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法律的角度對徐純合案件做一下客觀公正的解讀。
就以央視電台播放的視頻錄像為標準吧?
徐純合買票進站,車站值班民警無權阻止其進站上火車,車站民警的這種行為已經違法。
車站民警違法在先,導致徐純合氣憤之下做出了你不讓我上車,那我也不讓其它旅客進站的舉動,同樣也違法了。
伹我要提醒公眾,違法不等於犯罪,此時雙方的違法行為均不構成犯罪。而民警在制止徐純合關門時,己將徐純合手反擰,當時在場另有一位值班民警和一位保安人員,仨人足以將其制服。
而這位民警對央視記者說:「用手銬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位民警就等於向全國人民告知,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對徐純合帶手銬的,也就是說無法可依。
雙方在肢體碰撞過程,並未出現危險情況,但此民警有撥槍動作,但礙於槍支使用的嚴格規定槍未拔出。此民警回到值班室,將門關上徐純合跟至值班室門口。這時如果這位民警無本領將徐純合控制,那麼你應該向所裡打電話或向110求援,而此民警對記者說:「對講機沒電了」,對講機是值班民警必備的通訊工具,工作中充電本身就犯了個不該犯的錯誤,請問民警同志?您的手機是否也沒帶?值班室的固定值班電話總不能再出差錯吧?這點,只能證明你的工作應變能力太差!而你又拿出警棍開門出去向徐純合上身持續擊打,已超出了正當依法使用警棍的範疇,你總不能說你不知道警棍在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吧?而記者在問到這一情況時,你對記者說:「你怕徐純合傷到別的旅客」;你的這種「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說辭我應該為你點個「贊」!伹還是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事件的全過程沒有顯示徐純合對旅客有私毫傷害的動機和行為!
尤其讓人憤怒的是,徐純合被這位警察用警棍持續擊打的這一過程中,徐純合只是用胳膊擋、躲閃,退到70多歲的老母身後,在持續被打難以忍受的情況下,將老母推向前做擋箭排,未曾想這位警察非但不住手,全然不顧老人安危,跟著就是持續擊打,視頻顯示差點打到老人;徐純合又將五歲的女兒抱起,這位警察還不住手,又用警棍向徐純合打去,險些傷到孩子,徐純合在情緒和精神高度紊亂之下將女兒扔在地上,視頻可做證。還謊稱不知是徐純合的女兒,說到這兒,我不僅要問:為什麼視頻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整個過程顯示,此警察使用警棍已超出了正常執法範圍,名符其實的是對他人身體故意傷害!莫視老人和孩子的安危!有些道貌黯然的人還為其辯解說什麼執法過程無不當之處,你們真的不懂法嗎?良心讓狗吃了嗎?
接下來當徐純合被打倒在地時,這位警察的持續擊打還未停止,徐純合做在地上將警棍抓住,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奪過警棍,向這位警察還擊了幾下,相比之下,是小巫見大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法律沒有一種法規規定只許此警察打人,不許被打人還手。注意:在這一過程段,警察使用警棍不是制止緊急情況,而是過分使用武力,其行為已上升到對他人身體故意傷害的程度,使用警棍已嚴重違法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是老百姓的公理精鍊而成的!沒有特殊材料製成的人!更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人!
繼續上文,身為警察你應該撲上去奪下警棍,你的生命並未受到嚴重威脅,這位警察確一錯再錯,選擇了撥槍,在沒有朝天示警的情況下,一槍射向徐純合心臟,將其斃命。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這是個赤祼裸的故意殺人!而且是當著一家三代人,上至七十多歲的老母,下至五歲的女嬰面,慘忍的殺人!白髮人送黑髮人!給兒童正在成長的心靈埋下了記憶的陰影!事後還辯解稱:鳴槍示警怕子彈亂飛傷著別人,在慶安火車站候車室,連開十槍,子彈都不會亂飛,原因是縣級以上的候車室房頂由於燈和電路原因都有夾層!還鬼辨什麼!全過程很明險,是這位警察錯誤的執法導致心裡產生了不該有的憤怒情緒,上升到開槍殺人!
警棍是遇到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目地是制止犯罪!不是用來傷害他人身體的!
槍支使用是在危險時刻,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身體實失嚴重傷害或生命受到危協時,才能使用,通常下必須明槍示警!如遇昆明火車站的情形,無須示警!
