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橫河。今天跟大家討論一下蘭州自來水廠苯污染的事情。
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前幾天,就在10日下午5點到11日凌晨2點這段時間裡面,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就是蘭州自來水廠,檢測發現出廠的水,苯超標國家標準10到20倍。這個消息發布以後,就引發居民搶購瓶裝水。當時蘭州政府表示在未來24小時自來水不能飲用。
這個事件正好是在茂名抗議PX項目剛剛發生過的這個時候發生的。因此它特別就加強了民眾對石化企業建在人口稠密區的安全方面的憂慮,同時也在進一步考驗著中國的發展模式。那這件事情也同樣暴露統治集團,包括地方的黨和政府的信任危機。那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3月份自來水異味和這次苯污染有關嗎
第一個想討論一下,蘭州自來水在3月初發生自來水的異味,那個異味和這次苯超標有沒有關係?3月上旬蘭州居民發現自來水有異味,就多次投訴。從他們投訴到正式官方發表微博之間有30個小時之長,而這個自來水公司多次檢測,說是沒有發現超標。結果據說是市政府說,採取三大措施來控制水質。後來說是異味慢慢地就消掉了。所以,異味這是確實存在的,但是當時沒有發現異味的來源是什麼。
再看這一次苯超標,官方已經證實是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有一條管道發生洩漏,是什麼洩漏呢?不是這個提煉過的而是原油洩漏。而自來水廠說這次的苯超標和3月上旬出現的異味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這個說法有沒有道理?究竟有沒有關係?我們來看一下。在這裡涉及到兩套系統,一套是自來水淨化系統,另外一套是化工的輸油管道。這兩套系統都是全封閉的系統,因此水管道要污染的話,它必定是兩套系統管道都破裂,都發生洩漏,才可能出現水的污染。光是水管子爆了,油根本就沒有出來,還在它自己管子裡,所以不可能出現。
而這兩套系統同時洩漏的概率非常低的。一定是有一套系統已經長期洩漏,而另一套系統是最近開始洩漏的。而那個長期洩漏的那些部份,不是從管道直接過去,而是通過當中的,比如說土壤或是這些媒介進去的,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化工管道已經洩漏很久,而水管道是最近開始洩漏的,而且是一個逐漸發生的過程。所以很可能是3月份發生過小範圍的洩漏。相隔1個月,你說這兩件事情完全沒有關係,這種可能性不是很大的。當時3月份的時候沒有檢測出來,不表示沒有污染。
這裡我認為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是當時就有污染,但是沒有檢測出來,這個當然跟檢測技術有關係。因為據現在透露,他們檢測有沒有被石油污染的話,僅僅是目測水面上有沒有油花,是用這種方式來檢測的。這是一種可能性,就是有污染沒有檢測出來。
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檢測出來了,但是隱瞞了消息。就是說他們不一定找到了洩漏的地方,而且也沒有找到原因。市政府所採取的三套措施,其實都是普通的措施,並不是針對某一個洩漏,或者某一個污染源的措施。他採取整個一大套措施以後,就自以為解決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覺得沒有必要把檢測出來的消息發給大家,引起社會的恐慌;第二個可能性就是故意封鎖消息,這兩種可能性都有。3月份自來水的異味和這次的大洩漏沒有證實之間有關係和它們兩者沒有關係,完全不是一回事。
蘭州市政府和自來水廠對應是否得當
第二個問題我想討論一下,蘭州市政府和自來水廠是怎麼對應的?好,我們來分析一下時間。這一次是10日下午5點鐘發現苯超標的;到11日凌晨3點鐘開始投放活性碳,活性碳可以吸附苯,可以降低苯的濃度;到了11日上午11點的時候就停運了北線自流溝,因為這時候已經發現是從自流溝發生污染,所以到11點的時候就停運了,排空受到污然的自來水;到中午12點的時候,新華社發布新聞,就是水發現有苯污染,到下午4點30分的時候,蘭州市政府舉辦一個新聞發布會,這是蘭州市和自來水廠採取的措施,我們來看一看在這裡他們是怎麼對應的。
首先來看看自來水廠的責任。3月份出現異味,這種異味在中國的污染城市裡面,水是經常有這樣的味道的,所以3月份沒有檢測出來,最低限度是一個技術責任;但是如果封鎖消息的話,那就是社會責任。這就是我們看水廠在這件事情上的責任。
這一次反應是不是及時?它有沒有即時通報市民?因為在3月份的時候,蘭州市政府就採取三套措施,這三套措施第三個就是有一個日報告制度,就是說每天要向市民通報水質的檢測數據,這一個日報告制度有沒有執行?如果執行的話,中途有沒有停止?是什麼時候停止的?現在大家懷疑10日下午發現苯超標,實際上苯在之前就已經超標,只是說根本就沒有例行檢測,這就牽涉到在1個月以前的日報告制度是怎麼執行的?
