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2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近期,中共當局以打擊暴恐活動為由,放寬了對警察使用槍支的權限與要求,宣布面對正在實施暴力襲擊者可不經警告,直接開槍。外界憂慮中共當局此舉可能帶來隨意違規使用槍械。言猶在耳,警察擊斃開車上訪的農民、擊斃醉酒漢的和警察槍支蹊蹺「走火」擊斃村民的事件便接踵而至,引發網路輿論大反彈,人們紛紛質疑「走火」將成為某些警察肆意殺人的藉口。日前,有海外中文媒體發表署名評論表示, 最可怕的,是槍支「走火」系人為的問題,如果警察手中的槍頻頻「走火」,其危害比定向開槍還要可怕。
最近,中國大陸連續發生多起警察擊斃事件,帶給公眾極大的心理衝擊。
首先,5月15日,雲南鎮雄警察當街開槍擊斃一名開車上訪的農民,就在外界質剛開始疑警察對一個手無寸鐵的上訪者開槍擊斃是否濫殺無辜時,當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了「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警方的強硬姿態,與當局對此事件的沉默,似乎給了持槍者某種程度的默許。
5月30日,貴州三穗縣發生警察掏槍打死一醉酒尋釁的農民事件,令警察濫用槍支的憂患凸顯出來。
據陸媒報導,農民樂德宏與妻子發生口角,妻子躲藏。樂德宏酒後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路人報警。就在樂某的兒子與其他人已控制樂某,並將其帶回出租屋的情況下,縣公安局巡警大隊五六名巡警衝進出租屋,在一樓與二樓之間連開三槍將樂德宏打死。
該案件在輿論場中迅速發酵,公眾的質疑:樂德宏被擊斃前對公共安全有無構成嚴重威脅?警察有無必要開槍擊斃?
同一天,雲南羅平縣環城鄉白龍潭村發生一起民警涉嫌連開兩槍擊斃一個村民後,聲稱系手槍走火所致事件。
據雲南官方的解釋是因為出警過程中,陳學理等人借酒滋事,對出警民警進行圍攻並辱罵毆打。民警楊某某鳴槍示警,陳學理不聽警告,繼續對民警羅某某實施毆打,後民警羅某某和楊某某合力將其強行帶離至出警車輛旁時,陳學理與民警楊某某發生撕扯,導致民警楊某某鳴槍示警後仍握在手中的槍支「走火」並擊中陳學理。5月31日1時38分,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對此,網民對官方拋出的手槍「走火」之說高度懷疑。與網民留言問:「手槍走火能連射嗎?」,隨即有網民恢復稱:「應該是扣一下發一顆子彈,否則成機關槍了。如果不是新的高科技裝備,那就是不可能的。」
對此,博主「畢殿龍」在海外中文網站上發表博文,質疑警察的槍支為何如此容易「走火」?
文章表示, 槍支「走火」比定向開槍更可怕。就算是退一萬步講,如果「走火」是由於槍支保險不好或激發裝置過於靈敏等自身的先天毛病導致的,也意味著這將是系統性的缺陷。「這樣有缺陷的槍持在警察手中,以後還不知道有多少『走火』的事情發生。」
文章認為,最可怕的是「走火」是人為的問題。稍早時鄭州警察的槍在幼兒園小孩子們面前「走火」或許是真「走火」,而雲南羅平縣警察的「走火」就比較難以讓人信服。
文章質疑:如果陳學理已經被兩名警察強行帶至車旁,此時,兩個警察對付一個赤手空拳的醉漢,還有必要繼續持槍嗎?
文章寫的哦:「為了制止越來越多的暴力事件和維護警察的人身安全,很多地方讓警察持槍實彈執勤。這固然對窮凶極惡的罪犯有一定的打擊作用,但如果頻頻「走火」,其危害比定向開槍還要可怕。」
畢殿龍表示,如果不能有效減少警用槍支「走火」,或者「走火」傷人處罰較輕,民眾有理由擔心會不會出現以槍支「走火」、或以嫌犯搶奪槍支、逃跑等理由「執行私刑或剷除自己憤怒的對象」。「所以,槍支寧可不裝彈,也不要輕易「走火」。有「走火」,就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最近,中國大陸連續發生多起警察擊斃事件,帶給公眾極大的心理衝擊。
首先,5月15日,雲南鎮雄警察當街開槍擊斃一名開車上訪的農民,就在外界質剛開始疑警察對一個手無寸鐵的上訪者開槍擊斃是否濫殺無辜時,當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了「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警方的強硬姿態,與當局對此事件的沉默,似乎給了持槍者某種程度的默許。
5月30日,貴州三穗縣發生警察掏槍打死一醉酒尋釁的農民事件,令警察濫用槍支的憂患凸顯出來。
據陸媒報導,農民樂德宏與妻子發生口角,妻子躲藏。樂德宏酒後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路人報警。就在樂某的兒子與其他人已控制樂某,並將其帶回出租屋的情況下,縣公安局巡警大隊五六名巡警衝進出租屋,在一樓與二樓之間連開三槍將樂德宏打死。
該案件在輿論場中迅速發酵,公眾的質疑:樂德宏被擊斃前對公共安全有無構成嚴重威脅?警察有無必要開槍擊斃?
同一天,雲南羅平縣環城鄉白龍潭村發生一起民警涉嫌連開兩槍擊斃一個村民後,聲稱系手槍走火所致事件。
據雲南官方的解釋是因為出警過程中,陳學理等人借酒滋事,對出警民警進行圍攻並辱罵毆打。民警楊某某鳴槍示警,陳學理不聽警告,繼續對民警羅某某實施毆打,後民警羅某某和楊某某合力將其強行帶離至出警車輛旁時,陳學理與民警楊某某發生撕扯,導致民警楊某某鳴槍示警後仍握在手中的槍支「走火」並擊中陳學理。5月31日1時38分,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對此,網民對官方拋出的手槍「走火」之說高度懷疑。與網民留言問:「手槍走火能連射嗎?」,隨即有網民恢復稱:「應該是扣一下發一顆子彈,否則成機關槍了。如果不是新的高科技裝備,那就是不可能的。」
對此,博主「畢殿龍」在海外中文網站上發表博文,質疑警察的槍支為何如此容易「走火」?
文章表示, 槍支「走火」比定向開槍更可怕。就算是退一萬步講,如果「走火」是由於槍支保險不好或激發裝置過於靈敏等自身的先天毛病導致的,也意味著這將是系統性的缺陷。「這樣有缺陷的槍持在警察手中,以後還不知道有多少『走火』的事情發生。」
文章認為,最可怕的是「走火」是人為的問題。稍早時鄭州警察的槍在幼兒園小孩子們面前「走火」或許是真「走火」,而雲南羅平縣警察的「走火」就比較難以讓人信服。
文章質疑:如果陳學理已經被兩名警察強行帶至車旁,此時,兩個警察對付一個赤手空拳的醉漢,還有必要繼續持槍嗎?
文章寫的哦:「為了制止越來越多的暴力事件和維護警察的人身安全,很多地方讓警察持槍實彈執勤。這固然對窮凶極惡的罪犯有一定的打擊作用,但如果頻頻「走火」,其危害比定向開槍還要可怕。」
畢殿龍表示,如果不能有效減少警用槍支「走火」,或者「走火」傷人處罰較輕,民眾有理由擔心會不會出現以槍支「走火」、或以嫌犯搶奪槍支、逃跑等理由「執行私刑或剷除自己憤怒的對象」。「所以,槍支寧可不裝彈,也不要輕易「走火」。有「走火」,就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