此警察,使用警棍違法,開槍嚴重犯法!從央視電台播放的視頻顯示、無開槍的任何理由和法理依據!
可悲的是一位警察學校的校長競在央視電台說:徐純合案件,全部過程警察無使用法律不當之處。請你不要誤人子弟了!你配做警校校長之職嗎?你連合格的警察都不配!
慶安鐵路檢察長調查的結果,是與上一位警校校長同樣的說辭?不知你這個檢察長是怎麼當上的?你做一個檢察員都不合格!你們的特權嘴臉無遮攬的暴露在眾目葵葵之下!
難怪吵的沸沸揚揚的,說央視電台將視頻錄相篡改了?如果真如此,那就是銷毀證據,是犯罪!但整個視頻無聲音!僅憑這點就值得懷疑!
綜上所述,此案是個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過程事實淸楚,個別權力者卻利用媒體,以法律的名譽惡意歪曲真象,公開踐踏法律的尊嚴,是對法律的褻瀆,公開挑戰依法治國的底線!於情、於理、於法不公!是赤裸裸的包庇枉法!你們有什麼資格或顏面在全國人面前大言不慘的大淡法律!純屬歪曲法律!又抬出一個什麼狗庇社區主任說徐純合生前不幹活,對死去的人還惡意中傷!此事與本案又有什麼直接利害關係?純屬誤導民眾!!!我怎麼聞到了一股文化大革命的味道!亂扣帽子!也太離普了吧!這樣的官官相護要到何時才能結束?中國人何時才能有公平、公證的環境?有這些人的存在,公檢法的正面形象何時才能樹立起來?中華民族的正能量何時才能恲發?中華民族的法律何時才能朝著文明、僆康的正確軌道發展?
為了中國的下一代人,能真正生活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裡,應依法徹査此案!還社會一個公正!讓所有製造假案的惡人,受到法律的應有懲處!還國家、人民一個淸白!讓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夢得以實現!
僅以此文獻給「六一」節的兒童們,願孩子們生長在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內,健康茁壯的成長!
憤怒之時提筆隨寫,如在法律層面上有什麼失誤請真專家多多指教。
小人物:魚江岳
2015年5月31日21點52分
就以央視電台播放的視頻錄像為標準吧?
徐純合買票進站,車站值班民警無權阻止其進站上火車,車站民警的這種行為已經違法。
車站民警違法在先,導致徐純合氣憤之下做出了你不讓我上車,那我也不讓其它旅客進站的舉動,同樣也違法了。
伹我要提醒公眾,違法不等於犯罪,此時雙方的違法行為均不構成犯罪。而民警在制止徐純合關門時,己將徐純合手反擰,當時在場另有一位值班民警和一位保安人員,仨人足以將其制服。
而這位民警對央視記者說:「用手銬是有嚴格規定的」。這位民警就等於向全國人民告知,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對徐純合帶手銬的,也就是說無法可依。
雙方在肢體碰撞過程,並未出現危險情況,但此民警有撥槍動作,但礙於槍支使用的嚴格規定槍未拔出。此民警回到值班室,將門關上徐純合跟至值班室門口。這時如果這位民警無本領將徐純合控制,那麼你應該向所裡打電話或向110求援,而此民警對記者說:「對講機沒電了」,對講機是值班民警必備的通訊工具,工作中充電本身就犯了個不該犯的錯誤,請問民警同志?您的手機是否也沒帶?值班室的固定值班電話總不能再出差錯吧?這點,只能證明你的工作應變能力太差!而你又拿出警棍開門出去向徐純合上身持續擊打,已超出了正當依法使用警棍的範疇,你總不能說你不知道警棍在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吧?而記者在問到這一情況時,你對記者說:「你怕徐純合傷到別的旅客」;你的這種「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說辭我應該為你點個「贊」!伹還是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事件的全過程沒有顯示徐純合對旅客有私毫傷害的動機和行為!