第二個我們就談一下政府在這裡的責任,這是指這個事件本身的對應關係。在3月份他們採取的措施當中,除了三項跟水質有關以外,另外還加一條叫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對無中生有、造謠的相關人員進行查處。而到3月9日下午5點鐘的時候,說居民投訴電話已經由3月6日的200多個下降到3個,它沒有說明這個時候是異味消除了,居民不再投訴,還是被查處查怕了?就是說有人說這有味道,你把人家抓起來,那人家怕得不敢投訴了!
因為根據現在的報導的話,是到了3月11日以後,異味才消除的,3月9日投訴就已經消除;當然還有可能性就是根本不接投訴電話。這是政府的責任。當然我們最後還要嚴格的再去分析它的責任,那麼這裡我們主要是說這一次市政府和自來水廠的直接的對應這方面的責任。
如果說3月份是一次預警的話,就3月份的異味實際上應該是讓大家都警惕的,然後去尋找究竟什麼地方出問題,特別是水廠和政府方面,還有就是石化企業,這幾個方面都應該去查的,這是一次預警。
如果說3月份的預警是被當局的輿論引導和打壓掩蓋的話,很可能是這樣的,就沒有能夠警惕到今天的大規模污染,這應該是屬於刑事犯罪。就是說原來有了跡象了,是一個提醒,應該在那個時候趁那個機會去進行一次大排查,而排除掉今天出現的苯污染,結果沒有排除掉,這個嚴格地說是一種犯罪行為。
當然,如果說當時大規模排查以後不發生這次苯污染,好,沒有人能夠立功的,這就是為什麼在中國很少有花大力去做防範措施,而往往是在出事以後,去大肆宣揚當局怎麼樣去補救的。因為補救的話,既能看到政績還能大肆宣傳;而預防的話,最後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不會發生的話,他的政績也就沒有了,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所以可以看到就是說為什麼有這麼多事故出現,其實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於這個制度的設置,它不會對當時3月份預警被打壓下去做任何追究的。那麼這一次它還是在掩蓋或者是拖延。
就剛才我們給的這個數據來計算一下,就是我們統一從發現苯超標開始計算,從苯超標開始到投放活性碳當中隔10個小時;從苯超標開始到停運自流溝當中隔的時間是18個小時;到新華社發消息是19個小時;到蘭州市政府發消息是23.5個小時,也就是幾乎是整整的1天1夜,24個小時了。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就是當發現苯超標是20倍的時候還連續向蘭州市供水至少18個小時,這是嚴重的拖延。當然這裡拖延就有很多方面的,就包括自來水廠的拖延、政府發布的拖延。媒體呢,當然在中國沒有什麼媒體,新華社的發布,嚴格的說它不屬於媒體的發布,屬於政府的發布,但是它不是蘭州市政府的發布,也就是說蘭州市政府的發布消息比新華社發消息還晚4個多小時。那是不是要等到新華社發消息以後,它們才敢去發消息呢?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究竟誰在造謠
下面我再想談一個問題,就是談談造謠的問題。在這件事情和3月份的事件當中,究竟誰在造謠?剛才我們談到了,就3月9日的時候,蘭州市政府有一個通報,通報裡面就談到說是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消除市民恐慌情緒,並對無中生有、造謠的相關人員進行查處。剛才我們講了。
什麼叫「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就是當水有出現異味的時候,這是每個用水的人都能感覺到的,這是不是一個事實?在這個事實的情況下,你怎麼去引導輿論導向?你是否認呢,還是去打擊?顯然這兩者都做了。說檢測指標是正常的,這屬於否認,就是你們說的異味不是事實。還有一個就是打擊,對相關人員查處。怎麼查處的他沒有說,是不是有人為此而刑事拘留,甚至更嚴重的處理?
剛才我們就說,有了異味肯定是有污染的,但是可能沒有測出來,不管它是技術不夠,還是故意掩蓋,它沒有報導測出來了。既然有了污染為什麼不讓人說?如果確實這次的苯污染和3月份那一次異味有直接關係的話,那麼當時的所謂「正確引導輿論」,實際上是「故意誤導輿論」。
如果說被打壓的這個人或者這幾個人,那顯然就是打壓錯了,是不是應該公開道歉,進行政府賠償?是不是應該這樣子?顯然是的。這樣一來的話,當局當時是錯了的。所以我覺得大概沒有很大的希望,即使查到和3月份有關的話,當局恐怕也不會去公布3月份當時是怎麼回事,因為這影響到當局的面子問題。
講到這個打擊謠言,那麼我們就來講一下就是剛剛開庭審理的這個「秦火火案」。這個「秦火火案」,和現在蘭州政府3月9日的通告,和4月11日的一個延遲通報,這之間相比較,哪個屬於真的謠言,哪個對一般民眾的生活危害更大?
