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女帶雨傘棉衣去深圳被拒絕入境

2014年11月09日佔中消息
【新唐人2014年11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香港一名少女11月8日下午帶雨傘、厚衣服,打算前往深圳修手機,在海關被拒絕入境,理由是「會擾亂外交」。

22歲的嚴敏華,是香港「社民之友」,也即非社民連正式黨員。她介紹,8日下午3點前後,她抵達羅湖口岸,計劃先到深圳的華強路修手機,之後坐車去廣州買新衣服。不過她在關口被攔,沒能進入深圳。

《蘋果日報》報導,深圳海關人員看了嚴敏華的回鄉證後,要求她出示香港身份證,之後確認她叫嚴敏華後,把她帶到一個房間問話、搜身、搜行李。「深圳關員指她帶了雨傘、厚衣及圍巾,懷疑她真正目的地是北京,『會擾亂外交』。」

最終,歷時約一個小時,嚴敏華被拍了多張照片後,還是被拒絕入境。「因為帶把傘與一件厚衫而不准我回大陸,我覺得好好笑。」嚴敏華無奈地說。

嚴敏華曾經是社民連成員,2012年七一遊行的時候,被警方提告說她咬了女警長胳膊一口,因此被關押並被判入更生中心(關押年滿14歲但未滿21歲的青少年犯的監獄),上訴後被高院改判監禁21天,因之前已被收押21天,所以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