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冤獄七年 廣東教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2015年06月02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06月02日訊】 (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近日,廣東省茂名市教師吳永堅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訴狀。


吳永堅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的回執(明慧網)



吳永堅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的簽收(明慧網)



吳永堅向最高法院郵寄訴狀的回執(明慧網)



吳永堅向最高法院郵寄訴狀的簽收(明慧網)


吳永堅,男,1972年出生,大學文化,原廣東省茂名教育學院教師。

吳永堅在自述中說: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在這長達十六年的時間裡,我遭受了各種各樣的嚴重迫害,曾被非法抄家至少五次,被非法拘留至少四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其它形式的非法拘禁至少兩次(包括拘傳留置等),被非法判刑一次(七年),長期被非法監視居住(時間無法統計),被非法開除工職,被非法騷擾(包括上門騷擾、到工作單位騷擾威脅用人單位解除聘用關係等)。多次被非法限制辦理出境手續,被誣陷誹謗抹黑名譽,至今仍被非法監聽電話、被人為製造社會歧視,致使無法正常修煉、生活和工作。

吳永堅說:在面對迫害時,我曾一再向參與迫害的各級、各單位人員(包括「六一零」和公檢法人員)講法輪功真相,指出迫害是不合理的,也是非法的,但他們中的多數人都這樣說:「我們是在執行公務,這是上頭決定的,我們也沒辦法。」我要求恢復我應有的權利時,他們說:「你的事我們現在不好辦理,要等上頭平反後我們才好幫你辦理。」他們多數人對我遭受迫害都表示同情,有的熟人看到我從監獄出來後,都流下了眼淚,說:「我以為再也見不到你了……」我看到,他們中沒有誰是真心想迫害法輪功,都是因為「上頭」(總根子是江澤民)制定了這個迫害政策,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不得已而參與了迫害行動。他們多數人都不希望自己被攤上這種事,很多人被安排參與迫害行動時,都很不情願,也不明白自己在做甚麼。有個單位領導更是明確的對我說:「法輪功只是群眾煉功,根本不是甚麼政治問題,開會要求對法輪功問題表態時,正好我不在,我就沒表態。這個事遲早要解決的。」

經過了十六年的被迫害,我現在深深的認識到:只有控告首惡江澤民,才能從根本上制止這場迫害,才能解脫中國絕大多數人,包括我自己,包括千萬法輪功學員,也包括所有被動參與執行迫害政策的各個部門的人,也包括全中國的人。

當年,江澤民為了脅迫全中共、全國、全民參與迫害,制定了非常邪惡的「株連」政策,就是「一切與法輪功問題掛鉤」:一個地方領導人的政績再好,如果迫害法輪功不力,也得不到表揚和升遷,反而要受到批評甚至被撤職;一個單位的工作再有成績,如果不賣力執行迫害政策,一切成績都沒用,法輪功問題「一票否決」;迫害法輪功問題還與工作評比、升職、入職、升學、遷戶口等一切問題「掛鉤」,這就將全國人都捲入了這場迫害運動,全國人都像被套上了「緊箍咒」,人人都痛苦不已。「六一零」為甚麼能凌駕於公檢法等部門之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有這個「掛鉤」政策。也正因為有這個「掛鉤」政策,所以很多部門對「六一零」都不懷好感,因為工作做的再好都沒用,被「六一零」「一票否決」了。經過了十六年,現在也沒有甚麼人真正喜歡「六一零」這個要得罪那麼多人的犯罪崗位了。

經過了十六年多的迫害運動,我及所有法輪功學員,受害無疑是最嚴重的;同時,所有參與迫害的人也被無辜拖累了,全國的老百姓也被無辜拖累,迫害運動導致司法腐敗、道德淪喪、財政超負、經濟下滑……

所有參與迫害的人,他們本當從事正常的工作,卻被動的被安排參與了迫害,這的的確確是犯罪行為,現在很多人都已知道,如果得不到寬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遲早都要被起訴和追究法律責任,即使法輪功學員不起訴,未來的社會法制也不容。

