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國旗被指爲贓物 陸網民告公安 致信馬英九

2014年03月05日時政
【新唐人2014年3月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福州網民游明磊就去年雙十節遭警方拘押提起行政訴訟。警方指「青天白日旗」是」贓物「游明磊使用「民國憲法」反駁指控。他認為案件本身凸顯出中國當局貶低台灣的態度,建議馬英九取消「習馬會」維護國家尊嚴。

去年10月10日福州有網民發起「雙十節聚餐」(台灣國慶節)活動,當晚當局出動大批警力帶走其中4人,沒收現場與「中華民國」有關的物品,之後警方以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拘留調查24小時後釋放。四人均指期間人權遭侵犯,當事人之一游明磊就被警方毆打及沒收物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國旗被指非法遭反駁 警察出庭質證含糊其辭

案件周二上午9時在福州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持續到10點多結束,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游明磊並沒有聘請律師,作為自辯身份出庭。游明磊的妻子和多位網民也參與了旁聽。趙威告訴本台記者,過程中法院沒有遵守流程規範,並且多次打斷原告方的發言:一個國家的國旗肯定代表這個國家,中國當局實質的態度。告訴你,我就認定你(中華民國)就是非法。我也質疑庭審的客觀性,因為本身在程序上就存在違法,包括開庭時法官沒有按照流程來,沒有告知我們在法庭上擁有什麼樣的權利。

當地的水部派出所作為被告方出席了此次庭審。原告人游明磊指在做筆錄時提到警方曾表示,青天白日旗及相同標識的衣服屬於「贓物」,而在筆錄中卻沒有提到相關物品被定義為贓物的細節。

四人去年10月11日晚無罪釋放後,警方歸還了他們的部分物品。游明磊表示既然是無罪釋放,青天白日旗也不能被認定為「贓物」理應歸還。此外面對游明磊遭到毆打等相關問題,警方始終以《警察法》中相關細則回應,並多次強調是接到民眾舉報才採取行動,過程均符合法律,但並沒有承認當時毆打了游明磊,也不回應青天白日旗是否為「贓物「的問題。

庭審中游明磊拿出現在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複印件,他表示,在世界各國法律和國際法中都沒有任何一項法律能夠定義青天白日旗為非法旗幟,唯一對該旗幟有解釋的是中華民國憲法,因此不能認定青天白日旗為贓物。

案件凸顯北京對台態度?

游明磊周二庭審結束後告訴本台記者:這個事情算是「民國憲法第一案」吧,對兩岸關係的影響應該是非常大。在福建發生這樣的事情,我覺得馬英九(台灣總統)應該考慮該抱著什麼樣的立場到中國與習近平會見,怎麼去說發生在我身上的案子。

周二下午他發表了《致馬英九的公開信》,內容中提問「民國的國旗在大陸地區涉嫌違法,你將以什麼身份,什麼名義踏上中華民國淪陷區的土地!」公開信表示,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不受到尊重,馬英九應當維護國家尊嚴,取消「習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