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十,以直言飲譽國際新聞界的記者高瑜女士失蹤時,我曾發表聲明,指出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在危險中。我說過,如果她陷在非法組織手中,將不能不使公眾對政府保護公民安全的有效性發生懷疑。我也說過,也許她目前就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監控之下,那就更不能不使公眾對這一部門工作的合法性產生懷疑。
現在終於水落石出:高瑜就在政府有關部門手中。實施刑拘但又逾期公佈,這一事實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這是就程序法而言。
就實體法而言:據新華網訊,有關部門刑拘高瑜的理由,是她向境外媒體「洩露國家機密」;另據多家媒體報導,她涉嫌「洩露」的所謂「國家機密」,乃是中共中央去年的9號文件。這就奇了。政黨的文件怎麼能夠被定為「國家機密」,誰有權做出這種離奇的決定?這是一奇。高瑜不是黨員,「保守黨的機密」對她沒有約束力,她連黨紀也無從違反,何來「洩露國家機密」?這是二奇。中共不是祕密黨,不是地下黨,早在1949年該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公開黨的決定》,難道至今還在進行什麼不可告人的活動?這是三奇。人們常說有軍事機密,經濟機密,但9號文件據稱是講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居然成為「國家機密」,不僅是奇,簡直是滑稽之極,這是第四。當然,也可能那個文件不是正確的,而是錯誤的,傳播出去是會禍國殃民的——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高瑜為中共傳播信息,何罪之有?如果這個文件確有嚴重錯誤,有損黨的形象,則理應由文件的起草者和發佈者負全責,現在有關部門卻嫁禍於記者,懷疑記者有罪。請問,如果收集和傳播信息有罪,哪裡還有記者的存身之地?這是五奇。
因此,我呼籲國人,特別是輿論界和法律界的大德先進,密切關注本案動向,避免本案的審理被迫滑入無法無天的邪路,應該轉而使它沿著憲政和法治的方向健康發展,則共和國幸甚,人民幸甚!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現在終於水落石出:高瑜就在政府有關部門手中。實施刑拘但又逾期公佈,這一事實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這是就程序法而言。
就實體法而言:據新華網訊,有關部門刑拘高瑜的理由,是她向境外媒體「洩露國家機密」;另據多家媒體報導,她涉嫌「洩露」的所謂「國家機密」,乃是中共中央去年的9號文件。這就奇了。政黨的文件怎麼能夠被定為「國家機密」,誰有權做出這種離奇的決定?這是一奇。高瑜不是黨員,「保守黨的機密」對她沒有約束力,她連黨紀也無從違反,何來「洩露國家機密」?這是二奇。中共不是祕密黨,不是地下黨,早在1949年該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公開黨的決定》,難道至今還在進行什麼不可告人的活動?這是三奇。人們常說有軍事機密,經濟機密,但9號文件據稱是講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居然成為「國家機密」,不僅是奇,簡直是滑稽之極,這是第四。當然,也可能那個文件不是正確的,而是錯誤的,傳播出去是會禍國殃民的——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高瑜為中共傳播信息,何罪之有?如果這個文件確有嚴重錯誤,有損黨的形象,則理應由文件的起草者和發佈者負全責,現在有關部門卻嫁禍於記者,懷疑記者有罪。請問,如果收集和傳播信息有罪,哪裡還有記者的存身之地?這是五奇。
因此,我呼籲國人,特別是輿論界和法律界的大德先進,密切關注本案動向,避免本案的審理被迫滑入無法無天的邪路,應該轉而使它沿著憲政和法治的方向健康發展,則共和國幸甚,人民幸甚!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