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申請制?法輪大法學會籲保障言論自由

2015年04月06日社會
【新唐人2015年04月06日訊】媒體報導,臺北101大樓擬研議草案,規定每個團體使用101大樓前公共空間時,都必須採用申請制,長期在101和平反迫害的法輪功團體,受到關注,今天,法輪大法學會也發表聲明。

陸客來臺必遊景點之一,就是臺北地標101大樓,清明連假仍有法輪功學員自發前來,向陸客傳遞中國人權迫害訊息,不過臺北101正在研擬「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要把開放空間定位為「休閒藝文表演場地」,未來舉辦活動將改採「申請制」。

101發言人劉家豪:「有妨礙到民眾的進出,或者是它的標語過大,或者是它的內容不適合,我們會加以勸導,反正就是不要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還有一些法令啦,如果說勸導不成我們還是會報警。」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一切還是應該要遵照,中華民國憲法,刑法,和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法規來進行,希望所有觀光客來到臺北市地標,101的時候,它所看到的是,友善、多元文化、包容、及民主自由的城市。」

法輪大法學會發聲明表示,法輪功學員言論之內容(展板橫幅之內容),除中共以外,從未有任何民主政府及正常團體予以侵犯或不當限制。質疑101作法可能有侵犯人民憲法權利疑慮。法輪功人權律師團也認為,101沒有權力審核准駁。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錦華:「全世界各國,都沒有人去限制法輪功擺展版,以及法輪功展版裡面的內容,所以我們不會去申請,我們不會讓任何個人的單位,來審查法輪功講真相的內容,我們也希望,101它不要,限制台灣人民在這裡表達的自由。」

擔心申請制恐變相淪為審查,儘管目前101相關規定尚未出爐,不過101沒有公權力,自己訂定的管理規則,權責到哪?未來執行如何不逾越憲法保障?已經引起討論。

新唐人亞太電視瀋唯同、張媛婷、張芝瑄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