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原檢察長張東陽被判無期 曾擔心被查使用暗號

2015年01月20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5年1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1月19日,遼寧丹東中院宣判瀋陽市原檢察院檢察長張東陽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張東陽表弟非法攫獲巨額徵地補償款,張東陽接受了表弟巨額受賄,4個大紙箱裝滿現金。張東陽擔心被查曾和妻子使用暗號。

新華網瀋陽1月19日消息,1月19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法院宣判瀋陽市原檢察院檢察長張東陽犯受賄罪,涉案總金額達1000餘萬元,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於2014年底開庭審理時,張東陽曾在現場情緒失控,痛哭不止,致法庭不得不一度休庭。

張東陽出生於1964年,曾在瀋陽市公安系統工作18年,2013年1月出任瀋陽市檢察院檢察長之前,曾歷任瀋陽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瀋陽下轄遼中縣縣委書記。

張東陽案發緣於其表弟史海鷹攫獲巨額徵地補償款。2011年,史海鷹通過弄虛作假、打通各個環節,非法拿到了過億元的國家土地補償款。當其正想如法炮製、再次騙得巨額補償款時,引起了審計部門的注意。

2011年,張東陽應其表弟史海鷹的請託,請求時任瀋陽市和平區區長、滿融經濟區管委會主任林強在史海鷹企業動遷補償過程中給予關照。林強將此事安排給時任滿融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馬英奎辦理。史海鷹在陸續獲得補償之外,更通過弄虛作假獲得非法收入合計1.09億元。

為表達感謝,2012年至2013年間,史海鷹先後6次送給張東陽人民幣570萬元、美元5萬元。據史海鷹交待,他給張東陽每次都直接送現金,其中有兩次都是直接交給張東陽200萬元,為此他用4個裝水果的大紙箱裝滿現金,還有一筆史海鷹以給張東陽妻子買車的名義送其100萬元。

長期在反腐領域工作的張東陽深諳法律,張東陽的妻子劉某某說:「2013年11月張東陽出國去澳大利亞前,因為滿融地區的有關負責人被查,擔心史海鷹也被查,所以和我約定:如果史海鷹被查,我給他打電話時就用『大姐生病了』這個暗號來告訴他。」張東陽從澳大利亞回國時,妻子到北京接他,他特別高興,還稱「真怕在機場等著的是紀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