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0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昱報導)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結束。近日,作為四中全會文件起草小組組長的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介紹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起草過程。值得關注的是,據習近平披露,《決定》徵求意見稿曾在8月初下發到黨內一些老同志手上,此後文件起草組再對《決定》又作出了重要修改。習近平的披露的內情中,可以隱隱約約的窺探到四中全會前中南海高層打鬥異常凶險,證實了港媒早前報導的,關於江澤民向中共中央提出6點要求免責的建議,干擾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的通過。
中共新華社28日發布了習近平向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決定》起草情況所做的說明。
習近平介紹,文件起草組由他擔任組長,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和人大常委委員長張德江擔任副組長。
在介紹《決定》起草過程時,習近平表示,起草小組在8個多月時間裡,調查研究,徵求意見,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
習近平特別提出,8月初,《決定》徵求意見稿曾下發到中共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包括徵求中共黨內老同志的意見。此後,文件起草組對全會決定作出重要修改。
最終出爐的四中全會《決定》中最重磅的一筆是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李天笑表示,習近平推出的這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意味著,一個中共高官一旦做出了一個決策,但這個決策產生很大的惡果,只要你活著就要被追究。而責任倒查機制這是指,將會一步一步倒查,一直追查到當初拍板作出的錯誤決策的官員。
李天笑認為,這個制度是為江澤民度身定造的。目前在國際上被強烈譴責的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都是江澤民一手作出的決策。習近平推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為以後「打江」定下了一個法律依據。
巧合的是,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刊曾報導,江澤民在8月初和9月中旬曾分別向中共中央提建議、想法。綜合起來有6點建議,主要是圍繞江澤民希望把自己在任時需要承擔的責任歸集到集體領導上,推卸個人責任。並且,發生的時間點與習近平披露的下發《決定》徵求意見稿到黨內老幹部的時間點相吻合。
在9月下旬,港媒也傳出正在籌備的四中全會可能將會延期。會議原本定於10月13日左右召開,但要延遲到10月下旬。報導指稱,四中全會將會公佈一些重要的人事安排,但黨內反對聲音很大,需要花一下時間去平衡各派勢力,讓各方達成妥協。
江澤民的6點建議
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刊文披露,江澤民在8月初以給中共中央工作提「想法」「建議」為名,開列出席「十一」的條件若干;在9月中旬「十一」大慶臨近,江澤民又藉機作了修改,進一步討價還價。建議共六條:
第一,繼承、維護、貫徹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路線,對此三屆的大政方針予以肯定。
第二,對於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問題、造成的過失,包括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以總結和吸取教訓與引以為戒為準,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
第三,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組織評審結論。如本人沒有在中共組織上和經濟上有新的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搞審查、追究。
第五,因當年政策上的局限和大環境的影響,子女和家屬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對於申報、公開、公示本人和配偶經濟財產,推行要謹慎,能否考慮子女的財產和經濟來源不列作一併申報。有關申報、公開、公示財產和經濟來源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能否設寬限期,有利於全局利益和減少震蕩。
據悉報導,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對江澤民的6點建議在8月中旬和9月中旬進行兩次討論,並以政治局名義僅發至中共原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結果,反饋的情況是爭執激烈,涇渭分明,最後會議未能通過,暫列擱置。
胡錦濤黨內生活會要求全面評價江澤民
《動向》雜誌10月號同時還披露,中共十一65年慶祝前夕,除了舉行9月29日的文藝晚會和9月30日的慶十一招待會並予以公開報導外,9月28日還舉辦了老幹部生活座談會和9月28日晚中南海小禮堂會餐,但沒有進行公開報導。
生活座談會上,中共元老宋平提議每個人對自己以往任職做簡要自我反思。會上,胡錦濤給自己2屆工作評50分,承認不及格。但胡錦濤側重表達的兩個方面卻是批評江澤民亂政和提議對江澤民全面評價。
胡錦濤批評江澤民違背5項原則,使得相關工作受到無形壓力和干擾。
第一,江澤民違背政治上的承諾和承擔;第二,江澤民違背中共黨內組織原則;第三,江澤民違背中共黨內章程紀律;第四,江澤民違背中共元老的勸導和意見;第五,江澤民違背中共黨內決議。
文章還揭示,胡錦濤在會上曝光江澤民在2002年12月初、中共十六大後,突然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議上提出多項內則修訂,其中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內則和政治局內則。
胡錦濤列出江澤民從2003年至2012年向中共政治局提出的建議、意見多達400多條;提名中共中央至地方省級領導人選170多名;因為江澤民的看法、意見,造成擱置的政策和決議等多達155項。胡錦濤在會上提議習近平中共中央,本著求真務實立場,對江澤民作全面評價。據其他媒體報導,胡錦濤為此氣得高血壓而一度入院,第二天出院。
李天笑博士分析,習近平在四中全會通過了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就等於把江澤民的核心罪行納入到一個可以追究的範圍,也就是名正言順的「依法治江」。所以,江澤民在四中全會召開前進行多方阻攔干擾,因為他最擔心的是,自己最終無法逃過迫害法輪功,反人類罪的法律追究。
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個人的重大決策
目前中共內部權斗的核心是法輪功問題。中共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所作的一個最大的決策,就是迫害和維持迫害法輪功。江澤民當時受到中共其他6位常委的極力反對,最終他以「亡黨奪權」相威脅,捆綁政治局,做出迫害法輪功的決定。
