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框架內並非沒有香港普選之爭的解決辦法。關鍵是1200個提名委員如何產生。御用,還是真正代表民意?御用是傳統模式即過去所謂選舉委員會模式。這不難操作:從1997年起每年數萬內地移民,其中不乏有使命者,從他們中別說挑1200人,就是挑12000人也沒問題。他們再挑三個爛蘋果來讓港人選,跟只拿一個爛蘋果讓港人選,有任何實質區別麼?
但如果1200人都真的代表民意而非御用,也不缺法理依據。基本法早有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只是,到底用何種方式達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目標,基本法沒作具體規定。這等於留出了彈性空間,這彈性空間就是今天爭真普選的突破口。
最具廣泛代表性的產生方式,當然是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如果1200個提名委員都分區直選,或者打個折,七成八成拿出來分區直選。再由提名委員會推出三個特首候選人交給港人選,還會有人懷疑是假選舉麼?還會引出今天的滔天巨浪麼?
明明解決辦法就在那,不用。不是想不到而是不想。因而刻意在人大決定中無視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定,偏要照搬過去的選舉委員會模式即功能組別模式,即實際上的御用模式。這才叫真正的落閘。據此,1200個提名委員都將跟泛民無關,而泛民在香港有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民意,這等於把百分之五十的香港選民排除在外,他們根本沒有通過自己的民意代表推舉自己中意的特首候選人的份,只能從三個爛蘋果中選一個爛蘋果。這是對至少過半香港選民的公然歧視,把至少過半香港選民列為假想敵。
後果是什麼今天都看到了。過半香港選民終於被徹底激怒,以致抗爭規模和抗爭之激烈,遠遠超出佔中三子當初的預計。但誰敢肯定地說一定超出人大決定拍板者的預計?焉知不是他們要的後果,即,焉知不是故意激怒?
同樣蹊蹺的,是所謂愛國愛港乃至愛黨的規定。特首愛國愛港本來不成問題,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可能不愛港麼?北京最後任命可能不愛國麼?愛國愛港已經包含在基本法的程式中,不言而喻的事,偏要硬生生地在基本法框架外,另立一個愛國愛港乃至愛黨的政治標準,我看這未必一定是脫了褲子打屁,仍不排除是故意激怒,故意挑事。
當然,所有可能的挑事,都有一個堂皇的理由,即為了國家安全,為了防範所謂顏色革命。這些理由都不成立,第一它太低估國家安全機關的能量。如果有哪個特首候選人勾結敵對勢力,能逃過安全機關的金晴火眼?證據一亮,直接法辦,哪個選民還會投他票?縱然他有非凡身手瞞過了安全機關,但安全機關都能騙過的話,愛國愛港乃至愛黨這區區政治口號還能玩不轉?則這政治口號又有何用?
所謂顏色革命威脅論,更屬聳人聽聞。至少近期,中國沒有顏色革命的可能。所謂顏色革命威脅論,無非毛時代階級鬥爭為綱的翻版,目的無非挾敵自重。顏色革命類似二戰期間的閃電戰。閃電戰在波蘭之類小國適用,對蘇聯之類大國根本不適用。同理,所謂顏色革命對北非中亞的很多小國適用,對中國這樣的實際上的超國家體,也根本不適用。因為作為超國家體的中國,政治縱深太大,周旋空間太大,轉移危機消化危機的資源和手段太多,很難指望一個突發事件頃刻延燒全國而導致一夜總崩盤。中國每年十多萬起群體事件,其中多少比突尼西亞小販事件性質更惡劣的極端事件?但哪個事件最終成事了?更何況北非中亞之變後,中國當局立即充分吸取北非中亞的教訓,對顏色革命的防範強化到極致,以致到了連一隻麻雀都飛不過的程度。顏色革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誠然,民間的顏色革命呼聲一直不斷。但作為主事者應該心知肚明,那些呼聲沒有任何實際的物質力量支撐。境內不必講,境外,各國包括英美都忙著跟中國做生意求訂單,哪敢真的冒犯中國支援顏色革命?此番香港佔中,不是連陳方安生都悲歎英國拋棄香港不管麼?
強加一個愛國愛港乃至愛黨,虛構國家安全需要和顏色革命威脅,要害都是確保提名委員會和特首候選人皆出自御用,而杜絕一切意外、一切不確定性。這表面上政治很正確,實際上都是特殊利益集團的小算盤。歸根結底,都是要確保特首一直是特殊利益集團的政治代理人。香港實際上誰在統治?黨的統治、中央政府的統治都是抽象的,中聯辦、香港財閥和盤踞香港的北京寡頭三位一體的聯合統治,才是真實的具體的。香港不過是他們的殖民地而已,所謂特首不過是他們共用的家丁而已。如果香港真高度自治了,如果特首真普選了,這個三位一體的特殊利益集團往哪放?還能統治誰去?
