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無搜查令 警方不得查手機

2014年06月26日美國
【新唐人2014年06月26日訊】星期三,美國高等法院做出多項重要判決。其中的一項重要判決,是最高法院判定,未來美國警察在逮捕嫌犯時,必須先持有搜查令,才能搜查嫌犯手機。否則,搜查手機將被認定是侵犯隱私權。

由於智能手機相當普及,並且成為許多犯罪案件的重要聯繫工具與資料儲存工具,因此手機向來是警察辦案的重要搜查對像。

但是,加州和麻州曾經發生兩起刑事案件,引發侵犯隱私權的爭議,現在,高等法院做出裁決,認定警方必須持有搜查令,才能搜查嫌犯的手機。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特表示:「不能否認今日的裁決會影響到執法機關在打擊犯罪時的執法能力,但是保護個人隱私,就要付出代價。」

過去,警方在逮捕嫌疑人之後,就可以任意搜查嫌疑人的個人物品。但以後,警方必須先持有搜查令,才能合法搜查手機等個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