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28日訊】雖腰痛難忍,但想到仍在拘押的三位同仁,夙夜難眠,作為親歷者,深覺有必要儘快把事件的經過全程再現,以讓正在前方冰天雪地裡絕食抗爭的同仁和公民了解情況。
我是在去往遼寧辦案的途中接到唐吉田律師的信息,說他們正在佳木斯辦理一個非法拘禁公民的案子,當事人太多,問我能否介入,我當時在第一時間就答應說沒問題,作為維權律師,面對公民被非法拘禁,我沒有選擇退卻的道理。然後,我就在遼寧事暫告一段落後,直接買了瀋陽到佳木斯的車票,雖然因為急著趕時間,我連夜坐了十五個小時的硬座,於第二天(4月20日)上午近十一時抵達佳木斯,仍比約定時間晚了半天。其時,唐、江、王三位已和當事人家屬做好了出發的準備,雇好車在車站等我。我上車後被告知是去一個叫建三江的地方。
四個小時的車程,到了建三江,已是下午三點多,草草吃完飯,準備再次出發時,我見到了我的委託人丁忠野,他在飯店簽署了制式委託書,並在出門上車的間隙,邊走邊簡單說了案情:他妻子蔣欣波自去年開始,前後兩次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被非法關押在一個叫青龍山的地方,持續至今。
我們四位代理人同乘一輛車,在當日下午輾轉到了青龍山農場一個貌似公安分局的旁邊,江律師告訴我,分局旁邊一個沒有任何牌子和標識的院子就是非法拘禁處,也即建三江國保後來所稱的那個所謂的「青龍山法制教育基地」,我很詫異,我十幾年的執業經歷中,從未見過也難以想象,在離維護一方平安為職責的公安局門口,能長期存在這麼一個非法關押公民的所在而未被取締,且據江律師介紹,他們幾位並梁小軍、趙永林律師等,已就此向建三江檢察院進行過正式控告,但遲遲沒有結果。
我們進到院子門口時,唐吉田律師一眼就認出了正在門內打電話的一中年男子正是該「基地」的負責人,事後知道他叫房躍春,據說還兼著某分局的副局長。房顯然也認出了唐律師,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咬牙切齒對我們的到來橫加指責,全不顧我們提出的要求其出具關押公民法律手續的要求。
後來,應該是聞訊趕來的當事者家屬有二十來人,全部聚集在院門口,大家義憤填膺,紛紛要求房躍春停止非法拘禁立即放人,並齊聲正告房躍春,非法拘禁是犯罪行為,要求馬上放院裡公民回家。我因初到,一直在外圍向委託人了解情況。這時來了另一中年男子,江律師一見之下,馬上認出說是檢察院的人,姓周,原因是他們前次在檢察院控告時這人就在檢察院控告現場。作為法律人,我做出的第一判斷和反應是,檢察院人既然到了現場,應當是來解決問題的,便招呼大家靜下來,現場要求他解決問題。
孰料這人以自己只是檢察院臨時工管不了這事兒為借口匆匆離去。這時,已經有家屬認出,他其實根本不是檢察院的人,臨時工一說更是胡扯,他真正的身份是建三江國保大隊的警察,甚至可能是個副隊長,名叫於文波。我更是詫異且有些憤怒:堂堂人民警察,在當事人到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控告時,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又在當事人維權現場假借臨時工身份,不知意欲何為?