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期間,中共花掉了約四分之一的國民生產總值,來維持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而持續15年的迫害造成了中國法制全面崩潰 。
中共新華社28日發布了習近平向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決定》起草情況所做的說明。
習近平介紹,文件起草組由他擔任組長,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和人大常委委員長張德江擔任副組長。
在介紹《決定》起草過程時,習近平表示,起草小組在8個多月時間裡,調查研究,徵求意見,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
習近平特別提出,8月初,《決定》徵求意見稿曾下發到中共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包括徵求中共黨內老同志的意見。此後,文件起草組對全會決定作出重要修改。
最終出爐的四中全會《決定》中最重磅的一筆是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李天笑表示,習近平推出的這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意味著,一個中共高官一旦做出了一個決策,但這個決策產生很大的惡果,只要你活著就要被追究。而責任倒查機制這是指,將會一步一步倒查,一直追查到當初拍板作出的錯誤決策的官員。
李天笑認為,這個制度是為江澤民度身定造的。目前在國際上被強烈譴責的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都是江澤民一手作出的決策。習近平推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為以後「打江」定下了一個法律依據。
巧合的是,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刊曾報導,江澤民在8月初和9月中旬曾分別向中共中央提建議、想法。綜合起來有6點建議,主要是圍繞江澤民希望把自己在任時需要承擔的責任歸集到集體領導上,推卸個人責任。並且,發生的時間點與習近平披露的下發《決定》徵求意見稿到黨內老幹部的時間點相吻合。
在9月下旬,港媒也傳出正在籌備的四中全會可能將會延期。會議原本定於10月13日左右召開,但要延遲到10月下旬。報導指稱,四中全會將會公佈一些重要的人事安排,但黨內反對聲音很大,需要花一下時間去平衡各派勢力,讓各方達成妥協。
江澤民的6點建議
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刊文披露,江澤民在8月初以給中共中央工作提「想法」「建議」為名,開列出席「十一」的條件若干;在9月中旬「十一」大慶臨近,江澤民又藉機作了修改,進一步討價還價。建議共六條:
第一,繼承、維護、貫徹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路線,對此三屆的大政方針予以肯定。
第二,對於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問題、造成的過失,包括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以總結和吸取教訓與引以為戒為準,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
第三,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組織評審結論。如本人沒有在中共組織上和經濟上有新的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搞審查、追究。
第五,因當年政策上的局限和大環境的影響,子女和家屬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對於申報、公開、公示本人和配偶經濟財產,推行要謹慎,能否考慮子女的財產和經濟來源不列作一併申報。有關申報、公開、公示財產和經濟來源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能否設寬限期,有利於全局利益和減少震蕩。
據悉報導,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對江澤民的6點建議在8月中旬和9月中旬進行兩次討論,並以政治局名義僅發至中共原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結果,反饋的情況是爭執激烈,涇渭分明,最後會議未能通過,暫列擱置。
胡錦濤黨內生活會要求全面評價江澤民
《動向》雜誌10月號同時還披露,中共十一65年慶祝前夕,除了舉行9月29日的文藝晚會和9月30日的慶十一招待會並予以公開報導外,9月28日還舉辦了老幹部生活座談會和9月28日晚中南海小禮堂會餐,但沒有進行公開報導。
生活座談會上,中共元老宋平提議每個人對自己以往任職做簡要自我反思。會上,胡錦濤給自己2屆工作評50分,承認不及格。但胡錦濤側重表達的兩個方面卻是批評江澤民亂政和提議對江澤民全面評價。
胡錦濤批評江澤民違背5項原則,使得相關工作受到無形壓力和干擾。
第一,江澤民違背政治上的承諾和承擔;第二,江澤民違背中共黨內組織原則;第三,江澤民違背中共黨內章程紀律;第四,江澤民違背中共元老的勸導和意見;第五,江澤民違背中共黨內決議。
文章還揭示,胡錦濤在會上曝光江澤民在2002年12月初、中共十六大後,突然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議上提出多項內則修訂,其中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內則和政治局內則。
胡錦濤列出江澤民從2003年至2012年向中共政治局提出的建議、意見多達400多條;提名中共中央至地方省級領導人選170多名;因為江澤民的看法、意見,造成擱置的政策和決議等多達155項。胡錦濤在會上提議習近平中共中央,本著求真務實立場,對江澤民作全面評價。據其他媒體報導,胡錦濤為此氣得高血壓而一度入院,第二天出院。
李天笑博士分析,習近平在四中全會通過了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就等於把江澤民的核心罪行納入到一個可以追究的範圍,也就是名正言順的「依法治江」。所以,江澤民在四中全會召開前進行多方阻攔干擾,因為他最擔心的是,自己最終無法逃過迫害法輪功,反人類罪的法律追究。
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個人的重大決策
目前中共內部權斗的核心是法輪功問題。中共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所作的一個最大的決策,就是迫害和維持迫害法輪功。江澤民當時受到中共其他6位常委的極力反對,最終他以「亡黨奪權」相威脅,捆綁政治局,做出迫害法輪功的決定。
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期間,中共花掉了約四分之一的國民生產總值,來維持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而持續15年的迫害造成了中國法制全面崩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