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頂替男友坐牢 出獄後被拋棄

2014年12月27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12月27日訊】(記者張天宇綜合報導)陝西一痴情女孩,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替男友頂罪,被判入獄10個月,賠償人民幣44萬元。令她沒想到的是,巨大的付出,換來的卻是男友提出的分手要求。

入獄

據《華商報》報導,陝西省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17歲的女孩向義英,在2013年10月23日晚,同時年18歲的男友葉紅利騎著電動車撞倒了時年50歲的女子唐某,兩天後,唐某死亡。

2013年10月26日,向義英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刑拘。17天後,她被依法逮捕,羈押在漢中市漢台區看守所。2014年4月21日,洋縣人民法院判決向義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向死者家人賠付共計441645.02元。

出獄

令向義英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她在今年8月15日出獄後,男友提出了分手。

向義英向媒體講述:「出事時,葉紅利還因為搶劫處於緩刑期間,因此他不敢說是他騎車。」「出事後,他(葉紅利)和家人給我說,我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就讓我告訴交警隊,是我騎的電動車。」

向義英說,那時,葉紅利和家人還承諾,會等她出獄,幫她還錢。「可我出獄後,他們反悔,也要分手。」

向義英的繼父龍師傅說:「別人給我兒子先後介紹了兩個女孩,人家一聽小向出事,要賠別人44萬,直接就不同意了。」

提出申訴

在明白自己被欺騙了之後,向義英向交警隊、法院提出申訴。很快,向義英的申訴起了作用:12月23日晚,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葉紅利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

交警大隊負責人表示,已經給向義英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唐某的死與向義英無關,當屬駕駛電動車的葉紅利負全部責任。對原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予以撤銷。

交警調查

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警方在訊問、錄口供時,向義英一直堅稱事發時是自己騎電動車,葉紅利坐在後座。而單獨對兩人的訊問,兩人的回答也都是向義英騎車。

「她出獄後,告訴我們其實不是她騎車,是葉紅利。」負責人說,這讓他們很吃驚,於是重新調查。

交警部門重新認定葉紅利騎車的證據,還包括葉紅利和向義英互發的簡訊。據介紹,簡訊裡,有明確的「向義英替葉紅利頂罪」字樣。最終,葉紅利不得不承認當時並不是向義英騎車,而是他自己。

能否賠償?

洋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稱,這個案子一開始他們也懷疑過,但公安機關及檢察院的證據材料都很齊備,甚至在庭審上,向義英也堅稱是她自己騎車。

洋縣公安局負責人說,如果公安機關等有明確確鑿的證據證明騎車人並非向義英,那將會按照監督判決的流程,撤銷對向義英10個月刑期和44萬元賠償。「至於她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這個要看規定。」

有律師預測,向義英雖然即將重新宣判,撤銷之前的宣判,但可能涉嫌包庇。

目前,洋縣警方已經按涉嫌包庇對向義英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