當時,我們在現場已近一個小時,時間是下午六點多,與該基地共用一個停車場院的公安分局警察出出進進,均似熟視無睹,竟無一人對此進行片言關注。多方面反常讓我隱隱有些不安,與唐江王等簡單議論後,覺得事實已基本清楚,決定第二天再往檢察院,他們催問前次控告辦理結果,我就我的當事人委託進行新的控告。後,決定離開。
出門後,我們來時乘坐的車不見了,經聯繫司機,說被警察追逐和驅趕,不敢再拉我們回去了。好一番口舌,司機終於同意回來載我們,但來時,已被三輛車緊緊咬住,一輛有牌,江律應該曾經發出過其車牌,另外兩輛顯然刻意遮擋了號牌。就這樣,一路圍追堵截,我們多次涉險勉強回到了建三江。
吃過飯到檢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開了兩間房分別住下,準備第二天的控告。因為坐了太長時間的硬座且奔波大半天,我甚至沒來得及準備控告材料和盥洗便倒頭睡下。 第二天早7點37分,同居一室的王成律師叫醒我,讓我趕緊起草控告材料,好一起前往檢察院。我睡眼懵松的進了衛生間正在盥洗,聽到外面揪斗聲音,沒來得及開門,衛生間門已被撞開,多名便裝男子和兩名身著協警制服男子將我拽出衛生間,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們走。
我一邊收拾東西一邊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件和抗議他們用強,被粗暴拒絕後將我強行劫持到了電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門口塞進一輛白色無警用標識的車裡,稍後王成律師也被抬到我同一輛車裡,王律師被抓時一直高呼:我是律師,在辦理案件,你們是在綁架。當時圍觀者甚眾。
我們被帶到的是一個掛大興公安分局牌子的辦案區,途中和抵達後我和王成律師一直在申明自己的律師身份和執行職務的正當性,均被置之不理,事實上我也非常清楚,面對我們的都是根本沒有執法權的協警,其法律素質決定了他們根本不可能對我們提出的問題做出回應。之後約半個小時,唐律和江律也被帶到。
九點多,仍然沒有任何人向我們出示證件和說明傳喚理由的情況下,我們被要求逐一打開行李接受盤查並拍照攝像,手機當然是在車上已被強行收繳,以至於我們只能一再抗議而不能向外界發出任何求救信息和向110報警。
十點左右,我的詢問開始,厄運也同時降臨。一個協警煞有介事橫眉豎目呵斥我時,我再次要求他和坐在旁邊的一個中年男子出示證件。該男子說,要證件是吧,我點頭同時,他示意協警說,去,把於文波叫過來。於文波進來問,你要證件是吧,我說是,他說,走,上樓給你看。然後我就被他們一前一後挾持著出了詢問室上到二樓一間會議室。於文波裝模作樣找他證件給我看時,後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確定)已經關上了門。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於文波連續扇了七八個耳光。剛回過神看見他拿大半瓶礦泉水往我頭上猛擊。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國保打人了,於文波打人了。這時後面的男子也動了手,兩個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鐘,拳腳交加之下,我只能護住頭部並繼續大喊,直到其他人聞訊過來,我已經坐不起來,稍微一動,腰部便疼痛難忍,心知腰已被打壞,當時甚至已經沒有力氣抬頭看進來的他們自稱所謂懂法的人,也知道他不可能真正為我主持公道,他當然也沒讓我失望,不咸不淡的說了幾句起身走了。悲憤難忍的我,當時說了一句有生以來的狠話,我說,於文波,你有種弄死我,否則我第一不會跟你合作,一個字筆錄你別想做,第二我死不了出去一定告你們,不死不休。沒想到竟招致他滿不在乎的恐嚇,說你等著吧,馬上刑拘你,一會兒槍斃你等等等等。之後派了個姓馬的協警進來看著我置之不理了。
中午飯時我要求吃飯答說都沒吃你還想吃?晚飯我要求吃飯答說沒準備你的飯。一直到次日(22日)凌晨近一點,來了一個姓姚的,指示說讓給我一個泡麵,但一天水米未進且腰痛難忍的我已根本吃不下去了。軟硬兼施之下,再加上我難忍疼痛已實在無力堅持,無奈妥協同意去做筆錄,但言明不會說任何違心和違反事實的話,更不會迎合他們。
下到一樓詢問室時,已近兩點半,看桌上未來得及收取的筆錄紙有江天勇、唐吉田字樣判斷,另三位律師應該已經都做過筆錄,經過我多次對其擬定的稿子進行修改,並招致多次威脅呵斥後,最終簽字,時間是早晨五點整。
九點左右,我們被矇著頭分別帶到車上,一路顛簸,我覺查到目的地是醫院時,對被拘留的結果已心知肚明。被矇著頭跑過兩家醫院最終完成體檢後,我們被分頭帶上不同的車。我所在的車上除司機外,就是打我的兩個人,他們在車上接了個電話,對方大概問他們分別拘多長時間,其間說到我是有證的而且第一次來,拘五天,使我判斷出另三位應該都比我長,但確鑿證實唐江是十五天是在看到行政處罰手續後。
不到十點半到的看守所,因為拘留手續沒辦好,我們被迫在拘留所枯等到下午兩點才正式被送到拘留室。中間我多次索要我的律師證(行李和身份證都已分別發還),一直未果。 值得一提的是,要求籤字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上,涉嫌違法的地方竟赫然寫著「賭博」,文號竟然是滬公**號,(後來又找我補簽)可見草率到了何種程度,不知另幾位律師是否注意到了這些細節。 客觀講,入拘所後,至少我本人倒沒再遭受毆打。但幾乎是每天一次提審,問的事實竟然還都是原來筆錄裡有的,也許我多次索要律師證吧,有多人輪番上陣就吊銷我律證和可能刑拘相威脅,因為多次被要求說出策劃者和現場組織者,我有強烈不詳預感,堅持說我是被問到願不願意代理非法拘禁案時自願來的,我是成年人而且是律師,我自負其責。事實也確實是這樣!!!!!
