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20日訊】(美國之音綜合報導)安徽一名女士拿出1460萬巨資托關係撈自己身陷「雙規」的丈夫,結果被北京一名記者詐騙。這個記者雖然被判無期,但這個女士的巨資從何而來卻一直是公眾心中的一個謎團。新華網報導,其「謎」已經揭曉。但是,讀者並不認為這篇報導揭開了謎底,反而引起了更多的疑問。
新華:徽女撈夫巨資來源謎底揭曉
安徽王女士「撈夫」的新聞是上個星期最早是北青報和京華時報報導的。報導說,王女士因丈夫張某被省紀委帶走而「沒有消息」,情急之下找到北京記者任鵬宇求其撈人。2012年3月之後,她交給任1460萬元,但人也沒有給撈出來。一怒之下,王女士報警,北京法院二審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
新華網上周末(8月14日)再發消息標題是:女子1460萬元「撈夫」巨資之謎揭曉 荒誕「撈人騙局」為何一再上演?
這篇《新華視點》的兩名記者所寫報導說,有關王女士撈夫報導出來後,「一些疑點成為公眾關注焦點:能夠花1460萬巨款「撈人」的是什麼家庭?巨款來源何處?張某是什麼身份,因何「進去」?背後是否隱藏著更大的腐敗行為? 」
平心而論,記者提出的都是好問題。但是,在這篇報導本身,記者並沒有回答清楚其中任何一個問題,反而引起了更多的疑問,且不說,記者還有幾個更應該提出的問題而沒有提出:比如,把張某帶著讓其「下落不明的」安徽紀委在張某案中的作用等等。
新華社記者問題很好,但一個也沒回答清楚
我們來看新華記者提出的問題:第一,能夠花費1460萬巨款「撈人」的是什麼家庭?
新華網這篇報導說:據安徽省紀委辦案人員介紹,王姓女子的丈夫名叫張和平,是安徽一房地產商人,上世紀90年代後期從阜陽來到合肥,在合肥高新區買了兩塊地搞開發。
疑問一:介紹一個家庭,只聽安徽紀委一面之詞?二,張某是商人,這跟其妻拿出1460萬元有必然邏輯和因果聯繫?
記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巨款來源何處?
新華網記者的標題已經說明,這筆1460萬元巨資之謎揭曉,但看完記者報導全文,讀者還是不明白這1460萬元來自何方。因為,記者在報導全文中根本沒有說明和解釋這個問題,只是說,張某2001年行賄高新區管委會土地管理中心幹部馮夏10萬「感謝費」。張馮權錢交易,張少交了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2162萬元損失。
疑問: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和張妻拿出的1460萬元有和關係?記者和報導並無交待。
新華記者提出的第三個問題:張某是什麼身份,因何「進去」?
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記者也是交待得不清不楚。張某什麼身份?新華報導說,張某是房地產商人,但並無交待,他是官商還是民商?在早些時候北青報、京華時報相關報導以及這次新華網的「謎底揭曉」的報導中都說,是安徽紀委把張帶走調查的。如果張是民商,為何要紀委來辦此案?公檢法何在?
退一步說,即便紀委可以「帶走」人,但只能按照刑法規定時間詢問被調查人,不可以讓被調查公民人間蒸發許久以至於妻子四處花錢撈人。如果妻子撈人有錯或有罪、記者「詐騙」有錯有罪,是紀委犯錯犯罪在先。
說到張某「因何」「進去」,北青報和京華時報的報導說:王女說:張某2011年12月27日被安徽省紀委以協助調查為名帶走,「一直沒消息」。三個月後,也就是2012年3月,王女找到任鵬宇求其協助撈人。
新華網8月14日的「謎底揭曉」報導中說:2012年前後,張和平因涉及合肥高新區城管局原副局長馮夏等人的貪腐案,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也正是在此期間,張和平的妻子王某在外發生了「撈夫被騙」的事。
「2012年前後」?是什麼概念?可以是2013年,也可是2011年?普通公民被調查可以,但不可以隨便人間蒸發一年多。
新華網報導的最後一個問題是:背後是否隱藏著更大的腐敗行為?
無論北青報、京華時報早些時候的報導,還是新華網這篇「揭謎底」報導,都沒有談到這一點。新華網的報導說明:馮夏因為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在2013年初被判刑8年半。張某被判緩刑,追繳違法所得、稅金並罰款,合計逾億元。
如果這個判刑是事實,那麼,更需要解釋王女的撈人巨資來源了。丈夫已被罰億元,妻子何來巨款撈人?
新華網的報導沒有提到合肥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超。
安徽記者報導更接近事實?
