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30日訊】今年5月,中共當局針對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出臺首部法規草案後,引發眾多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批評,認為當局立法的目的不是協助發展而是加強控制。公益人士們擔心,這一立法草案有可能導致大部分的民間公益團體,尤其是被當局視為敏感的、關注權益類的團體,陷入財政困境和生存危機。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5月5號公布《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這是中共第一次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專門立法,雖然官方聲稱公開徵集意見到6月4號,但《財經》網援引知情人士消息透露,民間的意見可能無法影響立法的大方向和整體框架。
據了解,這次立法的最大焦點,就是把負責境外NGO註冊登記的管理部門,由處理民生問題的民政部,更改為規管社會秩序的公安部。公益人士認為,這反映出當局想進一步控制非政府組織的動機,將政治化的維穩手法延伸向境外NGO。
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諮詢服務部主任張治儒:「它把這個問題上升到一個國家安全、政權穩定的問題了。因為我們知道,這個公益組織、社會組織應該是由民政部門管的,那為甚麼公安部門來主管?公安部門它打擊治安犯罪和刑事犯罪的,那這個高度挺高了!中國政府還是擔心這種非政府組織影響它的統治吧!」
中國人權律師、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滕彪指出,公安的權力不但橫空出世,而且粗暴地滲透到監管境外NGO的方方面面,從登記、許可、年檢、調查,到扣押資料、查封場所、凍結資金,再加上其本來就有的偵查、拘留等權力,可以想像這將使境外NGO的境況雪上加霜。
張治儒:「影響最大的就是那些接受境外資助,做那些維權類的,勞工維權哪、環保維權哪,這方面可能影響很大。我們勞工維權NGO在這個新的法律通過之後啊,會面臨一個非常大的困難,因為支持勞工維權類的這些機構啊,據我所猜測,在中國是沒有辦法通過的。」
時政分析人士認為,新政的出臺,是當局在利用國家專制機器,通過打壓維權類的NGO,壓制近年來新興的公民運動和維權運動。
張治儒:「因為我們知道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啊,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對它們一些政策帶來一些影響,比如說做勞工維權的,這一兩年來,公民的維權運動啊,集體的維權行動越來越多﹔比如說環保的——有很多重大的環保事件,對抗地方政府的一些環保項目,比如說一些化工廠的上馬啊等等,也確實影響到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實施。」
此外,草案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籌款,境外資金必須來自「合法」渠道。對此,業界人士指出,當局這種從資金收支上設定嚴厲條款的做法,將導致大量中國本地和境外NGO組織,陷入財政和生存危機,從而切斷它們對大陸異見團體和機構的支持。
一位匿名的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負責人向《德國之聲》透露,他們聽到傳言,當局出臺這項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取締他們。
《美國之音》引述慈善組織「中外對話」(China Dialogue)的創始人伊莎貝爾·希爾頓(Isabel Hilton)的話指出,這個立法草案反映出中共對其自身的政治前途,以及它對中國各項權力的管控極度不自信。
採訪編輯/張天宇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5月5號公布《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這是中共第一次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專門立法,雖然官方聲稱公開徵集意見到6月4號,但《財經》網援引知情人士消息透露,民間的意見可能無法影響立法的大方向和整體框架。
據了解,這次立法的最大焦點,就是把負責境外NGO註冊登記的管理部門,由處理民生問題的民政部,更改為規管社會秩序的公安部。公益人士認為,這反映出當局想進一步控制非政府組織的動機,將政治化的維穩手法延伸向境外NGO。
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諮詢服務部主任張治儒:「它把這個問題上升到一個國家安全、政權穩定的問題了。因為我們知道,這個公益組織、社會組織應該是由民政部門管的,那為甚麼公安部門來主管?公安部門它打擊治安犯罪和刑事犯罪的,那這個高度挺高了!中國政府還是擔心這種非政府組織影響它的統治吧!」
中國人權律師、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滕彪指出,公安的權力不但橫空出世,而且粗暴地滲透到監管境外NGO的方方面面,從登記、許可、年檢、調查,到扣押資料、查封場所、凍結資金,再加上其本來就有的偵查、拘留等權力,可以想像這將使境外NGO的境況雪上加霜。
張治儒:「影響最大的就是那些接受境外資助,做那些維權類的,勞工維權哪、環保維權哪,這方面可能影響很大。我們勞工維權NGO在這個新的法律通過之後啊,會面臨一個非常大的困難,因為支持勞工維權類的這些機構啊,據我所猜測,在中國是沒有辦法通過的。」
時政分析人士認為,新政的出臺,是當局在利用國家專制機器,通過打壓維權類的NGO,壓制近年來新興的公民運動和維權運動。
張治儒:「因為我們知道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啊,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對它們一些政策帶來一些影響,比如說做勞工維權的,這一兩年來,公民的維權運動啊,集體的維權行動越來越多﹔比如說環保的——有很多重大的環保事件,對抗地方政府的一些環保項目,比如說一些化工廠的上馬啊等等,也確實影響到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實施。」
此外,草案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在中國境內籌款,境外資金必須來自「合法」渠道。對此,業界人士指出,當局這種從資金收支上設定嚴厲條款的做法,將導致大量中國本地和境外NGO組織,陷入財政和生存危機,從而切斷它們對大陸異見團體和機構的支持。
一位匿名的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負責人向《德國之聲》透露,他們聽到傳言,當局出臺這項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取締他們。
《美國之音》引述慈善組織「中外對話」(China Dialogue)的創始人伊莎貝爾·希爾頓(Isabel Hilton)的話指出,這個立法草案反映出中共對其自身的政治前途,以及它對中國各項權力的管控極度不自信。
採訪編輯/張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