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媒體說:「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準確理解、適用《刑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犯罪活動,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發生,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2014年9月 21日的大陸新聞網消息。
筆者看了這個意見,覺得這個意見很適用於制止迫害法輪功、很適用於制止一切針對和平民眾的暴力恐怖犯罪,根據這個意見,可以立即逮捕江澤民了。
該《意見》分為四大項,內容中雖然有多處涉嫌控制思想、打擊言論自由、給暗箱操作創造方便的不明確之處,但是,針對江澤民集團的犯罪事實適用《意見》顯然是更明確的。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特別明確了「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資訊網絡上散佈,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同時構成尋釁滋事罪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眾所周知,江澤民犯罪集團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依據是其故意編造的虛假資訊、並且在所有的媒體上散佈,不僅在中國大陸上造成了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也在國際上造成了世界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導致許多國際媒體也傳播了這些虛假資訊,嚴重侵害了整個世界上的所有公眾享有真實資訊的權利,其犯罪故意的傷害範圍之大,古今罕有!
「天安門自焚偽案」是國際社會在目前都知道的虛假資訊,這個虛假資訊至今仍然矇騙著中國大陸民眾。不僅「天安門自焚偽案」是虛假資訊,中共法庭上給法輪功學員強加的罪名也是虛假資訊,「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量刑要件顯然更適合那些編造虛假資訊者,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最適合這個量刑要件。
什麼是邪教?編造虛假信息是不是邪的?叫人幹壞事是不是邪的?強迫人信仰或者不信仰某教是不是邪的?江澤民濫用國家權力成立的「610辦公室」就是這樣的邪教組織,它發佈的所有關於法輪功的資訊都是虛假的,是它指使公檢法部門、指使政府其他部門、指使企業和不明真相者幹壞事,是它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強迫民眾必須相信「黨」,這都是已經發生的犯罪事實事實。
什麼是破壞法律實施?國家機關和司法人員有法不依是不是破壞法律實施?以權壓法、以權亂法、故意剝奪立法機關解釋法律的權力是不是破壞法律實施?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在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犯罪故意中,它們最主要的犯罪手段就是破壞法律實施。而且,「破壞法律實施罪」規範的主體就是具有實施法律特權的國家公務人員和執法人員。
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是「真、善、忍」價值,這不是法律、不是立法機關制定的,而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述,根本上不與「法律實施」沾邊。因此,我說它們給法輪功學員強加的罪名都是虛假資訊。
這個剛剛出台的《意見》對是否構成故意犯罪強調」明知」,稱:「對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以行為人實施的客觀行為為基礎,結合其一貫表現,具體行為、程度、手段、事後態度,以及年齡、認知和受教育程度、所從事的職業等綜合判斷。曾因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被責令改正後又實施的,應當認定為明知。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供認、指證,行為人不承認其主觀上『明知』,但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依據其行為本身和認知程度,足以認定其確實『明知』或者應當『明知』的,應當認定為明知。」
江澤民的犯罪故意顯然是「明知」的,它「明知」法輪大法是正法,它「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在做好人,它「明知」法輪功學員沒有犯法,它「明知」沒有任何指控法輪功學員的原告、構成法庭審判的要素不成立,它「明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後果,它「明知」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的行為是什麼,它卻故意這樣幹了。這種極端的暴力恐怖犯罪十分符合《意見》要明確認定的犯罪行為,《意見》中特別指出:「為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組織、糾集他人,策劃、實施犯罪,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的,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
依照這個《意見》就應該立即逮捕江澤民!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中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是以萬位數記錄的,製造的是整個中國大陸社會的恐慌、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巨大,它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直接直接參與犯罪,它不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表決而私自設立「610辦公室」,私自動用大量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資源組織、糾集他人,策劃、實施犯罪,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理應按照「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我說:這個《意見》恰恰又給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的辯護提供了一個更有利的法律依據。