歷經十六年多的迫害運動之後,現在很多人(包括政府內部的人)都已明白,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完全是非理性的,這場迫害運動嚴重的拖累了中國。雖然法輪功冤案還沒「平反」,但如今正在被以多種變相的方式加以抑制和清算,包括抓捕薄熙來、周永康等迫害最兇狠的人,包括公布李東生等人的「六一零」職務,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現在,連最普通的中國老百姓都知道,「打虎拍蠅」行動的最終指向就是清算江澤民,因為江澤民在位期間禍國殃民、罪大惡極(包括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已將中國拖入深淵,人人受害,不審判江澤民,人人都得不到解脫。

我本人所遭受的一切迫害,最終的原因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濫用職權發動迫害運動。我深深的明白了這一切之後,認識到必須直接控告江澤民,才能根本制止對我、對法輪功的迫害,才能解脫我所有受害親人的痛苦,才能解脫所有被動參與迫害的人員,才能解脫其他廣大被間接拖累的人們。

附:控告事實與理由:

控告人自1995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知道了做人的根本道理,知道了做人要按「真善忍」的要求修煉心性,做一個為別人著想的人,做一個「先他後我」的人,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控告人修煉後,身心健康均取得明顯效果,困擾多年的嚴重失眠症消失了,身體非常健康,每天都能以充沛的精力做好教學工作,工作上任勞任怨、兢兢業業,受到同事和學生的好評。控告人每天上班之前到公園裡煉功,看到很多煉法輪功的人都變得身體健康、精神充實、生活樂觀,社會也普遍對法輪功表示肯定和歡迎。

意想不到的是,1999年7月22日,中央電視台突然播出「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及各種誣陷法輪功的宣傳,同日,控告人被茂名市公安局非法抄家(茂名教育學院保衛處人員在場)並被非法拘禁二、三天,被放回家後,被單位無理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只發200元生活費)。

1999年10月初,控告人本著對政府的信任,準備去北京上訪,卻在廣州火車站被警察非法攔截,後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非法抄家一次,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放回家後,被無理監視居住。

1999年12月底,因上訪無門,控告人在一封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的信上簽名,又被非法抄家一次,並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放回家後,繼續被無理監視居住。

2000年初,在被控告人江澤民視察廣東茂名期間,控告人又被無故非法拘禁幾天,理由據說是防止控告人向被控告人請願。控告人被放回家後,繼續被無理監視居住。

2000年7月前後,控告人因無法忍受長期被監視居住的迫害,而回老家高州(屬茂名市),想不到又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非法抄家一次,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0年底,控告人因長期遭受不公正迫害且愈演愈烈,而且地方司法人員多次聲明這是中央上頭定下的指令,於是控告人再次到北京上訪(與本地同受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一起),在河北被警察非法攔截,後被廣東高州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茂名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此期間,控告人先後在廣東茂名駐京辦事處、高州市公安局、高州第二看守所、高州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2002年被強行送到廣東陽江監獄關押迫害。

在陽江監獄關押迫害期間,控告人遭受到嚴重的身心折磨,被強迫放棄信仰,否則就不准睡覺、被體罰、被辱罵、被毒打、被禁止大小便等等。

2002年,單位(茂名教育學院與另一專科學校合併後的茂名學院)無理開除了控告人的工職,致使控告人出獄後生活無著落,只好外出打工,漂泊無定。

家人因控告人長期遭受迫害而身心交瘁,無奈之下,控告人只好辦理了離婚。控告人的家庭破裂只是這場迫害運動中受害家庭的一個縮影。

控告人出獄後的數年中,所入職的多個工作單位(先後至少有四個),均受到公安國保人員的騷擾和施壓,控告人一再被迫失去工作。至今,控告人的工作和生活仍然處於極不穩定狀態,居無定所,朝不夕保。

而且,控告人在法律上、在名譽上、在社會上,至今仍受到種種歧視和不公正對待,種種有形無形的迫害,無法一一列舉。

最近,控告人又一次處於失業狀態,而且迫害還沒有停止的跡象,這種非法的不公正的迫害,使人毫無生路,決不能再延續。

註﹕法輪功修煉者以慈悲和挽救世人為重,因此,控告人只控告首惡江澤民一人,對其他所有參與迫害行動的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和執行者,在本控告書中不列名字,因為他們中很多人都是被動參與的,並不是發自內心要行惡犯罪,因此,再給他們以反省和贖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