顯然,安徽省的門戶網站中安在線這篇報導更加接近事實和真相。
中安在線8月14日報導(記者姚昆、許鳴飛、李進)報導:張和平是合肥創億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種種跡象顯示,張和平或因涉合肥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超案被查。
安徽記者援引省紀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話說:張和平被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並非因為馮夏受賄案,而是「級別更高的官員」的案件。
「記者調查獲悉,張和平更有可能是因向郭超行賄而歸案。」報導說,郭超曾擔任合肥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多年。2009年1月擔任合肥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2年2月,省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03年10月,六安市中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郭超無期徒刑。
安徽記者報導:張和平籍貫山西,1957年11月出生,居住地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
新華:徽女撈夫巨資來源謎底揭曉
安徽王女士「撈夫」的新聞是上個星期最早是北青報和京華時報報導的。報導說,王女士因丈夫張某被省紀委帶走而「沒有消息」,情急之下找到北京記者任鵬宇求其撈人。2012年3月之後,她交給任1460萬元,但人也沒有給撈出來。一怒之下,王女士報警,北京法院二審判處任鵬宇無期徒刑。
新華網上周末(8月14日)再發消息標題是:女子1460萬元「撈夫」巨資之謎揭曉 荒誕「撈人騙局」為何一再上演?
這篇《新華視點》的兩名記者所寫報導說,有關王女士撈夫報導出來後,「一些疑點成為公眾關注焦點:能夠花1460萬巨款「撈人」的是什麼家庭?巨款來源何處?張某是什麼身份,因何「進去」?背後是否隱藏著更大的腐敗行為? 」
平心而論,記者提出的都是好問題。但是,在這篇報導本身,記者並沒有回答清楚其中任何一個問題,反而引起了更多的疑問,且不說,記者還有幾個更應該提出的問題而沒有提出:比如,把張某帶著讓其「下落不明的」安徽紀委在張某案中的作用等等。
新華社記者問題很好,但一個也沒回答清楚
我們來看新華記者提出的問題:第一,能夠花費1460萬巨款「撈人」的是什麼家庭?
新華網這篇報導說:據安徽省紀委辦案人員介紹,王姓女子的丈夫名叫張和平,是安徽一房地產商人,上世紀90年代後期從阜陽來到合肥,在合肥高新區買了兩塊地搞開發。
疑問一:介紹一個家庭,只聽安徽紀委一面之詞?二,張某是商人,這跟其妻拿出1460萬元有必然邏輯和因果聯繫?
記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巨款來源何處?
新華網記者的標題已經說明,這筆1460萬元巨資之謎揭曉,但看完記者報導全文,讀者還是不明白這1460萬元來自何方。因為,記者在報導全文中根本沒有說明和解釋這個問題,只是說,張某2001年行賄高新區管委會土地管理中心幹部馮夏10萬「感謝費」。張馮權錢交易,張少交了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2162萬元損失。
疑問: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和張妻拿出的1460萬元有和關係?記者和報導並無交待。
新華記者提出的第三個問題:張某是什麼身份,因何「進去」?
這是個很關鍵的問題,記者也是交待得不清不楚。張某什麼身份?新華報導說,張某是房地產商人,但並無交待,他是官商還是民商?在早些時候北青報、京華時報相關報導以及這次新華網的「謎底揭曉」的報導中都說,是安徽紀委把張帶走調查的。如果張是民商,為何要紀委來辦此案?公檢法何在?
退一步說,即便紀委可以「帶走」人,但只能按照刑法規定時間詢問被調查人,不可以讓被調查公民人間蒸發許久以至於妻子四處花錢撈人。如果妻子撈人有錯或有罪、記者「詐騙」有錯有罪,是紀委犯錯犯罪在先。
說到張某「因何」「進去」,北青報和京華時報的報導說:王女說:張某2011年12月27日被安徽省紀委以協助調查為名帶走,「一直沒消息」。三個月後,也就是2012年3月,王女找到任鵬宇求其協助撈人。
新華網8月14日的「謎底揭曉」報導中說:2012年前後,張和平因涉及合肥高新區城管局原副局長馮夏等人的貪腐案,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也正是在此期間,張和平的妻子王某在外發生了「撈夫被騙」的事。
「2012年前後」?是什麼概念?可以是2013年,也可是2011年?普通公民被調查可以,但不可以隨便人間蒸發一年多。
新華網報導的最後一個問題是:背後是否隱藏著更大的腐敗行為?
無論北青報、京華時報早些時候的報導,還是新華網這篇「揭謎底」報導,都沒有談到這一點。新華網的報導說明:馮夏因為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在2013年初被判刑8年半。張某被判緩刑,追繳違法所得、稅金並罰款,合計逾億元。
如果這個判刑是事實,那麼,更需要解釋王女的撈人巨資來源了。丈夫已被罰億元,妻子何來巨款撈人?
新華網的報導沒有提到合肥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超。
安徽記者報導更接近事實?
顯然,安徽省的門戶網站中安在線這篇報導更加接近事實和真相。
中安在線8月14日報導(記者姚昆、許鳴飛、李進)報導:張和平是合肥創億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種種跡象顯示,張和平或因涉合肥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超案被查。
安徽記者援引省紀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話說:張和平被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並非因為馮夏受賄案,而是「級別更高的官員」的案件。
「記者調查獲悉,張和平更有可能是因向郭超行賄而歸案。」報導說,郭超曾擔任合肥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多年。2009年1月擔任合肥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2年2月,省紀委對其立案調查,2003年10月,六安市中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郭超無期徒刑。
安徽記者報導:張和平籍貫山西,1957年11月出生,居住地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