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馬仔澳門豪賭 輸掉10億元

2014年04月11日時政
【新唐人2014年4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柳清綜合報導)中共拋出周永康馬仔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案,案件被定性為「中國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案」。劉漢被揭其與當地政法官員勾結,據檢察機關指控,劉漢劉維涉黑案分庭審理的7個案件中,有4案被告人被控開設賭場罪、賭博。近日媒體披露,劉漢曾在澳門豪賭,累計輸掉10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大陸媒體報導,1993年至1996年,被告人劉漢和劉維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四川省廣漢市平原公司一樓開設「聖羅蘭」遊戲機廳,從事賭博活動。

1997年至2008年,劉維又先後在四川省廣漢市「大西園」遊戲機廳、「大都會」遊戲機廳、乙源公司飲料廠、東門飲料廠等地設立賭博場所,聘用他人在賭場進行管理和服務,採取押分下注的方式吸引人員參賭,非法獲利累計達數千萬元。

為控制當地賭場,獲取非法利益,1996年4月至2000年底,劉維等人通過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競爭對手,形成壟斷,成為廣漢市遊戲機賭場的「霸主」。

據同案人的證實,劉維在廣漢的遊戲機廳幾乎是公開的賭場,一天至少賺七八萬元,一個月少說有200萬元的收入。

2008年5月至10月間,劉漢多次組織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人,到成都市中國酒城或金林半島會所,用撲克牌玩『同花順』等方式進行賭博。每10萬元抽頭漁利5000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人民幣100餘萬元。

劉漢、劉維經營地下賭場,通過威逼恐嚇甚至置競爭對手於死地等惡劣手段,壟斷當地遊戲機賭場。

不僅如此,劉漢本人還是一個瘋狂的賭徒,他在境外尤其是在澳門賭場一擲千金,一年之中出入數十次,累計輸掉人民幣約10億元。

劉漢涉足澳門賭場,初期賭資都控制在幾十萬元港幣。然而在2006年,劉漢一個月左右時間輸掉了4000萬元港幣。

此後,劉漢賭癮越來越大,輸得也越來越多。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12月至2010年6月,劉漢通過漢龍集團控制的相關公司,將5億余元人民幣轉入范某某賬戶,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兌換港幣,用於償還劉漢所欠境外賭債。

2011年11月,另案被告人曠曉燕便與他人合夥投資人民幣2000萬元入股澳門鉅星國際公司建立「VL1」賬戶用於洗碼。2012年6月,該賬戶由曠曉燕單獨經營管理,更名為「L1」。此後,劉漢在澳門賭博都是通過曠曉燕拿碼,洗碼傭金由曠曉燕賺取。而劉漢,也是曠曉燕的頭號客戶,劉漢每次前往澳門賭博,曠曉燕都會全程陪同。

據檢方指控,曠曉燕等人以提供免費的食宿、返程機票、代辦港澳通行證、信用擔保,以人民幣投注「境外賭博、境內結算」等方式,先後在境內邀約劉漢等20餘人赴澳參賭,並安排被告人劉淼在澳門為賭客提供出碼、換碼等服務以獲取洗碼傭金。

據海關記錄,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劉漢曾出入澳門數十次之多。被告人曠曉燕在法庭上供認,劉漢曾在成都向他支付賭債2億余元,尚欠5億余元。

豪賭誘惑和巨額賭債,讓劉漢圖謀更多的資金來源。2008年以來,劉漢與同案被告人劉小平採用編造虛假貸款項目、虛假貿易合同、虛假財務報表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資金總額人民幣38億多元、美元1.4億元。

周永康馬仔劉漢受審

2月20日,湖北咸寧檢察院發出通報,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21項罪名對劉漢等36人提出公訴。

中國媒體《財新》撰文報導說,劉漢是周永康之子周濱(斌)在四川的生意夥伴並且有投資往來。報導說劉漢曾高價從周濱手中收購旅遊資產,周濱亦曾幫助劉漢代持電力公司股權。周濱以其深厚的背景涉足水利、石油等多個領域。

作為四川曾經的首富,劉漢發跡於周永康曾在1999年至2002年間擔任四川省委書記期間,劉漢被揭與周濱的商業往來,被認為是中共最終對周永康動手的前奏。

3月31日,劉漢正式出庭受審。不過,在隨後的公布的對劉漢的起訴書當中,並沒有提及周濱,導致輿論揣測中共「尚未做好對周永康動手的準備」。

《財經》雜誌的這篇報導,披露了更多周濱與劉漢之間的勾結細節。

文章在開篇的「編者按」中發出更多質疑,將矛頭對準劉漢背後的「保護傘」,稱「庭審涉及的三名公檢法幹部,僅僅與其弟劉維交好,劉漢與他們似無直接交集。真正能為劉漢安排人身保護、提供可控項目、與其同時進入賭場、為其結識高層穿線搭橋者為何人?」

文章也對劉漢的庭審提出質疑,稱這些問題,庭審之中完全沒有答案。

文章最後說:「剝離層層官商網路之後,劉漢在庭審之中所受指控的涉黑罪行,與其發跡發財的真實邏輯相差甚遠;二者之間的張力,尤其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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