但是,筆者也看到了《意見》中的那些不明確之處,例如:「進行恐怖活動體能、技能訓練的;」,會不會打擊到那些在公園裡練武術健身的民眾?會不會打擊到更廣泛的健身體能、技能項目?「設計、製造、散發、郵寄、銷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內容的標識、標誌物、旗幟、徽章、服飾、器物、紀念品的;」會不會打擊到小說、劇本、電視劇創作中需要的故事情節?會不會打擊到兒童玩具中相關產品?這些不明確之處在中共體制還在的情況下,隨時都是擴大打擊範圍、製造文字獄的暗箱。也就是說,這個《意見》能不能實施、針對什麼對象實施是有許多變數的。
前幾天,中共的人大頭子張德江還編造虛假信息稱:「愛國愛港」,就是不能反對共產黨。
我們看到,就是在中國大陸的法律上,它根本就沒有「反對共產黨罪」。「反黨」之詞歷來是中共邪黨迫害中國大陸民眾的黑幫規,從來就沒有立法,是一個由中共歷代獨裁者編造了六十多年的虛假資訊。而張德江作為立法機關的頭子卻不站在法律角度、不是站在公共利益上說話,反而站在一個社會活動的組織中說話、繼續傳播「反黨」有罪的虛假資訊,其實是放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的行政權力、是在濫用職權。這是張德江針對香港問題說的話。其實,「港人治港」在今天發生的事實看來也證明是一個虛假資訊,人們看到的真相是:中共當局對香港實行的政策一直是「黨徒治港」,並不是「港人治港」。
「反黨」真的有罪嗎?且不說中國大陸的刑法中沒有此罪名,從客觀的道理上講,中共邪黨在歷史上犯下了那麼多罪行、直接導致八千多萬民眾非正常死亡,為什麼就不讓反對?中共邪黨建立的獨裁體制腐敗到了極點,它是當今世界上最腐敗、最壞的邪惡組織,為什麼就不能被反對?它們甚至是把揭露中共邪黨和江澤民犯罪真相也定性為「反黨」。什麼叫「反黨」?人家不反對你幹壞事,這不等於人家不知道你是壞蛋,更不等於人家不說你是罪犯。可見,講你中共邪黨幹壞事的真相與「反黨」也不挨邊兒,更談不上有罪。
從人類文明的歷史上看,特別是在上個世紀的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以後,人類已經清醒的認識到,要維護世界和平,就必須給予人們言論自由、就必須保護反對意見的表達權利,這是保障一切社會矛盾不會被激化到暴力爭端層面所必須的。中國大陸的新疆問題為什麼那麼恐怖?那就是侵害言論自由的必然惡果,執政者不讓反對,卻又強力干預人家的生活狀態、甚至是把人家的生命剝奪了,那麼在那裡產生暴力恐怖事件就不奇怪了。在阿拉伯地區產生的宗教極端勢力也是如此原因而發。
其實,在筆者看來,中國大陸當局出台這個《意見》是多此一舉,中國大陸的法律已經夠嚴、夠重,只是中共當局從來就沒有完全依法辦事。但是,依據《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確實可以立即逮捕江澤民了,這是給江澤民的罪行又加重了一層懲罰力度。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筆者看了這個意見,覺得這個意見很適用於制止迫害法輪功、很適用於制止一切針對和平民眾的暴力恐怖犯罪,根據這個意見,可以立即逮捕江澤民了。
該《意見》分為四大項,內容中雖然有多處涉嫌控制思想、打擊言論自由、給暗箱操作創造方便的不明確之處,但是,針對江澤民集團的犯罪事實適用《意見》顯然是更明確的。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特別明確了「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資訊網絡上散佈,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同時構成尋釁滋事罪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眾所周知,江澤民犯罪集團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依據是其故意編造的虛假資訊、並且在所有的媒體上散佈,不僅在中國大陸上造成了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也在國際上造成了世界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導致許多國際媒體也傳播了這些虛假資訊,嚴重侵害了整個世界上的所有公眾享有真實資訊的權利,其犯罪故意的傷害範圍之大,古今罕有!
「天安門自焚偽案」是國際社會在目前都知道的虛假資訊,這個虛假資訊至今仍然矇騙著中國大陸民眾。不僅「天安門自焚偽案」是虛假資訊,中共法庭上給法輪功學員強加的罪名也是虛假資訊,「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量刑要件顯然更適合那些編造虛假資訊者,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最適合這個量刑要件。
什麼是邪教?編造虛假信息是不是邪的?叫人幹壞事是不是邪的?強迫人信仰或者不信仰某教是不是邪的?江澤民濫用國家權力成立的「610辦公室」就是這樣的邪教組織,它發佈的所有關於法輪功的資訊都是虛假的,是它指使公檢法部門、指使政府其他部門、指使企業和不明真相者幹壞事,是它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強迫民眾必須相信「黨」,這都是已經發生的犯罪事實事實。
什麼是破壞法律實施?國家機關和司法人員有法不依是不是破壞法律實施?以權壓法、以權亂法、故意剝奪立法機關解釋法律的權力是不是破壞法律實施?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在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犯罪故意中,它們最主要的犯罪手段就是破壞法律實施。而且,「破壞法律實施罪」規範的主體就是具有實施法律特權的國家公務人員和執法人員。
