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9月03日訊】加州參眾兩院剛通過AB1522號法案,要求僱主讓員工在工作滿九十天後,每年至少可以請3天的帶薪病假。員工每工作30滿個小時可享有1個小時的病假,但每年纍計帶薪病假不得超過六天。
州長辦公室表示,州長布朗預備簽署此法案,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一個由州政府要求僱主給病假員工工資的法律規定,而該法案可能於2015年7月生效。
這項新法適用於像沃爾瑪、快餐連鎖店及一般小商家,估計加州會有四成上班族、約七百萬人受益。但40萬名家庭看護工被此法案排除在外。
州長辦公室表示,州長布朗預備簽署此法案,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一個由州政府要求僱主給病假員工工資的法律規定,而該法案可能於2015年7月生效。
這項新法適用於像沃爾瑪、快餐連鎖店及一般小商家,估計加州會有四成上班族、約七百萬人受益。但40萬名家庭看護工被此法案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