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中紀委發話意味著郭伯權必須下課?

2015年05月30日落馬官員
5月27日,陝西省民政廳挪用近9千萬元巨額救災款的消息一度引發坊間和外界輿論熱議。有評論人士甚至直截了當地指出,郭伯權作為民政廳廳長,應該引咎辭職。然而,在5月29日,中紀委監察部刊物《紀檢監察報》突然刊文,題目為《遏制伸向救災資金的「黑手」》,嚴肅指出,挪用救災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必須嚴懲。

近9千萬救災款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陝西省民政廳顯然已經不僅僅是違紀,而且觸犯了法律,用中紀委的話說就是「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作為廳長的郭伯權,對於該廳嚴重挪用救災款的情況一定是知情的,而且很多還是經過了他拍板才得以順利實施的。所以,郭伯權難辭其咎,並應該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根據陝西省委巡視組的通報和媒體的報道,不難發現,郭伯權主政下的陝西省民政廳,不僅存在挪用巨額救災款的違法亂紀行為,而且管理極為混亂。公眾在對挪用救災款一事怒氣衝天的同時,還不禁要問:郭伯權是如何治理民政廳的,他又是如何當上民政廳廳長的?

上述疑問,絕非三言兩語所能說清道明,但是,既然鐵證如山,郭伯權有自知之明的話,就應該主動引咎辭職,以謝天下。然而,他並沒有辭職的跡象。如今,中紀委刊物所刊相關文章顯示,郭伯權已經不是引咎辭職就可以全身而退了,而是必須就該廳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習近平曾經說過,反腐上不封頂,不管涉腐者權力有多大、級別有多高、後台有多硬,只要觸犯了法律就絕不姑息。陝西省民政廳挪用民眾的「救命款」為工作人員和領導牟取私利,這是古今中外都無法容忍的惡性事情。於法於理,郭伯權都必須下課,如今,中紀委在《紀檢監察報》上的發話,毫不含糊地表明,拿下郭伯權只是時間問題,沒有任何懸念。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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