26日晚,建三江國保大隊隊長劉長河偕同於文波再次到拘留所,問我,準備怎麼走?需不需要公安護送,我明確說,不用,我助理會租車來接我。事後知道我助理曾被要求寫個要求公安護送的申請,因為我一貫嚴厲,也算對他們訓練有素,他以沒經過我同意不敢寫婉拒。
但凌晨三點五十,我仍被叫醒,簡單辦完手續和清點物品(這時我的律師證神奇的回到了我鎖好密碼的拉杆箱)後,被要求坐進一輛停好的民用牌照越野車,意欲接上我助理直接送往佳木斯,我堅持要求先到酒店洗澡換衣服再離開。出酒店我們在一個叫三江米都大廈的地方換了一輛車,接了一個據說是志願陪同送我一程的當地王姓律師一行六人(我和我一位助理)趕往佳木斯機場。在機場我要求劉長河隊長一起合影留念並由當地接應的特警招待吃飯後,直接送進安檢口登機。 臨行,我就被暴力毆打一事與於文波進行了嚴正對話,他以表示遺憾(不是抱歉)為由搪塞並離開,劉大隊長正面回應並表示了歉意。
最後,感謝各位同仁和公民朋友的聲援和守望。正在前方絕食抗爭的張磊兄微博可以作為我想說的話的結語,就是那篇《律師互救的意義》,具體內容請關注新浪@青石律師,他會告訴每一個同道,你,不孤單!!!
身體有疾,加上近幾日來悲憤難抑,我的回憶恐必有疏漏,容後補充吧。
我是在去往遼寧辦案的途中接到唐吉田律師的信息,說他們正在佳木斯辦理一個非法拘禁公民的案子,當事人太多,問我能否介入,我當時在第一時間就答應說沒問題,作為維權律師,面對公民被非法拘禁,我沒有選擇退卻的道理。然後,我就在遼寧事暫告一段落後,直接買了瀋陽到佳木斯的車票,雖然因為急著趕時間,我連夜坐了十五個小時的硬座,於第二天(4月20日)上午近十一時抵達佳木斯,仍比約定時間晚了半天。其時,唐、江、王三位已和當事人家屬做好了出發的準備,雇好車在車站等我。我上車後被告知是去一個叫建三江的地方。
四個小時的車程,到了建三江,已是下午三點多,草草吃完飯,準備再次出發時,我見到了我的委託人丁忠野,他在飯店簽署了制式委託書,並在出門上車的間隙,邊走邊簡單說了案情:他妻子蔣欣波自去年開始,前後兩次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被非法關押在一個叫青龍山的地方,持續至今。
我們四位代理人同乘一輛車,在當日下午輾轉到了青龍山農場一個貌似公安分局的旁邊,江律師告訴我,分局旁邊一個沒有任何牌子和標識的院子就是非法拘禁處,也即建三江國保後來所稱的那個所謂的「青龍山法制教育基地」,我很詫異,我十幾年的執業經歷中,從未見過也難以想象,在離維護一方平安為職責的公安局門口,能長期存在這麼一個非法關押公民的所在而未被取締,且據江律師介紹,他們幾位並梁小軍、趙永林律師等,已就此向建三江檢察院進行過正式控告,但遲遲沒有結果。
我們進到院子門口時,唐吉田律師一眼就認出了正在門內打電話的一中年男子正是該「基地」的負責人,事後知道他叫房躍春,據說還兼著某分局的副局長。房顯然也認出了唐律師,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咬牙切齒對我們的到來橫加指責,全不顧我們提出的要求其出具關押公民法律手續的要求。
後來,應該是聞訊趕來的當事者家屬有二十來人,全部聚集在院門口,大家義憤填膺,紛紛要求房躍春停止非法拘禁立即放人,並齊聲正告房躍春,非法拘禁是犯罪行為,要求馬上放院裡公民回家。我因初到,一直在外圍向委託人了解情況。這時來了另一中年男子,江律師一見之下,馬上認出說是檢察院的人,姓周,原因是他們前次在檢察院控告時這人就在檢察院控告現場。作為法律人,我做出的第一判斷和反應是,檢察院人既然到了現場,應當是來解決問題的,便招呼大家靜下來,現場要求他解決問題。
孰料這人以自己只是檢察院臨時工管不了這事兒為借口匆匆離去。這時,已經有家屬認出,他其實根本不是檢察院的人,臨時工一說更是胡扯,他真正的身份是建三江國保大隊的警察,甚至可能是個副隊長,名叫於文波。我更是詫異且有些憤怒:堂堂人民警察,在當事人到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控告時,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又在當事人維權現場假借臨時工身份,不知意欲何為?