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是「真、善、忍」價值,這不是法律、不是立法機關制定的,而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述,根本上不與「法律實施」沾邊。因此,我說它們給法輪功學員強加的罪名都是虛假資訊。
這個剛剛出台的《意見》對是否構成故意犯罪強調」明知」,稱:「對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以行為人實施的客觀行為為基礎,結合其一貫表現,具體行為、程度、手段、事後態度,以及年齡、認知和受教育程度、所從事的職業等綜合判斷。曾因實施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被責令改正後又實施的,應當認定為明知。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供認、指證,行為人不承認其主觀上『明知』,但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依據其行為本身和認知程度,足以認定其確實『明知』或者應當『明知』的,應當認定為明知。」
江澤民的犯罪故意顯然是「明知」的,它「明知」法輪大法是正法,它「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在做好人,它「明知」法輪功學員沒有犯法,它「明知」沒有任何指控法輪功學員的原告、構成法庭審判的要素不成立,它「明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後果,它「明知」非法抓捕、非法判刑、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的行為是什麼,它卻故意這樣幹了。這種極端的暴力恐怖犯罪十分符合《意見》要明確認定的犯罪行為,《意見》中特別指出:「為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組織、糾集他人,策劃、實施犯罪,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的,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
依照這個《意見》就應該立即逮捕江澤民!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中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是以萬位數記錄的,製造的是整個中國大陸社會的恐慌、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巨大,它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直接直接參與犯罪,它不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表決而私自設立「610辦公室」,私自動用大量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資源組織、糾集他人,策劃、實施犯罪,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理應按照「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定罪處罰」。我說:這個《意見》恰恰又給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的辯護提供了一個更有利的法律依據。
但是,筆者也看到了《意見》中的那些不明確之處,例如:「進行恐怖活動體能、技能訓練的;」,會不會打擊到那些在公園裡練武術健身的民眾?會不會打擊到更廣泛的健身體能、技能項目?「設計、製造、散發、郵寄、銷售、展示含有暴力恐怖思想內容的標識、標誌物、旗幟、徽章、服飾、器物、紀念品的;」會不會打擊到小說、劇本、電視劇創作中需要的故事情節?會不會打擊到兒童玩具中相關產品?這些不明確之處在中共體制還在的情況下,隨時都是擴大打擊範圍、製造文字獄的暗箱。也就是說,這個《意見》能不能實施、針對什麼對象實施是有許多變數的。
前幾天,中共的人大頭子張德江還編造虛假信息稱:「愛國愛港」,就是不能反對共產黨。
我們看到,就是在中國大陸的法律上,它根本就沒有「反對共產黨罪」。「反黨」之詞歷來是中共邪黨迫害中國大陸民眾的黑幫規,從來就沒有立法,是一個由中共歷代獨裁者編造了六十多年的虛假資訊。而張德江作為立法機關的頭子卻不站在法律角度、不是站在公共利益上說話,反而站在一個社會活動的組織中說話、繼續傳播「反黨」有罪的虛假資訊,其實是放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的行政權力、是在濫用職權。這是張德江針對香港問題說的話。其實,「港人治港」在今天發生的事實看來也證明是一個虛假資訊,人們看到的真相是:中共當局對香港實行的政策一直是「黨徒治港」,並不是「港人治港」。
「反黨」真的有罪嗎?且不說中國大陸的刑法中沒有此罪名,從客觀的道理上講,中共邪黨在歷史上犯下了那麼多罪行、直接導致八千多萬民眾非正常死亡,為什麼就不讓反對?中共邪黨建立的獨裁體制腐敗到了極點,它是當今世界上最腐敗、最壞的邪惡組織,為什麼就不能被反對?它們甚至是把揭露中共邪黨和江澤民犯罪真相也定性為「反黨」。什麼叫「反黨」?人家不反對你幹壞事,這不等於人家不知道你是壞蛋,更不等於人家不說你是罪犯。可見,講你中共邪黨幹壞事的真相與「反黨」也不挨邊兒,更談不上有罪。
從人類文明的歷史上看,特別是在上個世紀的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以後,人類已經清醒的認識到,要維護世界和平,就必須給予人們言論自由、就必須保護反對意見的表達權利,這是保障一切社會矛盾不會被激化到暴力爭端層面所必須的。中國大陸的新疆問題為什麼那麼恐怖?那就是侵害言論自由的必然惡果,執政者不讓反對,卻又強力干預人家的生活狀態、甚至是把人家的生命剝奪了,那麼在那裡產生暴力恐怖事件就不奇怪了。在阿拉伯地區產生的宗教極端勢力也是如此原因而發。
其實,在筆者看來,中國大陸當局出台這個《意見》是多此一舉,中國大陸的法律已經夠嚴、夠重,只是中共當局從來就沒有完全依法辦事。但是,依據《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確實可以立即逮捕江澤民了,這是給江澤民的罪行又加重了一層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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