對於秦火火這個案子,當局在起訴書裡面大家注意到的就是提到對3個人個人進行所謂影響別人聲譽。哪3個人呢?楊瀾、雷鋒、張海迪。好,我們先來看秦火火的其它言論,或者是秦火火自己承認什麼言論,那個都不算,就是說被關在裡頭要他承認(他就會)承認什麼,因為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反對派,也不是一個信仰問題,所以他沒有必要堅持。人家說你都承認了就給你從輕處理,他當然就承認了。
這樣我們就不能涉及到他所謂其它的網絡謠言的問題,我們就講起訴當中談到的這3個人物當中的一個,就是雷鋒的消費。他舉到的這個事情並沒有說他是怎麼造謠的,因為確實雷鋒的消費和收入是不平衡的。那個時候我記得上海的學徒工是18塊錢1個月,一個上海牌手錶是100多塊錢。一個徒工要買一個上海牌手錶的話,是要整整一年在食堂裡面只吃鹹菜泡飯,其它什麼都不吃,攢一年工資才能夠買一個手錶。
雷鋒的消費和他的收入,至少在官方宣傳當中是不平衡的,而且這些都是官方自己宣傳出來的,任何一個學過小學二年級算術的就可以算出來的,只是大部份人不去想。所以這一次為什麼在建三江的時候,警察要跟律師說知識越多越反動呢?知識越多還不是越反動,是想的越多越反動。其實知識有這麼一點點就夠了,你敢不敢去想,你願不願意去想,這個才是重要的。但是大部份人都不會去想它。但是如果有人去提醒大家的話,那大家一看,雷鋒的消費和收入確實不平衡。
所以秦火火講雷鋒的這件事情並不牽涉到對事實的造謠問題,而是一個基本的思維邏輯的問題,就是最簡單的思維邏輯的問題,只要你提醒了,大家都會認可他的說法。而且一般來說,誹謗案應該是受害者自己起訴,但中國卻非常奇怪的是公訴,而真正被壞名譽的人自訴也不行、公訴也不行。
把雷鋒這個幾十年前就已經去世的人為他的名譽去爭,雷鋒已死多年,而且他沒有家人,他是毛澤東時代的典型,而且毛澤東時代以後歷屆中共的統治者都去持續的吹捧他。所以在這個起訴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實際上不是個人的誹謗案,而是一個政治案件。就是說對於雷鋒這樣的「英雄」來說的話,如果說秦火火的這個所謂造謠真的有「受害者」的話,就是中共!因為曝露中共的謊言,中共在這個方面它覺得是受了傷害,所以這跟詆毀個人名譽沒有任何關係。
而普通的老百姓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當然張海迪可以說她受到了傷害,楊瀾可以說她受到了傷害,她們可以自己去起訴,用不著政府公訴!政府去幫張海迪、楊瀾去公訴幹什麼?沒有任何道理!民眾沒有受到傷害。
但是在蘭州的自來水污染的這個案子當中,多少人受害?蘭州市有300多萬人口,其中90%,有250萬以上是用這個水廠的水的。而拖延了、延遲了十幾個小時通報,蘭州市政府延遲了幾乎24個小時通報,造成幾百萬人受害。按說起來的話,掩蓋或者是不把真實的消息透露給大家,也是謠言!相比較而言,是秦火火的謠言,還是蘭州市政府,或者是蘭州自來水廠的謠言,對民眾的危害大?