當時,我們在現場已近一個小時,時間是下午六點多,與該基地共用一個停車場院的公安分局警察出出進進,均似熟視無睹,竟無一人對此進行片言關注。多方面反常讓我隱隱有些不安,與唐江王等簡單議論後,覺得事實已基本清楚,決定第二天再往檢察院,他們催問前次控告辦理結果,我就我的當事人委託進行新的控告。後,決定離開。
出門後,我們來時乘坐的車不見了,經聯繫司機,說被警察追逐和驅趕,不敢再拉我們回去了。好一番口舌,司機終於同意回來載我們,但來時,已被三輛車緊緊咬住,一輛有牌,江律應該曾經發出過其車牌,另外兩輛顯然刻意遮擋了號牌。就這樣,一路圍追堵截,我們多次涉險勉強回到了建三江。
吃過飯到檢察院附近的格林豪泰酒店開了兩間房分別住下,準備第二天的控告。因為坐了太長時間的硬座且奔波大半天,我甚至沒來得及準備控告材料和盥洗便倒頭睡下。 第二天早7點37分,同居一室的王成律師叫醒我,讓我趕緊起草控告材料,好一起前往檢察院。我睡眼懵松的進了衛生間正在盥洗,聽到外面揪斗聲音,沒來得及開門,衛生間門已被撞開,多名便裝男子和兩名身著協警制服男子將我拽出衛生間,要求我拿上行李跟他們走。
我一邊收拾東西一邊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件和抗議他們用強,被粗暴拒絕後將我強行劫持到了電梯掐住脖子架到酒店門口塞進一輛白色無警用標識的車裡,稍後王成律師也被抬到我同一輛車裡,王律師被抓時一直高呼:我是律師,在辦理案件,你們是在綁架。當時圍觀者甚眾。
我們被帶到的是一個掛大興公安分局牌子的辦案區,途中和抵達後我和王成律師一直在申明自己的律師身份和執行職務的正當性,均被置之不理,事實上我也非常清楚,面對我們的都是根本沒有執法權的協警,其法律素質決定了他們根本不可能對我們提出的問題做出回應。之後約半個小時,唐律和江律也被帶到。
九點多,仍然沒有任何人向我們出示證件和說明傳喚理由的情況下,我們被要求逐一打開行李接受盤查並拍照攝像,手機當然是在車上已被強行收繳,以至於我們只能一再抗議而不能向外界發出任何求救信息和向110報警。
十點左右,我的詢問開始,厄運也同時降臨。一個協警煞有介事橫眉豎目呵斥我時,我再次要求他和坐在旁邊的一個中年男子出示證件。該男子說,要證件是吧,我點頭同時,他示意協警說,去,把於文波叫過來。於文波進來問,你要證件是吧,我說是,他說,走,上樓給你看。然後我就被他們一前一後挾持著出了詢問室上到二樓一間會議室。於文波裝模作樣找他證件給我看時,後面的男子(可能姓李,不確定)已經關上了門。我猝不及防之下,已被於文波連續扇了七八個耳光。剛回過神看見他拿大半瓶礦泉水往我頭上猛擊。我情急之下竭力大呼:警察打人了,國保打人了,於文波打人了。這時後面的男子也動了手,兩個人把我踹到地上暴打至少三分鐘,拳腳交加之下,我只能護住頭部並繼續大喊,直到其他人聞訊過來,我已經坐不起來,稍微一動,腰部便疼痛難忍,心知腰已被打壞,當時甚至已經沒有力氣抬頭看進來的他們自稱所謂懂法的人,也知道他不可能真正為我主持公道,他當然也沒讓我失望,不咸不淡的說了幾句起身走了。悲憤難忍的我,當時說了一句有生以來的狠話,我說,於文波,你有種弄死我,否則我第一不會跟你合作,一個字筆錄你別想做,第二我死不了出去一定告你們,不死不休。沒想到竟招致他滿不在乎的恐嚇,說你等著吧,馬上刑拘你,一會兒槍斃你等等等等。之後派了個姓馬的協警進來看著我置之不理了。
