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4月22訊】據大紀元電子報4月22日的報導,台北市政會議21日通過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修正,市長柯文哲指出,主要是加強對台北市勞工的保障,考慮台北市生活費用較高,就以最低工資1.2倍,來保障勞工在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生活費用補助以每月基本工資1萬9,273元作基準,1.2倍是2萬3,128元,希望訴訟期間讓勞工過好一點。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2001年成立,財務來源包括本金4億、定存孳息、依《勞基法》、《就服法》裁罰收入以及每年預算提撥50萬元。14年累積到目前為止共補助625件,爭訟人數高達3,520人(有1,000多人是集體訴訟),迄今補助金額高達6,219萬。
賴香伶指出,勞工權益基金主要是針對不當解僱、關廠歇業、職災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勞工進行司法訴訟時,提供生活、訴訟及裁判費用補助。補助對象是勞務提供必須在台北市或設籍台北市4個月以上勞工,進行訴訟時可向權益基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審核後酌予補助。
辦法修正後預計5月上路。勞工除了每月可領2萬3,128元,補助期限也延長,一般勞工從過去每一審補助不超過6個月、累計最長補助1年,修改為不超過9個月、最長2年:工會幹部則由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2年,修改為累計最長補助3年。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2001年成立,財務來源包括本金4億、定存孳息、依《勞基法》、《就服法》裁罰收入以及每年預算提撥50萬元。14年累積到目前為止共補助625件,爭訟人數高達3,520人(有1,000多人是集體訴訟),迄今補助金額高達6,219萬。
賴香伶指出,勞工權益基金主要是針對不當解僱、關廠歇業、職災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勞工進行司法訴訟時,提供生活、訴訟及裁判費用補助。補助對象是勞務提供必須在台北市或設籍台北市4個月以上勞工,進行訴訟時可向權益基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審核後酌予補助。
辦法修正後預計5月上路。勞工除了每月可領2萬3,128元,補助期限也延長,一般勞工從過去每一審補助不超過6個月、累計最長補助1年,修改為不超過9個月、最長2年:工會幹部則由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2年,修改為累計最長補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