化學品的毒性
下面我再來講一下關於毒性的問題。從PX事件以來,大家引用最多的都是引用美國的評級,就是這個化學品的評級,美國易燃物品的評級它是分零到四級。就是一個方塊把它直立起來就變成一個像菱形的,菱形又分成四個小方塊。因為它是立起來的,左面藍色的那個方塊就表示對健康的影響;上面那個紅色的方塊就表示它的可燃性;右面黃色的方塊表示它的化學穩定性;下面白色的就是這種化學品的特殊危害。
在這裡要說明一下,苯和PX,就是對二甲苯,就是這一次茂名抗議的這個,這兩個化學品它們的評級是完全相同的。就是零級是最安全的,四級是最不安全的。苯和PX對健康的影響是二級,可燃性是三級,就是說它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化學穩定性是零級,就是化學上比較穩定的。
在PX事件以後,我現在想起來清華有人出來拼命捍衛維基百科的條目,就在那裡爭是低毒還是劇毒。其實這裡爭論的是一個完全不相干的問題,就是這個低毒是和什麼相比?人家那是化學品的毒性相比較,低毒和劇毒。氰化物這一類的屬於劇毒。這個所謂低毒就是二級,二級還不是低毒,實際上是中度毒了。
它的化學毒性和食品的安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就是說在化學上低毒和能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不是說化學低毒的東西都能拿來吃的,絕大部份是不能吃的。
這個毒的標準它是用大鼠的半數致死量,就是給大鼠餵這種化學品,餵了以後導致一半大鼠死亡的這個量叫「半數致死量」,這個量是作為一個標準的。就是你拿這個PX跟食鹽相比,是不是非常荒唐?因為至少它還有對眼睛、對呼吸道、對黏膜、對皮膚的刺激,你能整天在那種空氣下生活嗎?你可以把食鹽放在那個地方,你不動,你可以在那裡生活;但是你讓那個化學品曝露在那個地方,你是呼吸那個氣體,你能生活嗎?這跟半數致死量一點關係都沒有!半數致死量是喝進去這麼多。
另外一個就是化學品的毒的標準它是短期接觸,它根本就沒有長期接觸的標準,它說明了這是短期接觸,就是很短時間接觸以後它的這個毒性是多高。就在化工廠旁邊你長期生活怎麼辦?它根本就沒有這個標準。
還有一個可燃性,易燃、易爆,那一旦爆炸怎麼辦?食鹽會爆炸嗎?食鹽不會爆炸的。那一旦這個化工廠爆炸怎麼辦?這些化工廠它們的生產安全是不是採用了國際標準?它們污染物的排放是不是符合國際標準?它們的管道檢測、維修是不是符合國際標準?這些用化學品的毒性標準就根本不能衡量的!所以這完全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政治問題。
水廠、石化、政府和制度的責任
最後就談一下關於責任的問題。水廠它沒有辦法對石化的洩漏負責,它也控制不了石化的檢測和洩漏,所以水廠不應該對石化方面的洩漏負責任,但是它對水質的檢測和對公眾的公布、對公眾的警告,以及發生事件以後的緊急處理,它是有責任的,包括要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一個就是石化企業,石化企業大家知道在中國是屬於高度壟斷和高利潤的企業。你像周永康家族數百億的資產主要就是來自石化企業。當發現長期洩漏的時候,為什麼不覺察、不維修、不通告,他們應該負什麼責任?這是非常要追究的。現在大家都在追究水廠的責任,我認為石化企業要承擔非常大的責任。因為你就在居民集中的地區,你的管道不維修,長期洩漏,剛才我分析了,這兩種管道同時發現洩露的可能性不大的。所以在土裡面挖到了石油的話,很可能石化的洩漏已經很長時間了。
再一個就是蘭州當局。蘭州市委和蘭州市政府他們反應不及時、信息不透明,還有他們對企業的監管責任沒有負到,包括對質疑或者是發布消息的普通民眾的打壓,這是蘭州當局市委要負的責任。
最後就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了。在中國,國營企業本身就是政府的,就是制度的一部份,這個體制的一部份。自來水廠是合資的,它55%的資產是蘭州自來水公司,是蘭州政府;而法國的威立雅是45%的資產,實際上法國的威立雅很可能是注入資金。現在有一些文章就把責任推到法國的威立雅公司。實際上這裡的國有資產是55%。現在是誰在管理呢?難道政府對自己投資的55%的水資源會放任不管嗎?當然,石化企業也是國企,所以這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就是這些國企對社會該承擔什麼責任的問題。
當然最後我們就談到一個,這是反覆談的了,但是還是必須談,就是中國的發展模式的問題,和中共黨和政府的一個信用的問題。這一次爆發這個事件可以看出,現在民眾對政府的極端的不信任!不管你怎麼說,大家都不相信了。但這個不相信有沒有理由呢?太有理由了!就是我剛才分析的這麼多,它確實是當局造成的,這個不信任不能責怪任何人。這個又跟中共的發展模式有關係。
你像青島爆炸,它是管線交叉線路造成的;這次的污染又是管線交叉線路造成的,我們就不提其它的那些化工企業的污染、爆炸,這些我們就不提了。就是全國沒有一個地方不是一個大工地。當時我還在國內的時候就碰到老外到中國去興奮得不得了,覺得中國全國都是大工地,就是瘋狂的建設。這種瘋狂的建設到現在都沒有減緩下來。