所以,真普選必須攔住。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應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定必須架空。所有和平理性的解決之途必須關閉。必須激化矛盾製造極端事件,以證明香港淪為顛覆基地,才有理由鐵腕彈壓,最終以「一國」一勞永逸地淹沒「兩制」即淹沒高度自治,把香港徹底內地化,變成特殊利益集團永遠的樂園。
這,或許才是香港普選之爭幕後的祕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但如果1200人都真的代表民意而非御用,也不缺法理依據。基本法早有規定:提名委員會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只是,到底用何種方式達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目標,基本法沒作具體規定。這等於留出了彈性空間,這彈性空間就是今天爭真普選的突破口。
最具廣泛代表性的產生方式,當然是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如果1200個提名委員都分區直選,或者打個折,七成八成拿出來分區直選。再由提名委員會推出三個特首候選人交給港人選,還會有人懷疑是假選舉麼?還會引出今天的滔天巨浪麼?
明明解決辦法就在那,不用。不是想不到而是不想。因而刻意在人大決定中無視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定,偏要照搬過去的選舉委員會模式即功能組別模式,即實際上的御用模式。這才叫真正的落閘。據此,1200個提名委員都將跟泛民無關,而泛民在香港有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民意,這等於把百分之五十的香港選民排除在外,他們根本沒有通過自己的民意代表推舉自己中意的特首候選人的份,只能從三個爛蘋果中選一個爛蘋果。這是對至少過半香港選民的公然歧視,把至少過半香港選民列為假想敵。
後果是什麼今天都看到了。過半香港選民終於被徹底激怒,以致抗爭規模和抗爭之激烈,遠遠超出佔中三子當初的預計。但誰敢肯定地說一定超出人大決定拍板者的預計?焉知不是他們要的後果,即,焉知不是故意激怒?
同樣蹊蹺的,是所謂愛國愛港乃至愛黨的規定。特首愛國愛港本來不成問題,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可能不愛港麼?北京最後任命可能不愛國麼?愛國愛港已經包含在基本法的程式中,不言而喻的事,偏要硬生生地在基本法框架外,另立一個愛國愛港乃至愛黨的政治標準,我看這未必一定是脫了褲子打屁,仍不排除是故意激怒,故意挑事。
當然,所有可能的挑事,都有一個堂皇的理由,即為了國家安全,為了防範所謂顏色革命。這些理由都不成立,第一它太低估國家安全機關的能量。如果有哪個特首候選人勾結敵對勢力,能逃過安全機關的金晴火眼?證據一亮,直接法辦,哪個選民還會投他票?縱然他有非凡身手瞞過了安全機關,但安全機關都能騙過的話,愛國愛港乃至愛黨這區區政治口號還能玩不轉?則這政治口號又有何用?
所謂顏色革命威脅論,更屬聳人聽聞。至少近期,中國沒有顏色革命的可能。所謂顏色革命威脅論,無非毛時代階級鬥爭為綱的翻版,目的無非挾敵自重。顏色革命類似二戰期間的閃電戰。閃電戰在波蘭之類小國適用,對蘇聯之類大國根本不適用。同理,所謂顏色革命對北非中亞的很多小國適用,對中國這樣的實際上的超國家體,也根本不適用。因為作為超國家體的中國,政治縱深太大,周旋空間太大,轉移危機消化危機的資源和手段太多,很難指望一個突發事件頃刻延燒全國而導致一夜總崩盤。中國每年十多萬起群體事件,其中多少比突尼西亞小販事件性質更惡劣的極端事件?但哪個事件最終成事了?更何況北非中亞之變後,中國當局立即充分吸取北非中亞的教訓,對顏色革命的防範強化到極致,以致到了連一隻麻雀都飛不過的程度。顏色革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誠然,民間的顏色革命呼聲一直不斷。但作為主事者應該心知肚明,那些呼聲沒有任何實際的物質力量支撐。境內不必講,境外,各國包括英美都忙著跟中國做生意求訂單,哪敢真的冒犯中國支援顏色革命?此番香港佔中,不是連陳方安生都悲歎英國拋棄香港不管麼?
強加一個愛國愛港乃至愛黨,虛構國家安全需要和顏色革命威脅,要害都是確保提名委員會和特首候選人皆出自御用,而杜絕一切意外、一切不確定性。這表面上政治很正確,實際上都是特殊利益集團的小算盤。歸根結底,都是要確保特首一直是特殊利益集團的政治代理人。香港實際上誰在統治?黨的統治、中央政府的統治都是抽象的,中聯辦、香港財閥和盤踞香港的北京寡頭三位一體的聯合統治,才是真實的具體的。香港不過是他們的殖民地而已,所謂特首不過是他們共用的家丁而已。如果香港真高度自治了,如果特首真普選了,這個三位一體的特殊利益集團往哪放?還能統治誰去?
所以,真普選必須攔住。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應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定必須架空。所有和平理性的解決之途必須關閉。必須激化矛盾製造極端事件,以證明香港淪為顛覆基地,才有理由鐵腕彈壓,最終以「一國」一勞永逸地淹沒「兩制」即淹沒高度自治,把香港徹底內地化,變成特殊利益集團永遠的樂園。
這,或許才是香港普選之爭幕後的祕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