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慎坤:貪官為什麼會選擇逃往美國?

2014年05月15日評論
據環球時報綜合報導,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及廉政建設措施為海內外所關注。其中一個熱點話題是如何將外逃貪官等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美國有媒體稱,中國向美方開出的「貪官外逃名單」已超過1000人。儘管美國不時爆出所謂「要幫忙捉拿中國貪官」的消息,但由於缺乏引渡條約以及複雜而漫長的司法程式,緝拿隱匿在美國的這些貪官面臨重重困難。在過去10年中只有兩人被遣返,而且近來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趨勢。

貪官為什麼會選擇逃往美國?這是一個令人不得不深思的問題,無論是官方媒體還是官員口中,長期以來對美國都是嗤之以鼻,猶其是對美國的價值觀更是不屑一顧,對美國的政治體制教育體制文化體制基本上是一概排斥。然而私底下,每一個貪官都喜歡把子女送到美國,每一個貪官外逃的首選目標都是美國。這個問題常人顯然很難回答,恐怕只有《環球時報》抑或司馬南之流才能回答。

《中國經濟週刊》曾發表文章稱,從2000年至2011年底,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僅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的其中5年繳獲贓款贓物金額就達到541.9億元。然而滯留美國的貪官究競有多卷走的財產有多少?恐怕中美兩國官方都不知道。

中國人民銀行曾經引述一份「腐敗資產外逃」研究報告: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包括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 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儘管隨後有機構指出該調研報告引用的有關外逃貪官、金額資料有誤,中紀委官員認為「8000億元」的金額「絕對不準確」,但這一資料還是引起社會不小的震動。

至今,中國外逃貪官有幾種不同的說法: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有4000多名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審計署發佈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還有公開資料顯示:自2000年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其中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共繳獲贓款贓物金額達到541.9億元。2010年1月8日,中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消息:近30年4000官員外逃,人均捲走1億人民幣。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祕書長嚴立新認為,他們手頭也有很多個資料版本,但是始終沒有統一的資料,外逃貪官捲走的資金規模估計達到萬億元。

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引用有關部門的統計稱,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年均127.57億美元。如果按照當時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那麼外逃資金超過了1.5萬億元人民幣。

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顯示,外逃官員保守估計有近萬名,攜帶金額不少於1萬億元。「按照人均1億元來估算。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這個數額級別,他們也不會選擇出去。現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貪官一人就捲走幾億元,規模相當大。這是中國腐敗形勢嚴峻的一個重要標誌之一。」

李成言還指出,如果不分行業特徵的話,「裸官」群體是外逃貪官的「預備隊」。「大多數外逃貪官,第一步都是讓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後自己擇機潛逃」。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曾發佈《「裸官」監管調研報告》,報告顯示38.9%的公職人員認同配偶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46.7%的公職人員認為其子女可以擁有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其中省部級、司局級、縣處級對此認同的人數均超過半數,分別為53.3%、53.4%、51.7%。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員大多年齡在50歲以上。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出逃時59歲,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時58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裡出逃時57歲等等。「政府官員往往在臨退位時外逃。只有達到一定級別後,才有可能積聚巨額的不法資財。在位時,可以用權力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臨退位時一走了之。」

上述各種資料打架固然有統計標準、統計口徑設置不同等因素,導致外逃貪官人數仍是待解之謎,但從以往披露的情況分析,外逃貪官顯然不是一個小數目。

上述各種資料都是金融危機之前的說法,這幾年,隨著國家4萬億的投資以及各級政府包括銀行信貸追加的20萬億投資,養肥的貪官以及捲走的錢無疑將遠遠超過上述資料。中國官員腐敗的成本占GDP總量的20%左右,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所謂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大多進了官員的口袋以及代理人的口袋。

海外媒體曾多次報導,說國內某官之子2007年移民澳大利亞。2008年,斥鉅資3240萬澳幣購買悉尼的一處房產,是Point Piper區的著名豪宅Craig-Y-Mor,創下了澳洲房產銷售價格的第三高紀錄。因為在澳洲250萬澳元就可購一座很好的住宅(house),3240萬澳幣的天價豪宅絕非一般人可以擁有。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的書中透露:「據有關部門統計顯示,1998年以來,人民法院審判貪汙賄賂犯罪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約占80%,而外逃貪官平均涉案金額近5000萬美元。」

官員外逃往往與資產轉移相結合,並且是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最後一個環節,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外逃貪官與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裡應外合,將貪汙受賄的大量資產轉移國外,一旦勢頭不對就抽身外逃,已成為中國必須解決的一個涉及民心向背的重大問題。要遏制貪官外逃的趨勢,關鍵還在於改革現有的政治體制,把權力關進籠子,不僅接受人民和輿論的監督,更要接受法律法規的有效約束。特別是儘快公開所有官員及其家屬的財產及其來源,完善和健全貪官外逃的預警機制和引渡條款。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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