這種建設實際上是不給子孫留下任何一點生存的條件,這種比以前描述資本主義的瘋狂不知道要瘋狂多少倍!這種瘋狂它來源於什麼呢?實際上就是來源於中共它一直堅持的要用發展的速度來作為它統治的基礎,合法性的基礎。現在有人說這個真相要跑過謠言。其實不是真相跑過謠言了,中共實際上現在用的是由官方壟斷的謠言來打擊民間它不能控制的言論。那這些言論當中很可能有很多都還是真相呢!危害最大的實際上是官方的謠言。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共當局完全失去了所謂公信力,失去了信用,也就是這麼來的。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前幾天,就在10日下午5點到11日凌晨2點這段時間裡面,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就是蘭州自來水廠,檢測發現出廠的水,苯超標國家標準10到20倍。這個消息發布以後,就引發居民搶購瓶裝水。當時蘭州政府表示在未來24小時自來水不能飲用。
這個事件正好是在茂名抗議PX項目剛剛發生過的這個時候發生的。因此它特別就加強了民眾對石化企業建在人口稠密區的安全方面的憂慮,同時也在進一步考驗著中國的發展模式。那這件事情也同樣暴露統治集團,包括地方的黨和政府的信任危機。那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3月份自來水異味和這次苯污染有關嗎
第一個想討論一下,蘭州自來水在3月初發生自來水的異味,那個異味和這次苯超標有沒有關係?3月上旬蘭州居民發現自來水有異味,就多次投訴。從他們投訴到正式官方發表微博之間有30個小時之長,而這個自來水公司多次檢測,說是沒有發現超標。結果據說是市政府說,採取三大措施來控制水質。後來說是異味慢慢地就消掉了。所以,異味這是確實存在的,但是當時沒有發現異味的來源是什麼。
再看這一次苯超標,官方已經證實是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有一條管道發生洩漏,是什麼洩漏呢?不是這個提煉過的而是原油洩漏。而自來水廠說這次的苯超標和3月上旬出現的異味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這個說法有沒有道理?究竟有沒有關係?我們來看一下。在這裡涉及到兩套系統,一套是自來水淨化系統,另外一套是化工的輸油管道。這兩套系統都是全封閉的系統,因此水管道要污染的話,它必定是兩套系統管道都破裂,都發生洩漏,才可能出現水的污染。光是水管子爆了,油根本就沒有出來,還在它自己管子裡,所以不可能出現。
而這兩套系統同時洩漏的概率非常低的。一定是有一套系統已經長期洩漏,而另一套系統是最近開始洩漏的。而那個長期洩漏的那些部份,不是從管道直接過去,而是通過當中的,比如說土壤或是這些媒介進去的,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化工管道已經洩漏很久,而水管道是最近開始洩漏的,而且是一個逐漸發生的過程。所以很可能是3月份發生過小範圍的洩漏。相隔1個月,你說這兩件事情完全沒有關係,這種可能性不是很大的。當時3月份的時候沒有檢測出來,不表示沒有污染。
這裡我認為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可能性,是當時就有污染,但是沒有檢測出來,這個當然跟檢測技術有關係。因為據現在透露,他們檢測有沒有被石油污染的話,僅僅是目測水面上有沒有油花,是用這種方式來檢測的。這是一種可能性,就是有污染沒有檢測出來。
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檢測出來了,但是隱瞞了消息。就是說他們不一定找到了洩漏的地方,而且也沒有找到原因。市政府所採取的三套措施,其實都是普通的措施,並不是針對某一個洩漏,或者某一個污染源的措施。他採取整個一大套措施以後,就自以為解決了,在這種情況下就覺得沒有必要把檢測出來的消息發給大家,引起社會的恐慌;第二個可能性就是故意封鎖消息,這兩種可能性都有。3月份自來水的異味和這次的大洩漏沒有證實之間有關係和它們兩者沒有關係,完全不是一回事。
蘭州市政府和自來水廠對應是否得當
第二個問題我想討論一下,蘭州市政府和自來水廠是怎麼對應的?好,我們來分析一下時間。這一次是10日下午5點鐘發現苯超標的;到11日凌晨3點鐘開始投放活性碳,活性碳可以吸附苯,可以降低苯的濃度;到了11日上午11點的時候就停運了北線自流溝,因為這時候已經發現是從自流溝發生污染,所以到11點的時候就停運了,排空受到污然的自來水;到中午12點的時候,新華社發布新聞,就是水發現有苯污染,到下午4點30分的時候,蘭州市政府舉辦一個新聞發布會,這是蘭州市和自來水廠採取的措施,我們來看一看在這裡他們是怎麼對應的。
首先來看看自來水廠的責任。3月份出現異味,這種異味在中國的污染城市裡面,水是經常有這樣的味道的,所以3月份沒有檢測出來,最低限度是一個技術責任;但是如果封鎖消息的話,那就是社會責任。這就是我們看水廠在這件事情上的責任。
這一次反應是不是及時?它有沒有即時通報市民?因為在3月份的時候,蘭州市政府就採取三套措施,這三套措施第三個就是有一個日報告制度,就是說每天要向市民通報水質的檢測數據,這一個日報告制度有沒有執行?如果執行的話,中途有沒有停止?是什麼時候停止的?現在大家懷疑10日下午發現苯超標,實際上苯在之前就已經超標,只是說根本就沒有例行檢測,這就牽涉到在1個月以前的日報告制度是怎麼執行的?
