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今年2月上旬以來,從廣東東莞開始,而後席捲全國十三個省(區)及其下屬的37個城市地區的掃黃賭黑,打「保護傘」的運動,熱鬧了幾天後沒有了下文。近期,有香港雜誌發文回顧這次東莞掃黃運動,披露了全國黃賭毒氾濫,運動式打擊之後總是後「死灰復燃」的一些內情。
香港《爭鳴》雜誌2014年3月號發文披露,在最近的這次掃黃賭的運動中,2012年11月19日接替退休的周永康而出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孟建柱,在相關的所謂工作會議上直言:「黃睹黑的猖獗有公檢法保護傘,與黨政腐敗相存。」而中共首腦習近平也在今年2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表態說,黃業長期氾濫,中共中央負有一定責任,需要「反思、檢查」,「要對歷史有個交待」。
據中共中央政法委最新資料:自1998年夏季以來的15年中,當局先後搞了數十次全國性「運動式」掃黃行動,但往往是一陣風暴過後,黃業很快就死灰復燃。到2007年後,黃業更加「蓬勃發展」,全國泛濫。外界普遍認為這都是因為掃黃只是搞形式,卻一貫放任姑息利益集團及幕後保護傘所致。
而廣東省政府研究室在去年12月一份社會動向考察報告中指出:「在廣東省10個地區,即廣州、深圳、珠海、東莞、潮州、梅州、佛山、肇慶、汕頭、陽江等地有各類娛樂場所6萬7570多家,包括桑拿浴室、歌舞廳、酒吧、沐足、會所等,其中涉及「黃業」活動的有2萬5500多家,從業人員有185萬至195萬,全省色情行業每年產生2千億至2千2百億元經濟效益。東莞、深圳、廣州、珠海佔了約1千1百億以上。」
報告中指出:「廣東省性病每年以20%上生,愛滋病帶菌者已有10萬至12萬。」報告中披露:「地方公安派出所、公傷、稅務部門長期收取色情場所保護費,收受人面廣,從局長、所長至一班公務警員,工商,稅務公職人員,有按月固定收取,有逢年過節收受『紅包』,收受黑金佔場所收入的30%至60%不等。高、中級色情場所『顧客』中20%是公務員,本地佔30%,外地佔70%,本地公職人員98%是享受『免費』待遇。」
《爭鳴》雜誌還進一步披露稱,在掃黃風暴中被撤銷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的顏小康,因不服氣自己被作為「保護傘」之一首先下馬等候處理,2月14日,其在檢查交待中「坦白」直言:「東管黃、賭業昌盛,市委書記、省委、省政府,兩個副總理(張高麗、汪洋)都知道,都搞過掃黃,都解決不了,我怎能解決得了,我下台無怨言。」他還說:「黃業市全國性通病,東莞太張揚被作典型」。
報導認為,嚴小康在公檢法保護傘中充其量是把小傘,而那些中保護傘、大保護傘都藏匿在哪裡尚不得而知。
法律人士:透視中共運動式掃黃的執法困局
針對今年2月在中國大陸發起的運動式掃黃,法律人士「田飛龍」撰寫博文表示,黃業「保護傘」的難題,實際上折射出當局在法治轉型期科層執法的深度危機。而這一危機「不可能通過偶然性的中央介入來化解,更不可能通過對賣淫禁令的法律強化來管控」。
博文分析稱,「黃業」本屬違法,而地方公檢法系統之所以淪為「黃業」保護傘,是因為執法機關與從業人員形成了共同利益,確定了分利潛規則,合謀維護本行業「社會資本」。而這一「合作體系」具有一定的利益邊界。公權被私用,沒有進入合作體系的便不受保護。於是誘使更多從事黃賭業者進入該體系,像滾雪球一樣不斷擴散,「大面積腐蝕執法權力」,從而形成了「黑白共生」的執法困局。
博文表示,當局針對這樣的局面採取中央強勢介入與地方快速跟進的方式來搞運動式掃黃,「是公權力系統強動員式的示範性、選擇性執法」。
對此,博文提出質疑:中央強勢介入地方普通治安執法的合法性何在?所謂的「保護傘」能夠依靠中央選擇性執法來破解嗎?是否可持續?法律上的嚴格管控與性產業的蓬勃生機之間存在嚴重衝突,應該反思法律還是反思生活?
