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陳潔綜合報導)根據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10日公佈的數據,2013年逮捕和起訴的數字,與去年相較,都有所下降。美國人權組織「對話基金」認為,這些數字反映出中共當局可能調整了對付異議人士的策略,用刑事罪起訴政治犯,來減少中國的政治犯人數。
據英國《BBC》中文網報導,為在押異議人士爭取人道權益的獨立組織「對話基金」(The Dui Hua Foundation)注意到,去年中國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數有所下降,但被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的人數卻在增加。
報導說,這是「對話基金」在對中國正在舉行的中共全國人大會議上公佈的數據進行研究後得出的結論。
「對話基金」的官方網站在10日刊登的有關報告說,中共最高檢發佈了2013年逮捕和提起訴訟的統計數字。2013年共逮捕了88萬人,比前一年的97萬下降了10%以上,被起訴的人數也減少了5%。而因危害國家安全罪遭起訴的人數減少了21%,為830人,是2007年以來最少。
據《美國之音》報導,對話基金會說,危害國家安全罪名中的所謂「其他」一類,在今年的人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包括了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煽動推翻政府等罪行。
報導說,「對話基金」負責人、前美國商人康原(John Kamm)表示,由於中國在起訴方面的不透明,該組織瞭解到,去年確定已被或將被起訴的人士僅十幾位。而這些人都是因為參加一系列呼籲官員公示財產的街頭示威,而受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的。對話基金會說,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起訴人數的下降,可能僅僅是中共當局變換了策略,越來越多的異見人士被以「擾亂公共秩序」這類非政治性犯罪的刑事罪罪名受到起訴。
「對話基金」例舉去年在江蘇新余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的李思華、劉萍和魏忠平等人,在12月法庭審理中罪名不再是「煽顛罪」,而被代之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該組織負責人康元說,新公民運動的倡導人、知名維權人士許志永從來沒有受到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但他的案例處於一條模糊的政治和非政治的界限之間。
據了解,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等人在劉萍家樓下空地一起舉牌聲援在北京「公民要求官員公佈財產」活動中被捕的趙常青、丁家喜等人,然後自行散去,卻被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拘捕,檢察機關在批准逮捕時,將罪名改為「非法集會」,之後法院又追加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以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兩項罪名。
而許志永於2012年到2013年間,組織了數起在中央政府機構外的示威,今年1月,他被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4年監禁。
《美國之音》指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除非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有關死刑或無期的案例,所有初犯案例都由地區法院審理。康原說,如果許志永案件和危害國家政權沒有關係,為什麼他會被中級法院審判?
對話基金還從中共最高檢的統計數據中發現,2013年中國因「危害治安管理」的指控,其中包括「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而被起訴的案例上升了1萬1千多件。
據英國《BBC》中文網報導,為在押異議人士爭取人道權益的獨立組織「對話基金」(The Dui Hua Foundation)注意到,去年中國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數有所下降,但被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的人數卻在增加。
報導說,這是「對話基金」在對中國正在舉行的中共全國人大會議上公佈的數據進行研究後得出的結論。
「對話基金」的官方網站在10日刊登的有關報告說,中共最高檢發佈了2013年逮捕和提起訴訟的統計數字。2013年共逮捕了88萬人,比前一年的97萬下降了10%以上,被起訴的人數也減少了5%。而因危害國家安全罪遭起訴的人數減少了21%,為830人,是2007年以來最少。
據《美國之音》報導,對話基金會說,危害國家安全罪名中的所謂「其他」一類,在今年的人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包括了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煽動推翻政府等罪行。
報導說,「對話基金」負責人、前美國商人康原(John Kamm)表示,由於中國在起訴方面的不透明,該組織瞭解到,去年確定已被或將被起訴的人士僅十幾位。而這些人都是因為參加一系列呼籲官員公示財產的街頭示威,而受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的。對話基金會說,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起訴人數的下降,可能僅僅是中共當局變換了策略,越來越多的異見人士被以「擾亂公共秩序」這類非政治性犯罪的刑事罪罪名受到起訴。
「對話基金」例舉去年在江蘇新余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的李思華、劉萍和魏忠平等人,在12月法庭審理中罪名不再是「煽顛罪」,而被代之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該組織負責人康元說,新公民運動的倡導人、知名維權人士許志永從來沒有受到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但他的案例處於一條模糊的政治和非政治的界限之間。
據了解,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等人在劉萍家樓下空地一起舉牌聲援在北京「公民要求官員公佈財產」活動中被捕的趙常青、丁家喜等人,然後自行散去,卻被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拘捕,檢察機關在批准逮捕時,將罪名改為「非法集會」,之後法院又追加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以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兩項罪名。
而許志永於2012年到2013年間,組織了數起在中央政府機構外的示威,今年1月,他被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4年監禁。
《美國之音》指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除非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有關死刑或無期的案例,所有初犯案例都由地區法院審理。康原說,如果許志永案件和危害國家政權沒有關係,為什麼他會被中級法院審判?
對話基金還從中共最高檢的統計數據中發現,2013年中國因「危害治安管理」的指控,其中包括「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而被起訴的案例上升了1萬1千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