第二個我們就談一下政府在這裡的責任,這是指這個事件本身的對應關係。在3月份他們採取的措施當中,除了三項跟水質有關以外,另外還加一條叫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對無中生有、造謠的相關人員進行查處。而到3月9日下午5點鐘的時候,說居民投訴電話已經由3月6日的200多個下降到3個,它沒有說明這個時候是異味消除了,居民不再投訴,還是被查處查怕了?就是說有人說這有味道,你把人家抓起來,那人家怕得不敢投訴了!
因為根據現在的報導的話,是到了3月11日以後,異味才消除的,3月9日投訴就已經消除;當然還有可能性就是根本不接投訴電話。這是政府的責任。當然我們最後還要嚴格的再去分析它的責任,那麼這裡我們主要是說這一次市政府和自來水廠的直接的對應這方面的責任。
如果說3月份是一次預警的話,就3月份的異味實際上應該是讓大家都警惕的,然後去尋找究竟什麼地方出問題,特別是水廠和政府方面,還有就是石化企業,這幾個方面都應該去查的,這是一次預警。
如果說3月份的預警是被當局的輿論引導和打壓掩蓋的話,很可能是這樣的,就沒有能夠警惕到今天的大規模污染,這應該是屬於刑事犯罪。就是說原來有了跡象了,是一個提醒,應該在那個時候趁那個機會去進行一次大排查,而排除掉今天出現的苯污染,結果沒有排除掉,這個嚴格地說是一種犯罪行為。
當然,如果說當時大規模排查以後不發生這次苯污染,好,沒有人能夠立功的,這就是為什麼在中國很少有花大力去做防範措施,而往往是在出事以後,去大肆宣揚當局怎麼樣去補救的。因為補救的話,既能看到政績還能大肆宣傳;而預防的話,最後這件事情就不會發生,不會發生的話,他的政績也就沒有了,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所以可以看到就是說為什麼有這麼多事故出現,其實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於這個制度的設置,它不會對當時3月份預警被打壓下去做任何追究的。那麼這一次它還是在掩蓋或者是拖延。
就剛才我們給的這個數據來計算一下,就是我們統一從發現苯超標開始計算,從苯超標開始到投放活性碳當中隔10個小時;從苯超標開始到停運自流溝當中隔的時間是18個小時;到新華社發消息是19個小時;到蘭州市政府發消息是23.5個小時,也就是幾乎是整整的1天1夜,24個小時了。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就是當發現苯超標是20倍的時候還連續向蘭州市供水至少18個小時,這是嚴重的拖延。當然這裡拖延就有很多方面的,就包括自來水廠的拖延、政府發布的拖延。媒體呢,當然在中國沒有什麼媒體,新華社的發布,嚴格的說它不屬於媒體的發布,屬於政府的發布,但是它不是蘭州市政府的發布,也就是說蘭州市政府的發布消息比新華社發消息還晚4個多小時。那是不是要等到新華社發消息以後,它們才敢去發消息呢?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究竟誰在造謠
下面我再想談一個問題,就是談談造謠的問題。在這件事情和3月份的事件當中,究竟誰在造謠?剛才我們談到了,就3月9日的時候,蘭州市政府有一個通報,通報裡面就談到說是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消除市民恐慌情緒,並對無中生有、造謠的相關人員進行查處。剛才我們講了。
什麼叫「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就是當水有出現異味的時候,這是每個用水的人都能感覺到的,這是不是一個事實?在這個事實的情況下,你怎麼去引導輿論導向?你是否認呢,還是去打擊?顯然這兩者都做了。說檢測指標是正常的,這屬於否認,就是你們說的異味不是事實。還有一個就是打擊,對相關人員查處。怎麼查處的他沒有說,是不是有人為此而刑事拘留,甚至更嚴重的處理?
剛才我們就說,有了異味肯定是有污染的,但是可能沒有測出來,不管它是技術不夠,還是故意掩蓋,它沒有報導測出來了。既然有了污染為什麼不讓人說?如果確實這次的苯污染和3月份那一次異味有直接關係的話,那麼當時的所謂「正確引導輿論」,實際上是「故意誤導輿論」。
如果說被打壓的這個人或者這幾個人,那顯然就是打壓錯了,是不是應該公開道歉,進行政府賠償?是不是應該這樣子?顯然是的。這樣一來的話,當局當時是錯了的。所以我覺得大概沒有很大的希望,即使查到和3月份有關的話,當局恐怕也不會去公布3月份當時是怎麼回事,因為這影響到當局的面子問題。
講到這個打擊謠言,那麼我們就來講一下就是剛剛開庭審理的這個「秦火火案」。這個「秦火火案」,和現在蘭州政府3月9日的通告,和4月11日的一個延遲通報,這之間相比較,哪個屬於真的謠言,哪個對一般民眾的生活危害更大?