中午飯時我要求吃飯答說都沒吃你還想吃?晚飯我要求吃飯答說沒準備你的飯。一直到次日(22日)凌晨近一點,來了一個姓姚的,指示說讓給我一個泡麵,但一天水米未進且腰痛難忍的我已根本吃不下去了。軟硬兼施之下,再加上我難忍疼痛已實在無力堅持,無奈妥協同意去做筆錄,但言明不會說任何違心和違反事實的話,更不會迎合他們。
下到一樓詢問室時,已近兩點半,看桌上未來得及收取的筆錄紙有江天勇、唐吉田字樣判斷,另三位律師應該已經都做過筆錄,經過我多次對其擬定的稿子進行修改,並招致多次威脅呵斥後,最終簽字,時間是早晨五點整。
九點左右,我們被矇著頭分別帶到車上,一路顛簸,我覺查到目的地是醫院時,對被拘留的結果已心知肚明。被矇著頭跑過兩家醫院最終完成體檢後,我們被分頭帶上不同的車。我所在的車上除司機外,就是打我的兩個人,他們在車上接了個電話,對方大概問他們分別拘多長時間,其間說到我是有證的而且第一次來,拘五天,使我判斷出另三位應該都比我長,但確鑿證實唐江是十五天是在看到行政處罰手續後。
不到十點半到的看守所,因為拘留手續沒辦好,我們被迫在拘留所枯等到下午兩點才正式被送到拘留室。中間我多次索要我的律師證(行李和身份證都已分別發還),一直未果。 值得一提的是,要求籤字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上,涉嫌違法的地方竟赫然寫著「賭博」,文號竟然是滬公**號,(後來又找我補簽)可見草率到了何種程度,不知另幾位律師是否注意到了這些細節。 客觀講,入拘所後,至少我本人倒沒再遭受毆打。但幾乎是每天一次提審,問的事實竟然還都是原來筆錄裡有的,也許我多次索要律師證吧,有多人輪番上陣就吊銷我律證和可能刑拘相威脅,因為多次被要求說出策劃者和現場組織者,我有強烈不詳預感,堅持說我是被問到願不願意代理非法拘禁案時自願來的,我是成年人而且是律師,我自負其責。事實也確實是這樣!!!!!
26日晚,建三江國保大隊隊長劉長河偕同於文波再次到拘留所,問我,準備怎麼走?需不需要公安護送,我明確說,不用,我助理會租車來接我。事後知道我助理曾被要求寫個要求公安護送的申請,因為我一貫嚴厲,也算對他們訓練有素,他以沒經過我同意不敢寫婉拒。
但凌晨三點五十,我仍被叫醒,簡單辦完手續和清點物品(這時我的律師證神奇的回到了我鎖好密碼的拉杆箱)後,被要求坐進一輛停好的民用牌照越野車,意欲接上我助理直接送往佳木斯,我堅持要求先到酒店洗澡換衣服再離開。出酒店我們在一個叫三江米都大廈的地方換了一輛車,接了一個據說是志願陪同送我一程的當地王姓律師一行六人(我和我一位助理)趕往佳木斯機場。在機場我要求劉長河隊長一起合影留念並由當地接應的特警招待吃飯後,直接送進安檢口登機。 臨行,我就被暴力毆打一事與於文波進行了嚴正對話,他以表示遺憾(不是抱歉)為由搪塞並離開,劉大隊長正面回應並表示了歉意。
最後,感謝各位同仁和公民朋友的聲援和守望。正在前方絕食抗爭的張磊兄微博可以作為我想說的話的結語,就是那篇《律師互救的意義》,具體內容請關注新浪@青石律師,他會告訴每一個同道,你,不孤單!!!
身體有疾,加上近幾日來悲憤難抑,我的回憶恐必有疏漏,容後補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