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權與明錢沆瀣一氣 集體「撈人」屢試不爽

2014年02月25日時政
【新唐人2014年2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案,24名當事人被立案,其中有15名是司法人員。中國民間輿論對富商巨賈、黨政士紳等「特權階層」假借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名目大搞黑幕交易早已怒不可遏,並炮轟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助紂為虐,集體「撈人」屢試不爽。

全國人大代表去年痛斥,廣東省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獲刑10年,卻以10萬元人民幣換得自由身,並開寶馬招搖過市,未受一天牢獄之災。

近日,類似案件再次出現報端,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再次延續了一貫的「免死、減刑、假釋」路線圖,涉及司法行政、監獄等系統的24人構成了「撈人」的主體。

2005年3月,張海因涉嫌挪用資金而被廣東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7年2月,佛山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

張海被收監後,他的女友從中運作,串通和賄賂相關人員,2011年初,服刑6年後的張海悄然出獄,2014年1月1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中稱,張海立功減刑涉嫌造假,已立案審查。

近日廣東省檢察院證實,張海已經逃往境外。目前,追捕引渡程序正在啟動。從減刑到假釋,期間發生的權錢交易,是為「撈人」政治學的必經環節。

日前,廣東突然公示733名罪犯減刑案,其中不乏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少雄之類高官。

2月25日,最高檢察院數據顯示,過去5年間,檢察機關共糾正涉及68776人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花錢贖身明碼標價

這一龐大的減刑、假釋現象再次引起了廣大民眾的質疑和不滿,中共司法不公與司法腐敗「黑洞」又一次被擺上檯面。監獄相對獨立的空間,以及普遍的腐敗和官員彼此之間的勾結,讓人們懷疑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大陸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峰曾警告說,「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

更有評論人士痛斥,現階段有不少貪官雖被司法機關繩之以法,但這些階下囚還是充分利用原有的關係網大搞牢房外交,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成了這些人的主攻目標,千方百計規避法律對他們的約束或制裁。然而老百姓的眼晴是雪亮的,對罪大惡極的貪官放任管理,就意味著對民意的踐踏。

還有觀察人士指出,制裁本為震懾犯罪的最後防線,而貪官污吏若因此而依舊逍遙法外,法律尊嚴何在?社會公義又何存?如今當局奮力反腐,而貪官「前門進」、「後門出」,豈不是功虧一簣,徒勞無功?

權錢「撈人」屢試不爽

「撈人」靠什麼?《多維網》指出,一靠權,二靠錢,此為司法腐敗得以進行的兩大法寶。而把此應用得最為爐火純青的,當屬已經被打入秦城監獄的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和即將入籠的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

重慶「唱紅打黑」涉及的眾多冤假錯案,正是司法腐敗的典型,它集中地雲集在薄王當政的幾年裡,從刑偵到檢察,從判刑到入獄,從司法到媒體,都展示了有「權」官員「徇私枉法」,有了權力作依託,當薄妻谷開來身負人命案時,「撈人」一條龍服務啟動。

報導說重慶公安局上下打點,掩蓋事實真相,將薄谷開來一步步從命案中「撈」出。很難想象,如果沒有薄熙來一巴掌打出的「叛徒」王立軍潛逃到美領館,公安局的集體瀆職行為何時才能大白於天下?

近日,中共公布的川商劉漢的特別黑社會集團案,也給「撈人」政治學提供了最新的範本和素材。先是尋得「保護傘」,與劉漢一同被提起公訴的三名政法工作人員只是「小嘍嘍」,更大的幕後主使已經一步步逼近。

接著是花大錢,如劉漢為了攀附貴人,不惜高價向周濱買項目「獻好」,為取悅貴人,曾花費25萬讓女藝人陪朋友過夜。做好了這兩項前期投資,黑金滾滾而來。

官商建立的攻守同盟,雙方各取所需,互惠互利。甚至於即便貪官倒下了,他們的關係網和權力網仍在。所以官員落馬後,「撈人」政治學中的暗權與明錢繼續沆瀣一氣,屢試不爽。

五花八門的減刑因由

一項統計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在押犯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官員獲減刑的比例則高達70%,遠遠高出平均值。

有媒體總結的高官「免死、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路線圖。首先是免死,判決書上的措辭再厲聲厲色,如「特別重大」者雲雲,只要有「但是」之後的坦白、認罪、退贓等良好表現,便可輕判。

其次,寫寫書立立功,重新做人即可回家享福,山西省前副書記侯伍傑、「五毒書記」張二江、因捲入「上海社保案」落馬的國家統計局前局長邱曉華、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長杜崇煙等等,都是典型例子。

最後是被稱為「殺手鐧」的保外就醫,曾經擔任過陳良宇刑辯律師的高子程一語道破玄機,高官們一旦保外就醫就很少回去,「二陳」另一人陳希同就是如此。

還有媒體盤點獲罪官員各種五花八門的減刑因由,並語帶調侃地將其總結為「積極寫稿」型、「表現突出」型、「獲得表揚」型和「檢舉他人」型四種類型。文章稱,雖然其中並非絕無道理,但弄虛作假、勾結執法人員獲取「贖身」機會者卻也並不鮮見。

面對「撈」人大勢引發的輿論抨擊,2月24日,中共政法委《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公之於眾,指導意見透露,今後將實行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大陸律師唐荊陵指出,撈人黑幕的泛濫,並不是因為中國沒有法律去規治,而是政府權力失效了,因為官場普遍的腐敗,和官員彼此之間的勾結,令相關法律條文處於一個失效的狀態。」

唐荊陵分析,要想扼制利用減刑、假釋等漏洞,來放縱犯罪的現象,還需要結合整體的信息公開力度和透明度,以及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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