對於秦火火這個案子,當局在起訴書裡面大家注意到的就是提到對3個人個人進行所謂影響別人聲譽。哪3個人呢?楊瀾、雷鋒、張海迪。好,我們先來看秦火火的其它言論,或者是秦火火自己承認什麼言論,那個都不算,就是說被關在裡頭要他承認(他就會)承認什麼,因為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反對派,也不是一個信仰問題,所以他沒有必要堅持。人家說你都承認了就給你從輕處理,他當然就承認了。
這樣我們就不能涉及到他所謂其它的網絡謠言的問題,我們就講起訴當中談到的這3個人物當中的一個,就是雷鋒的消費。他舉到的這個事情並沒有說他是怎麼造謠的,因為確實雷鋒的消費和收入是不平衡的。那個時候我記得上海的學徒工是18塊錢1個月,一個上海牌手錶是100多塊錢。一個徒工要買一個上海牌手錶的話,是要整整一年在食堂裡面只吃鹹菜泡飯,其它什麼都不吃,攢一年工資才能夠買一個手錶。
雷鋒的消費和他的收入,至少在官方宣傳當中是不平衡的,而且這些都是官方自己宣傳出來的,任何一個學過小學二年級算術的就可以算出來的,只是大部份人不去想。所以這一次為什麼在建三江的時候,警察要跟律師說知識越多越反動呢?知識越多還不是越反動,是想的越多越反動。其實知識有這麼一點點就夠了,你敢不敢去想,你願不願意去想,這個才是重要的。但是大部份人都不會去想它。但是如果有人去提醒大家的話,那大家一看,雷鋒的消費和收入確實不平衡。
所以秦火火講雷鋒的這件事情並不牽涉到對事實的造謠問題,而是一個基本的思維邏輯的問題,就是最簡單的思維邏輯的問題,只要你提醒了,大家都會認可他的說法。而且一般來說,誹謗案應該是受害者自己起訴,但中國卻非常奇怪的是公訴,而真正被壞名譽的人自訴也不行、公訴也不行。
把雷鋒這個幾十年前就已經去世的人為他的名譽去爭,雷鋒已死多年,而且他沒有家人,他是毛澤東時代的典型,而且毛澤東時代以後歷屆中共的統治者都去持續的吹捧他。所以在這個起訴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實際上不是個人的誹謗案,而是一個政治案件。就是說對於雷鋒這樣的「英雄」來說的話,如果說秦火火的這個所謂造謠真的有「受害者」的話,就是中共!因為曝露中共的謊言,中共在這個方面它覺得是受了傷害,所以這跟詆毀個人名譽沒有任何關係。
而普通的老百姓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當然張海迪可以說她受到了傷害,楊瀾可以說她受到了傷害,她們可以自己去起訴,用不著政府公訴!政府去幫張海迪、楊瀾去公訴幹什麼?沒有任何道理!民眾沒有受到傷害。
但是在蘭州的自來水污染的這個案子當中,多少人受害?蘭州市有300多萬人口,其中90%,有250萬以上是用這個水廠的水的。而拖延了、延遲了十幾個小時通報,蘭州市政府延遲了幾乎24個小時通報,造成幾百萬人受害。按說起來的話,掩蓋或者是不把真實的消息透露給大家,也是謠言!相比較而言,是秦火火的謠言,還是蘭州市政府,或者是蘭州自來水廠的謠言,對民眾的危害大?
