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葉玫出庭 痛哭求判緩刑

2014年02月25日時政
【新唐人2014年02月25日訊】台中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軍事情報局女軍官葉玫潛逃案,葉玫當庭痛哭,請求法官判緩刑,表示願提供公益金新台幣50萬元及240日社會服務。

據中央社報導,葉玫以無法適應軍中生活而潛逃英國,遭軍檢發布通緝,今年1月間遭遣返回台,經台中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起訴,台中地院今天審理,葉玫母親也到場,母女兩人淚灑法庭。

葉玫今天被押解出庭,她說,不適應軍中生活,又受到不公平對待及同事排擠,績效無法達到要求,曾提出辭職,也曾耳聞有利用身體及精神疾病、酒駕等方式離職。

審判長陳春長詢問葉玫為何不以尋求這些方式,而選擇潛逃英國。

葉玫痛哭答覆,「我一時衝動,才犯下愚蠢的錯誤。」因英國免簽證,又是英語系國家,她一時衝動就跑去,在英國期間靠教會救濟,並當志工。

「我真的很不孝,」葉玫說,潛逃期間很想念媽媽,她應面對問題,但不夠勇敢,媽媽是她唯一的親人,現在每天都辛苦的從新竹到台中看守所看她。葉玫哽咽痛哭說,她在看守所37天,讀「百孝經」,書上說「天地重孝,孝當先」,覺得自己很不孝。

審判長陳春長當庭訓誡她「早這樣想,媽媽就不會這麼擔心了」。葉玫請求法官讓她能重返社會,修正態度、認真工作,願提供公益金新台幣50萬元及240日社會服務,以社會服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

蒞庭檢察官則指出,葉玫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侵害國家法益,且涉及國家兵役制度,葉玫曾當庭提出在軍中受性騷擾,希望她能再具體指證。

葉玫委任律師則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及公益金。對葉玫曾指在軍中遭性騷擾一事,律師指出,軍中性騷擾案時有所聞,但查證不易。

審判長陳春長當庭宣布,葉玫還押台中看守所,全案3月11日下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