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按姐姐遺願與姐夫閃婚 婚後遭家暴閃離

2014年02月14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2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宇晴綜合報導)近日,江蘇一女子謝文紅(化名)為了姐姐生前遺願,和姐夫張天敏(化名)閃婚,沒想到婚後並非甜蜜,謝文紅經常遭受「姐夫」家爆。婚姻維持不到一年,於2月13日,在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

據大陸媒體報導,不幸發生在2012年10月21日,謝文紅的姐姐謝文琴在乘坐大巴時遭遇車禍,在被送往如皋醫院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而離世。

在她臨終前對妹妹謝文紅留下了一句話:「幫我照顧好兒子,不能讓孩子受別人欺負。」妹妹在姐姐離世後,緊尊姐姐遺願,每天堅持去姐夫家照顧大人和小孩子的起居,洗衣,煮飯全包。並表示要照顧這對父子一輩子,此舉遭到了謝文紅的父母堅決反對,不過她還是固持己見。於2013年1月15日,和「姐夫」在民政部門領證結婚,但並未舉行婚禮,一家人就這樣移居外地以打工謀生。

據謝文紅表示,婚後並不如願,沒有預想的溫馨與甜蜜,還不如婚前得到的關愛與呵護多。婚後不久「姐夫」老公的性情大變,拳打腳踢成為家庭便飯。婚後生活讓她苦不堪言,不時萌生出輕生的念頭,非常後悔自己當初的選擇。

謝文紅曾喝農藥自殺未遂,思前考後,最終決定要和丈夫張天敏離婚。

2013年12月30日,在響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受理離婚訴訟。庭審過程中,女方的父母表示支持女兒的決定,希望法庭可以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而張天敏也坦誠自己的確有家暴行為,不過他認為自己的性情大變是由於前妻的突然離世造成的,希望法院能從輕發落,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法院對原告與被告,在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夫妻關係和要求離婚的原因進行了一系列的綜合分析後,確認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於2月13日判決准予離婚,並在家庭財產分配上要求,要適當照顧女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