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2015年04月02日落馬官員
「誰嫖娼被抓都得認栽」,這話固然不錯,但前提是先得確定當事人究竟有沒有嫖娼。恰恰在這個問題上,長沙警方的一連串言行使人懷疑廣州區伯「嫖娼」一事並不像他們聲稱的那樣。

這一吧,週一的時候有三名長沙網友前往拘留所探視了區伯。據他們事後披露,通話時區伯強調自己並沒有嫖娼,這是一場陷害。「他是說警察安排了兩家媒體採訪,就想把他嫖娼的事情坐實,就要求區伯按照他們事先擬好的提綱回答問題,區伯拒絕了,他們就虐待他,推他。可能在這個過程中區伯就摔傷了腿,現在左腿不能走路,拖著走。他們還把他送到看守所不讓他睡覺,從上午10點到淩晨4點不讓他睡覺。他哭了,他一直在說,他們在陷害他,他是冤枉的。」試想,如果區伯真的嫖娼了,人證物證俱在,他還會這麼「強調」自己沒嫖娼嗎?還會稱這是「一場陷害」嗎?警方又有何必要如此「虐待」他,要求他按照他們擬定的提綱回答媒體的提問呢?這一切難道不可疑嗎?

這二吧,接著第二天,區伯的兩名委託律師隋牧青蔡瑛律師前往拘留所試圖會見區伯,但卻被拘留所以「我們沒權安排會見」為由拒絕。事後當事律師對媒體說:「由我們會見的艱難,之前我對於這個事情還會有一點點懷疑(區伯是否真的嫖娼),現在我已經不懷疑,我可以肯定這就是一起公權力的陷害。據我所知,本來今天也有很多廣州的媒體、深圳的媒體來採訪,結果都被廣東的警方打招呼,不能來。如果這個情況屬實,可以肯定這是廣東警方和長沙警方的一次合作,來構陷區伯。」照說像這種行政拘留案件,被拘的是普通公民,家屬都可以會見,更別說當事人的委託律師了,而且所方也完全有處置此事的權力,拘留所何故竟想方設法拒絕律師會見區伯,而且理由還是「我們沒權安排」,這不是奇了怪嗎?如果沒有鬼,律師會見區伯有什麼可怕的呢?

這三吧,區伯依靠每月480元的低保生活,1200元嫖資從何而來?更重要的是,他竟然在長沙這樣一個二線城市嫖出了一線價格:1200元——導演王全安在北京嫖娼的事兒還記得嗎,是800元嫖兩女!難怪長沙當地網友要質疑:區伯被查獲的地區屬於城郊結合部,當地不可能有1200元嫖娼的價格,大多都是一二百元,「1200元太離譜了」。

這四吧,長沙警方稱,「廣州區伯」是因群眾舉報他嫖娼被抓的。怎麼又是「群眾舉報」?「廣州區伯」嫖娼事件中,「群眾」到底是如何知道他的行蹤,又如何確定他是在嫖娼的,這一點顯得十分詭異。

這五吧,3月26日下午4點31分,@廣州區伯微博發帖稱:區伯到湖南兩天,已監督到公車私用兩起。今天(3月26日),早上10點半,毛澤東故居「韶山毛澤東紀念園」內,區伯監督到@廣州公安粵0A2041公務車公車私用。前一天在衡山也監督到一輛其它單位公務車涉嫌公車私用,都已向@廉潔廣州(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舉報了,等待調查處理回復。結果到了晚上,區伯就因「嫖娼」被抓了。前腳舉報公車私用,後腳因嫖娼被抓,這也太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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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疑點還有必要再繼續列舉下去嗎?我想僅憑這些已足夠讓人懷疑壓根不是什麼「區伯嫖娼」,而是「警察嫖法」。在「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天朝,這樣的事新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