尤其讓人憤怒的是,徐純合被這位警察用警棍持續擊打的這一過程中,徐純合只是用胳膊擋、躲閃,退到70多歲的老母身後,在持續被打難以忍受的情況下,將老母推向前做擋箭排,未曾想這位警察非但不住手,全然不顧老人安危,跟著就是持續擊打,視頻顯示差點打到老人;徐純合又將五歲的女兒抱起,這位警察還不住手,又用警棍向徐純合打去,險些傷到孩子,徐純合在情緒和精神高度紊亂之下將女兒扔在地上,視頻可做證。還謊稱不知是徐純合的女兒,說到這兒,我不僅要問:為什麼視頻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整個過程顯示,此警察使用警棍已超出了正常執法範圍,名符其實的是對他人身體故意傷害!莫視老人和孩子的安危!有些道貌黯然的人還為其辯解說什麼執法過程無不當之處,你們真的不懂法嗎?良心讓狗吃了嗎?
接下來當徐純合被打倒在地時,這位警察的持續擊打還未停止,徐純合做在地上將警棍抓住,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奪過警棍,向這位警察還擊了幾下,相比之下,是小巫見大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法律沒有一種法規規定只許此警察打人,不許被打人還手。注意:在這一過程段,警察使用警棍不是制止緊急情況,而是過分使用武力,其行為已上升到對他人身體故意傷害的程度,使用警棍已嚴重違法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是老百姓的公理精鍊而成的!沒有特殊材料製成的人!更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人!
繼續上文,身為警察你應該撲上去奪下警棍,你的生命並未受到嚴重威脅,這位警察確一錯再錯,選擇了撥槍,在沒有朝天示警的情況下,一槍射向徐純合心臟,將其斃命。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這是個赤祼裸的故意殺人!而且是當著一家三代人,上至七十多歲的老母,下至五歲的女嬰面,慘忍的殺人!白髮人送黑髮人!給兒童正在成長的心靈埋下了記憶的陰影!事後還辯解稱:鳴槍示警怕子彈亂飛傷著別人,在慶安火車站候車室,連開十槍,子彈都不會亂飛,原因是縣級以上的候車室房頂由於燈和電路原因都有夾層!還鬼辨什麼!全過程很明險,是這位警察錯誤的執法導致心裡產生了不該有的憤怒情緒,上升到開槍殺人!
警棍是遇到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目地是制止犯罪!不是用來傷害他人身體的!
槍支使用是在危險時刻,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身體實失嚴重傷害或生命受到危協時,才能使用,通常下必須明槍示警!如遇昆明火車站的情形,無須示警!
此警察,使用警棍違法,開槍嚴重犯法!從央視電台播放的視頻顯示、無開槍的任何理由和法理依據!
可悲的是一位警察學校的校長競在央視電台說:徐純合案件,全部過程警察無使用法律不當之處。請你不要誤人子弟了!你配做警校校長之職嗎?你連合格的警察都不配!
慶安鐵路檢察長調查的結果,是與上一位警校校長同樣的說辭?不知你這個檢察長是怎麼當上的?你做一個檢察員都不合格!你們的特權嘴臉無遮攬的暴露在眾目葵葵之下!
難怪吵的沸沸揚揚的,說央視電台將視頻錄相篡改了?如果真如此,那就是銷毀證據,是犯罪!但整個視頻無聲音!僅憑這點就值得懷疑!
綜上所述,此案是個典型的故意殺人,犯罪過程事實淸楚,個別權力者卻利用媒體,以法律的名譽惡意歪曲真象,公開踐踏法律的尊嚴,是對法律的褻瀆,公開挑戰依法治國的底線!於情、於理、於法不公!是赤裸裸的包庇枉法!你們有什麼資格或顏面在全國人面前大言不慘的大淡法律!純屬歪曲法律!又抬出一個什麼狗庇社區主任說徐純合生前不幹活,對死去的人還惡意中傷!此事與本案又有什麼直接利害關係?純屬誤導民眾!!!我怎麼聞到了一股文化大革命的味道!亂扣帽子!也太離普了吧!這樣的官官相護要到何時才能結束?中國人何時才能有公平、公證的環境?有這些人的存在,公檢法的正面形象何時才能樹立起來?中華民族的正能量何時才能恲發?中華民族的法律何時才能朝著文明、僆康的正確軌道發展?
為了中國的下一代人,能真正生活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裡,應依法徹査此案!還社會一個公正!讓所有製造假案的惡人,受到法律的應有懲處!還國家、人民一個淸白!讓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夢得以實現!
僅以此文獻給「六一」節的兒童們,願孩子們生長在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內,健康茁壯的成長!
憤怒之時提筆隨寫,如在法律層面上有什麼失誤請真專家多多指教。
小人物:魚江岳
2015年5月31日21點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