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十佳律師遭中共多次嚴重迫害 發呼籲信求助

2014年02月24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4年2月24日訊】(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濟南律師陳廣昌因修煉法輪功,連續多次被嚴重迫害,其孩子、妻子、父親、岳母等親人也跟著遭受了很多苦難。當前,由於陳廣昌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拒絕給其申報律師年檢,導致陳廣昌一家斷絕了經濟來源,這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經濟上截斷」的一例。

陳廣昌係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獲濟南市十佳律師榮譽稱號,在工作上勤勤懇懇,對客戶忠誠負責,是公認的好律師。陳廣昌的妻子李凡麗,在十七歲時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入中國人民大學環境經濟專業,二零零九年八月份修煉法輪功後獲得身體健康和正常生活。陳廣昌律師在二零一二年幾次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被監視居住,期間他的妻子和十歲的女兒也一度被綁架、關押,導致其女兒患上恐懼症,岳母聞訊中風、搶救了3次。

現在陳廣昌正在向各界發出呼籲信,請求解決年檢和繼續執業問題。下面是呼籲信全文:

我叫陳廣昌,今年四十三歲,山東鄆城人。父親體弱,母親多病,兩人靠務農、節約把我們兄弟四人都供養上了大學。我在十五歲遇到山東省實驗中學與山東大學合作在全省統招實驗班的良機,考入山東省實驗中學實驗班,後直升進入山東大學法律系。以後又在中國人民大學就讀研究生。後來終於成為了一名執業律師。

我沒有甚麼背景和靠山,勤勤懇懇做事,就依靠自己的辛苦付出為生,曾獲得「濟南市十大優秀律師」榮譽稱號,經過多年努力最終達到年度三十萬元的收入,能夠養家。我喜歡中​​國傳統文化,因為感覺到「真、善、忍」特別符合自己的人生理想,所以煉了法輪功。我既沒有違法更不犯罪,信仰本身更受憲法保護、是基本人權,但是我遭到了很多打擊,現在竟然斷絕了生計,上不能養老,下不能養小。請各位領導、各方面給予關注、解決。

二零一二年四月,我被鐵路公安拘留,然後取保候審,並收取了保證金五千元。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我妻子和八歲的孩子被歷下公安關押,我也被關押了二十四小時。我妻子是陝西省神木縣的高考狀元,但因為高中時發生醫療事故做了胃大部份切除手術,手術後身體一直不能恢復,養成了暴躁的性格。她為了身體健康而修煉法輪功,後來性格開始變的溫柔平和。這一次扣留後,我妻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但是由於身體確實虛弱,在拘留所第二天晚上就暈倒在院子裡,經山東省省立醫院檢查血色素只有約四點五克,被拘留所退回。

當時,我岳母突然無法聯繫到我們(我們手機被扣,不允許與家人聯繫),被嚇得病倒。

這一次,我孩子目睹了我們夫妻被審問關押,而且據孩子說她自己還被審問,所以後來她患了恐怖症。事情發生後,作為孩子的父親,作為一名律師,我要求歷下公安給孩子道歉。但無人回應,上級也沒人管。無奈我和妻子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向歷下法院起訴,法院最終反饋「涉及法輪功不能立案」。我們夫妻只好自己撫慰孩子。直到四個月後,孩子才恢復正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到二零一三年一月中旬,濟南市六一零強制我到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參加「學習交流」,期間沒有人身自由,目的是讓我主動撤回在歷下法院因為孩子問題的起訴。

二零一三年二月,我母親不幸去世。由於取保候審,我沒有能夠參加一七、三七等喪禮。

二零一三年三月底,我將父親接來我家居住。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取保候審最長期限已滿,依法必須解除。這時鐵路公安突然宣布:變為更嚴厲的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的要求是不能離開居所,這樣既不能工作,更無法奉養父親。我只好請哥哥將父親接走。由於監視居住,我沒有能夠參加母親的七七、百日等喪禮。

宣布監視居住的時候,我岳母遠在廣東突然嚴重中風、有生命危險。由於監視居住,我和妻子無法看望生病的岳母。

由於監視居住,我的律師年檢只能暫緩,導致我無法辦案。二零一三年九月,鐵路公安終於宣布取消監視居住,我才重新獲得了自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我申請恢復律師執業年檢。但是,我的單位至今還沒有給我年檢。我向多方反映,但是都沒有能夠解決。

由於不能年檢,最近我的大客戶通知我不再發生業務。這是我從二零零一年就開始服務的單位,十三年來一直憑借兢兢業業服務維持著。失去了客戶,就從根本上斷絕了重要的財路。

兩年多來,我經歷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孩子被關押、父親被驚嚇、妻子幾乎喪命、岳母病重……但是各級領導、我的單位對我一直十分關心,提供了很多幫助,使我延續了部份收入,家庭在風雨中沒有陷入絕境。在此我表示感謝。但是當前,我被剝奪了年檢,不能執業。這就徹底斷絕了我和我家的經濟收入。

我是一個平民老百姓,就是想著有一個穩定的家庭,養老養小。我深知,我沒有違反法律。我請求領導能夠關注我的家庭,敦促各方面使我解決年檢問題。

至於我本人的情況,是否存在違法亂紀等,我的單位、行業等領導一直都很關心我,給我曾經提供了很多幫助,對我的情況也很熟悉。各位領導可以直接向他們詢問:

單位(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相傑:13953106366。
律師管理處領導李愛民、律協領導高宇:0531-66608176。

法制培訓中心主任畢思良:155053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