香港《爭鳴》雜誌2014年3月號發文披露,在最近的這次掃黃賭的運動中,2012年11月19日接替退休的周永康而出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孟建柱,在相關的所謂工作會議上直言:「黃睹黑的猖獗有公檢法保護傘,與黨政腐敗相存。」而中共首腦習近平也在今年2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表態說,黃業長期氾濫,中共中央負有一定責任,需要「反思、檢查」,「要對歷史有個交待」。
據中共中央政法委最新資料:自1998年夏季以來的15年中,當局先後搞了數十次全國性「運動式」掃黃行動,但往往是一陣風暴過後,黃業很快就死灰復燃。到2007年後,黃業更加「蓬勃發展」,全國泛濫。外界普遍認為這都是因為掃黃只是搞形式,卻一貫放任姑息利益集團及幕後保護傘所致。
而廣東省政府研究室在去年12月一份社會動向考察報告中指出:「在廣東省10個地區,即廣州、深圳、珠海、東莞、潮州、梅州、佛山、肇慶、汕頭、陽江等地有各類娛樂場所6萬7570多家,包括桑拿浴室、歌舞廳、酒吧、沐足、會所等,其中涉及「黃業」活動的有2萬5500多家,從業人員有185萬至195萬,全省色情行業每年產生2千億至2千2百億元經濟效益。東莞、深圳、廣州、珠海佔了約1千1百億以上。」
報告中指出:「廣東省性病每年以20%上生,愛滋病帶菌者已有10萬至12萬。」報告中披露:「地方公安派出所、公傷、稅務部門長期收取色情場所保護費,收受人面廣,從局長、所長至一班公務警員,工商,稅務公職人員,有按月固定收取,有逢年過節收受『紅包』,收受黑金佔場所收入的30%至60%不等。高、中級色情場所『顧客』中20%是公務員,本地佔30%,外地佔70%,本地公職人員98%是享受『免費』待遇。」
《爭鳴》雜誌還進一步披露稱,在掃黃風暴中被撤銷東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的顏小康,因不服氣自己被作為「保護傘」之一首先下馬等候處理,2月14日,其在檢查交待中「坦白」直言:「東管黃、賭業昌盛,市委書記、省委、省政府,兩個副總理(張高麗、汪洋)都知道,都搞過掃黃,都解決不了,我怎能解決得了,我下台無怨言。」他還說:「黃業市全國性通病,東莞太張揚被作典型」。
報導認為,嚴小康在公檢法保護傘中充其量是把小傘,而那些中保護傘、大保護傘都藏匿在哪裡尚不得而知。
法律人士:透視中共運動式掃黃的執法困局
針對今年2月在中國大陸發起的運動式掃黃,法律人士「田飛龍」撰寫博文表示,黃業「保護傘」的難題,實際上折射出當局在法治轉型期科層執法的深度危機。而這一危機「不可能通過偶然性的中央介入來化解,更不可能通過對賣淫禁令的法律強化來管控」。
博文分析稱,「黃業」本屬違法,而地方公檢法系統之所以淪為「黃業」保護傘,是因為執法機關與從業人員形成了共同利益,確定了分利潛規則,合謀維護本行業「社會資本」。而這一「合作體系」具有一定的利益邊界。公權被私用,沒有進入合作體系的便不受保護。於是誘使更多從事黃賭業者進入該體系,像滾雪球一樣不斷擴散,「大面積腐蝕執法權力」,從而形成了「黑白共生」的執法困局。
博文表示,當局針對這樣的局面採取中央強勢介入與地方快速跟進的方式來搞運動式掃黃,「是公權力系統強動員式的示範性、選擇性執法」。
對此,博文提出質疑:中央強勢介入地方普通治安執法的合法性何在?所謂的「保護傘」能夠依靠中央選擇性執法來破解嗎?是否可持續?法律上的嚴格管控與性產業的蓬勃生機之間存在嚴重衝突,應該反思法律還是反思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