項。今天中共提出所謂的應公開事項不得定義為國家祕密,真的是非常好笑。
林子旭說:「中共干下的所有罪惡,只要其中一項被真實徹底的公開,中共的小命就要玩兒完了。 中共現在就是靠不停的掩蓋中共的機密才得以苟延殘喘,所以中共在這個時候出台這樣的政策其實說白了還不是要忽悠老百姓嗎?就算是中共高層有人真的想要做些什麼,這樣的政策也根本就落實不下去。」
《新華社》還說,政府官員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泄露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如果他們掩蓋泄漏或不彙報將會受到懲罰。
BBC報導指,由於國家祕密本身定義模糊以及保密事項範圍調整的隨意性,使得批評人士質疑新的保密法實施條例能在多大程度上維護中國民眾的知情權。
「國家祕密」定義模糊
大陸媒體周一(3日)報導,中共當局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即將於3月1日生效。
新華社說,這項條例將進一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但路透社報導,中國的國家祕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它涵蓋的內容從每年被處決犯人人數到工業統計數據,甚至是污染數據以及任何可追溯定義為國家機密的信息。
報導指出,與定義含糊的國家祕密法一樣,新的實施條例並未解釋什麼樣的公開事項不得被稱作國家祕密。新的條例只規定「保密事項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時事評論員林子旭在接受《新唐人》採訪時表示,首先應該區分兩個概念,中國的祕密和中共的祕密:「我們的祖國自古以來就有禮儀之邦的美譽,以其巨大的包容性以及寬闊的胸懷著稱於世,說我們的國家有什麼祕密我一時還真想不起來,但是要說中共有什麼祕密,那簡直太多了,幾十年來中共干下的見不得人的事情簡直難以計數。」
「國家祕密」成為當局打壓棍子
林子旭觀察,中共以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逮捕關押的人幾乎都是曝光中共罪行的正義人士。
不少批評人士說,中共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經常使用國家祕密法阻止諸如暴力執法,或環境污染等令人尷尬的問題被上報到更高級別的官員。「非法竊取國家祕密」和「非法泄露國家祕密」等罪名成為中共當局懲罰維權人士的常用工具。
比如2011年9月,大陸媒體對河南洛陽「性奴案」作了廣泛報導:一男子先後將六名女子劫持在地下室作其性奴,並殺害了其中兩名。可是這起慘案當時被洛陽警方壓下。當記者曝光了這起慘案時,有人找上門來聲稱記者「侵犯國家機密」。
上海律師鄭恩寵向《美國之音》表示,他就是當局濫用「國家祕密罪」的受害人。2003年10月,鄭恩寵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獲刑3年。鄭恩寵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共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政商要人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鄭恩寵在辦案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證據成了給他定泄密罪的證據。
法輪功團體成為中共濫用「國家機密」迫害重災區
在被中共濫用「國家機密」施加迫害的對象中,習煉法輪功的大陸民眾可謂是迫害的重點對象。
在迫害之初,為了製造打壓的聲勢,當局給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們判以最高達18年的重刑,判刑的藉口之一就是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罪」。因此,有評論指出,可以說從一開始,中共就已經把對法輪功的非法打擊定在了「國家機密」的範圍內了。
據《明慧網》報導披露,2003年5月11日,重慶大學高壓輸變電專業碩士研究生魏星艷,在校園內被沙坪壩區「610」警察抓捕,警察抓捕的理由是懷疑她在校園裡安放了有法輪功字樣的汽球和條幅。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的一個房間裡,警察唆使兩個女犯人強行剝光魏星艷的衣服。一個警察把她按在地上,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姦了她。
魏星艷被警察公開強姦的暴行傳到了海外,激起國際社會的強烈憤慨。可是惡行曝光後,中共變本加厲的迫害。據中共官方報導,至少有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艷、盧正奇、劉范欽、何明禮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分別判處5至14年重刑。
2013年6月,拍攝酷刑演示圖片的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綁架後,一直被阻止與家屬和律師見面。當家屬質問辦案警察「不讓律師會見,依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時,對方回答,當事學員是以「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批捕的。意即中共的酷刑迫害是所謂的國家機密。
此外,近年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安裝電視接收鍋,被當局以「泄露國家機密」的罪名綁架。原因是,這個「大鍋」可以接收到海外媒體如《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據此,不少民眾揶揄,中共的「國家機密」真是多呀!多得幾乎遍地都是。
而有評論指出,中國最為駭人的「國家機密」,當屬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反強摘器官醫生協會」(Doctors Against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簡稱DAFOH)正在向全球揭開在這個「國家機密」。
汪志遠代表「追查國際」在2013年12月10日聯合國集會上的講話中提到:一名北京政法委李姓官員回答調查員問題時說:活摘法輪功器官的國家祕密,「處級以上知道這個機密」。
「任何不公義的事情都是應該公開的事項」
林子旭認為,在正常的人類社會,任何不公義的事情都是應該公開的事項。今天中共提出所謂的應公開事項不得定義為國家祕密,真的是非常好笑。
林子旭說:「中共干下的所有罪惡,只要其中一項被真實徹底的公開,中共的小命就要玩兒完了。 中共現在就是靠不停的掩蓋中共的機密才得以苟延殘喘,所以中共在這個時候出台這樣的政策其實說白了還不是要忽悠老百姓嗎?就算是中共高層有人真的想要做些什麼,這樣的政策也根本就落實不下去。」
《新華社》還說,政府官員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泄露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如果他們掩蓋泄漏或不彙報將會受到懲罰。
BBC報導指,由於國家祕密本身定義模糊以及保密事項範圍調整的隨意性,使得批評人士質疑新的保密法實施條例能在多大程度上維護中國民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