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喜案庭審違法 律師退庭遭恐嚇

2014年04月10日人權
【新唐人2014年4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採訪報導)大陸「新公民運動」倡導者之一的北京律師丁家喜及公民李蔚,被中共當局控告「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經過兩天的審理,已經結束。在9日的庭審中,因為不滿檢察官舉證的證據都是複印件,有兩位律師當庭退庭表示抗議,遭到法官的恐嚇,另兩位律師也因為不能正常行使辯護權,要求當事人隨時解除委託。

9日,《新唐人》記者採訪了李蔚的代理律師之一的蔣援民,他告訴記者,他們一直相信法院,覺得檢察院移送法院的文件應該是原件,所以在昨天的庭審中一直配合法院走程序。

蔣援民:「今天丁家喜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律師核對原件,在休庭時法院用小車推出了,但是我們一打開卷宗一看,全都是複印件,沒有一分證據是原件,然後我們就提出了核對原件,法院就予以拒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得規定,予以定案的證件必須是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也必須有第三方的鑒定報告的。法院堅決要求是對複印件進行舉證、質證,我就提出要退庭,你已經嚴重侵犯了被告人和辯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也違法了《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了。」 蔣援民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說道。

據了解,因為海淀檢察院全用複印件展示證據和質證,律師提出異議,被法院當庭罰款一千元。而在蔣援民律師與丁家喜的兩位代理律師之一的隋牧青律師退庭抗議時,海淀法官威脅他們將發司法建議,懲處兩律師。隨後,隋牧青律師被廣東司法廳、廣州市司法局找去談話。

丁家喜的另一位律師張科科與李蔚的另一位律師常瑋平控訴法庭違法,譴責公訴人和法官缺乏良知將接受歷史的審判。同時審判中辯護人不再發表質證意見,不能正常行使辯護權,要求當事人隨時解除委託。

蔣援民表示,「這次審判是違法審判,因為複印件是不能作為證據的,不能保障審判的客觀性、真實性及公正性,這是嚴重違法,我們要向最高法院提出控告。」

張科科律師透露,庭審已經結束了,但是當庭並沒有宣判,結果肯能會在10天左右出來。

張寶成案

就在8日,「新公民」運動的參與張寶成的案件也在海淀區法院開庭,他的代理律師之一的謝陽律師告訴說,當局3名家屬參加旁聽,其他的人都是不明身份的人員,而且上午、下午的人都是不一樣的。

謝陽:「我的當事人很棒,他表示自己是無罪的,同時他知道會判他有罪。我們覺得他們不僅沒有罪,還有功,我們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張寶成的案件,雖然經過一天的庭審已經結束,但是當庭也沒有宣判,謝陽律師認為,「這樣的敏感案件不當庭宣判是常態,這樣會緩解民意的反彈,用時間來削弱事件的影響力。」

法庭外,大量警察維穩

據了解,從8日早上開始,海淀法院周圍就拉起了警戒線,放置了路障,附近的地鐵口都派有重兵把守,通過的行人都要查驗身份證。

廣東公民劉嘉青在法院外面喊「許志永、丁家喜無罪」,被拘留;龔新華、曾國凡、馬永濤在法院門前舉牌被帶走;廣東律師王全平自駕車從廣東到北京參加旁聽也被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在8日的午間休庭時,隋牧青因為接受西方媒體的採訪時,遭到不明身份的攻擊,隨後發生拉扯,衣服上的扣子都被扯掉。

除此之外,當局為了給代理律師施加壓力,讓律師所在省份的司法廳以及所屬機關都派人現場觀看庭審。

丁家喜、李蔚、張寶成三人,因在公共場所舉牌要求中共官員公布財產,而被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起訴。

他們被控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多次組織民眾在公共場所聚集呼籲關注公開官員財產以及教育平權問題。

此案曾於今年1月27日開庭。丁家喜與李蔚、張寶成三人當庭宣布解除律師委託,導致休庭。

新公民運動的發起人之一許志永也因公開要求官員公開財產以及教育平權而在一審中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因為二審不公開審理,有律師預計結果將會在本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