化學品的毒性
下面我再來講一下關於毒性的問題。從PX事件以來,大家引用最多的都是引用美國的評級,就是這個化學品的評級,美國易燃物品的評級它是分零到四級。就是一個方塊把它直立起來就變成一個像菱形的,菱形又分成四個小方塊。因為它是立起來的,左面藍色的那個方塊就表示對健康的影響;上面那個紅色的方塊就表示它的可燃性;右面黃色的方塊表示它的化學穩定性;下面白色的就是這種化學品的特殊危害。
在這裡要說明一下,苯和PX,就是對二甲苯,就是這一次茂名抗議的這個,這兩個化學品它們的評級是完全相同的。就是零級是最安全的,四級是最不安全的。苯和PX對健康的影響是二級,可燃性是三級,就是說它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化學穩定性是零級,就是化學上比較穩定的。
在PX事件以後,我現在想起來清華有人出來拼命捍衛維基百科的條目,就在那裡爭是低毒還是劇毒。其實這裡爭論的是一個完全不相干的問題,就是這個低毒是和什麼相比?人家那是化學品的毒性相比較,低毒和劇毒。氰化物這一類的屬於劇毒。這個所謂低毒就是二級,二級還不是低毒,實際上是中度毒了。
它的化學毒性和食品的安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就是說在化學上低毒和能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不是說化學低毒的東西都能拿來吃的,絕大部份是不能吃的。
這個毒的標準它是用大鼠的半數致死量,就是給大鼠餵這種化學品,餵了以後導致一半大鼠死亡的這個量叫「半數致死量」,這個量是作為一個標準的。就是你拿這個PX跟食鹽相比,是不是非常荒唐?因為至少它還有對眼睛、對呼吸道、對黏膜、對皮膚的刺激,你能整天在那種空氣下生活嗎?你可以把食鹽放在那個地方,你不動,你可以在那裡生活;但是你讓那個化學品曝露在那個地方,你是呼吸那個氣體,你能生活嗎?這跟半數致死量一點關係都沒有!半數致死量是喝進去這麼多。
另外一個就是化學品的毒的標準它是短期接觸,它根本就沒有長期接觸的標準,它說明了這是短期接觸,就是很短時間接觸以後它的這個毒性是多高。就在化工廠旁邊你長期生活怎麼辦?它根本就沒有這個標準。
還有一個可燃性,易燃、易爆,那一旦爆炸怎麼辦?食鹽會爆炸嗎?食鹽不會爆炸的。那一旦這個化工廠爆炸怎麼辦?這些化工廠它們的生產安全是不是採用了國際標準?它們污染物的排放是不是符合國際標準?它們的管道檢測、維修是不是符合國際標準?這些用化學品的毒性標準就根本不能衡量的!所以這完全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政治問題。
水廠、石化、政府和制度的責任
最後就談一下關於責任的問題。水廠它沒有辦法對石化的洩漏負責,它也控制不了石化的檢測和洩漏,所以水廠不應該對石化方面的洩漏負責任,但是它對水質的檢測和對公眾的公布、對公眾的警告,以及發生事件以後的緊急處理,它是有責任的,包括要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一個就是石化企業,石化企業大家知道在中國是屬於高度壟斷和高利潤的企業。你像周永康家族數百億的資產主要就是來自石化企業。當發現長期洩漏的時候,為什麼不覺察、不維修、不通告,他們應該負什麼責任?這是非常要追究的。現在大家都在追究水廠的責任,我認為石化企業要承擔非常大的責任。因為你就在居民集中的地區,你的管道不維修,長期洩漏,剛才我分析了,這兩種管道同時發現洩露的可能性不大的。所以在土裡面挖到了石油的話,很可能石化的洩漏已經很長時間了。
再一個就是蘭州當局。蘭州市委和蘭州市政府他們反應不及時、信息不透明,還有他們對企業的監管責任沒有負到,包括對質疑或者是發布消息的普通民眾的打壓,這是蘭州當局市委要負的責任。
最後就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了。在中國,國營企業本身就是政府的,就是制度的一部份,這個體制的一部份。自來水廠是合資的,它55%的資產是蘭州自來水公司,是蘭州政府;而法國的威立雅是45%的資產,實際上法國的威立雅很可能是注入資金。現在有一些文章就把責任推到法國的威立雅公司。實際上這裡的國有資產是55%。現在是誰在管理呢?難道政府對自己投資的55%的水資源會放任不管嗎?當然,石化企業也是國企,所以這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就是這些國企對社會該承擔什麼責任的問題。
當然最後我們就談到一個,這是反覆談的了,但是還是必須談,就是中國的發展模式的問題,和中共黨和政府的一個信用的問題。這一次爆發這個事件可以看出,現在民眾對政府的極端的不信任!不管你怎麼說,大家都不相信了。但這個不相信有沒有理由呢?太有理由了!就是我剛才分析的這麼多,它確實是當局造成的,這個不信任不能責怪任何人。這個又跟中共的發展模式有關係。
你像青島爆炸,它是管線交叉線路造成的;這次的污染又是管線交叉線路造成的,我們就不提其它的那些化工企業的污染、爆炸,這些我們就不提了。就是全國沒有一個地方不是一個大工地。當時我還在國內的時候就碰到老外到中國去興奮得不得了,覺得中國全國都是大工地,就是瘋狂的建設。這種瘋狂的建設到現在都沒有減緩下來。
這種建設實際上是不給子孫留下任何一點生存的條件,這種比以前描述資本主義的瘋狂不知道要瘋狂多少倍!這種瘋狂它來源於什麼呢?實際上就是來源於中共它一直堅持的要用發展的速度來作為它統治的基礎,合法性的基礎。現在有人說這個真相要跑過謠言。其實不是真相跑過謠言了,中共實際上現在用的是由官方壟斷的謠言來打擊民間它不能控制的言論。那這些言論當中很可能有很多都還是真相呢!危害最大的實際上是官方的謠言。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共當局完全失去了所謂公信力,失去了信用,也就是這麼來的。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