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爭利 湖南鎮政府狀告縣政府(圖)

2014年08月16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8月16日訊】 (新唐人記者顧星音綜合報導)陸媒報導,2014年8月12日上午8時30分,湖南益陽南縣三仙湖鎮鎮政府因為漁場的土地糾紛,起訴上級單位的縣國土資源局及縣政府,在該縣法院開庭。網友表示,這是「典型的與民爭利」。

南縣三仙湖鎮於1958年開設漁場,當時約有1萬畝水域,現在為6380畝。2000年,該鎮成立開發公司及漁場,其中5000餘畝由開發公司外包進行養殖,鎮政府管理並收取承包費。

目前,漁場的1000餘畝為漁場農民使用。人員由最初的幾十人發展到現在500多人,平均每戶分8畝水面。但是,漁場所有村民未能完全享受到惠農政策等待遇,通村公路建設、一事一議、土地直補金等資金申請不到。原來農民集資修建的一條主要公路已破損不堪,溝渠長期淤塞,造成養殖戶產生困難等。

2005年3月25日,經該縣國土資源局初審,報縣政府審核,頒發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南縣三仙湖鎮鎮浴場村民集體。

對此,上一任漁場場長何可仁表示:「當時在辦證時,漁場和開發公司都屬三仙湖鎮政府。鎮政府為了開發公司、漁場的貸款和資質認證,以便更好地經營發展,在土地所有權人上加了鎮漁場。」他在辦證以及2008年第二次土地普查時,曾反映過漁場集體土地面積界定和村民身份認定、以及村民實際生活中的問題要解決。

2013年5月,三仙湖漁場以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為依據,向鎮政府提出收回兩湖經營管理權。由於開發公司承包戶們經營利益等原因和漁場及鎮政府未達成意見一致,三方產生了矛盾糾紛。同年12月19日,鎮政府向南縣國土資源局發函要求廢止漁場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重新確定為三仙湖鎮人民政府集體所有,並頒發新證。

今年4月8日,鎮政府以漁場不屬於法定辦證主體為由,向南縣國土資源局要求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申請異議登記。兩個月後的4月8日,鎮政府提起訴訟,起訴南縣國土資源局對土地所有權證進行撤銷,三仙湖漁場為第三人。6月28日,又追加南縣政府為第二被告。

據悉,8月12日上午按照程序開庭,於當日11時45分休庭。下一次將於8月26日開庭。

不少網民表示,這是「典型的與民爭利」。網友「差距真的很大」評論說:「怎麼感覺像是鎮政府想把漁民的集體漁場收回來自營啊?」網友「比邪V弄花郎」評論說:「鎮政府贏了,漁民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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