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遙遠:侵犯私權的處長習性與部長腔調

一則醜聞,兩個糟點。

5月30日,網曝雲南省財政廳法制處原處長黃欽明在紅河州建水縣西莊鎮張家花園景區遊覽時,要參觀一產婦和嬰兒休息的房間,產婦拒絕後遭黃欽明一行兩人暴打。雲南省紅河州州委宣傳部部長伍皓個人認證微博稱,打人者是黃欽明族人,傷者家屬是借黃的幹部身份刺激公眾仇官情緒。

糟點之一,新聞圖片裡的產婦,鼻血橫流,滿臉血污,怵目驚心。產婦遭受「一行兩人暴打」,事實確鑿。黃「原處長」一行參觀景區,為何變成了參觀產婦休息室?為何非闖進不可,儼然「窺陰癖」發作?產婦拒絕後,為何喪失人性,大打出手?即便是黃「原處長」親屬作惡,看著一位產婦被兩個男人暴打,一個處級幹部作壁上觀,於心何忍?

黃「原處長」一行表演「全武行」,顯然涉嫌犯罪。如果是產婦自己的住所,黃「原處長」一行形同匪類,涉嫌「私闖民宅罪」;如果是產婦休息私域,黃「原處長」一行破門而入,拳打腳踢,涉嫌「尋釁滋事罪」。

人性、常識、常情,都無法破解黃「原處長」一行的心靈密碼。只能猜想,當年戴紅袖章抄家的小流氓,一路未改,稟性難移,而今成了老流氓。強迫、訛詐、暴力、搶掠、殘忍、欺騙,這些都是流氓身上的黑色胎記。

糟點之二,事件發生地的州委宣傳部部長伍皓,對兩個男人暴打產婦的事實,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對受害者無憐憫之心,對肇事者卻有官官相護之意,第一時間發微博幫黃「原處長」解圍,撇清責任,還威脅傷者家屬「刺激公眾仇官情緒」。

當下中國公共事件,基本是「和諧七部曲」:1、引爆驚魂;2、撒謊遮掩;3、全民聲討;4、律師死磕;5、官媒審判;6、封言維穩;7、往事如煙。私權利的星星之火,在公權力的踩踏下,往往灰飛煙滅。許多不公不義,在維穩大幕下,基本被和諧。特色如斯,自信如斯,民眾奈何?

伍部長腔調,綿裡藏針出新詞,澎湃新聞驚呼「刺激公眾仇官情緒罪」前兆已顯。如果此罪名出爐,加上「尋釁滋事」大口袋,天羅地網,民眾就徹底和諧了。堵了悠悠之口,沒了唾沫橫飛,統一了思想,統一了立場,統一了戰線,就更有優越性了。

伍部長把「強闖民宅、拳打腳踢」的處長習性,輕描淡寫為「民事糾紛」。伍部長應該知道,在美國強闖民宅,會遭房主合法擊斃。「私宅不受侵犯」觀念和法律,並非美國專利,在歐洲中世紀乃至古羅馬時代就出現,古代中國也有此王法。17世紀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說:「即使是最窮的人,在寒捨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但是國王不能進。」首個批判「黨天下」的儲安平在《英國採風錄》寫道:「英人有言,每個人在其家庭之內,都是一個國王,他的寓所就是他的王國。法律只是他房門口的衛兵,法律站在他的門口保護他,禁止任何人侵犯他在家庭的自由。」

人活著,最起碼要有人格和尊嚴,這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底色,而不是光聽漂亮口號。遺憾的是,在中國,公權力充滿戾氣。強闖民宅,司空見慣;拳打腳踢,屢見不鮮。這些違憲違法的犯罪行徑,在一些官員眼裡並不過分,習以為常。而你要是批評官員,就是「刺激公眾仇官情緒」了;你要是批評制度,就是「尋釁滋事」了。

這是維穩土壤裡生長的奇葩。處長習性折射的,是權力魔杖。久處官場,恃強凌弱,狐藉虎威,良知泯滅,草芥百姓,作惡習慣成自然,自然匪氣成性格;部長腔調洋溢的,是真理化身。你和他講法制,他和你講政治;你和他講政治,他和你講國情;你和他講國情,他和你講和諧。

文革抄家的革命傳統,或明或暗沿襲了下來。不少時候,不少部門,不少地方,美其名曰「改革」,最後變成了公權力「偉哥」,成了限制和侵害私權利的新借口。十年前,基層鄉鎮計劃生育執法,翻牆入室,強搶財產,株連九族;一直來,基層政府對待弱勢群體上訪者,以敵對思維打擊;強拆民居,成了公權力經常性動作;一些部門執法為了謀利侵害百姓,黑白兩道手段,「臨時工」身份掩護,無所不用其極。一個國家的強大,成了公權力強大和政府強大,而不是人民最大,不是私權利強大。這不是民眾福音,也不是民族真正復興。

人類社會生活,可分兩大領域,一是國家政治生活領域,二是公民社會生活領域。對前者予以規範的法律就是公法,比如憲法、刑法、行政法等。對後者予以規範的法律就是私法,私法主要內容是民法。與此相對,依據公法享有的權力為公權力,如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依據私法享有的權利為私權利,如言論權、財產權、人身權等;公法強調國家意志,私法強調個人意志,二者既對立又統一。真正實行法治的國家,公權力與私權利始終處於平衡狀態。否則,公權力的極度膨脹,就是專制主義;私權利的極度泛濫,就是無政府主義。對於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得為;對於私權利而言,法無禁止皆權利,法無禁止不得罰;公權力不得越界,私權利不得濫用。

回顧人類歷史的黑暗時期,如希特勒、墨索裡尼、斯大林、齊奧塞斯庫、卡扎菲、紅色高棉及中國文革,公權力往往集中於領袖,私權利如秋風掃落葉。國家建立一套恐怖的暴力機器,無處不在的特務和思想警察,使得公民隱私權、人身自由權完全淪喪。國家可以無法制,而以黨的意志行事,不經審判,就可隨意批鬥、抓捕任何一個人,並施以酷刑,最終徹底「蒸發」。專制主義泛濫的悲劇,不僅是自取其辱、自取滅亡的宿命,更在於權力階層素質和責任心還不如皇權帝國,平民道德水準不如封建皇朝。口號窮極一切美好,現實窮極一切罪惡。

肅清專制流毒的最根本方式,就是民主法治。而民主的靈魂是還政於民,法治的核心是規範公權、保障私權,處理好公權力與個人權利的關係,尊重個人權利的實現和獨立精神與創造力的發掘。在民主法治國度,公權力有制約,私權利有保障。公權力總是趨向於無限地擴張,而公權力擴張的最大受害者是人權。個體如果無力阻隔國家對個體自由的侵犯,就會籠罩在恐懼陰影裡。當私權利出現危機或正受侵害,公權力應積極救助,否則必致私權利受損,加劇侵害。如果怠用公共權力,消極不作為,就會導致公民私權利風雨飄搖。因此,公權力要用選票來甄選和教訓,用法律來約束和制裁。公權力不可侵犯私權利,強者不可欺凌每一個弱者,這是現代政治文明常識,也是法治與非法治的分水嶺。

公權力是處理公共事務的,決不允許公權進入私域去滿足個人私慾。若官員想要整誰,手中權力就可肆意妄為,可登堂入室,可隨便抓人,可拳打腳踢,可威逼打壓,那民眾還有什麼人格尊嚴和安全感?趾高氣揚的處長習性與部長腔調,是該用-民主素養和法治思維來刮毒的時候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有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