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07日訊】(明慧山東省通訊員報導)山東煙台市孫愛群女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江澤民集團迫害,被非法勞教一次、行政拘留一次、非法抄家一次,在勞教所遭非人折磨。她目前已通過郵遞的方式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孫愛群女士表示,在江澤民的滅絕政策下對她實施的迫害對她本人及家人在肉體上、精神上、經濟上帶來的傷害及損失是巨大的。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濫 用職權罪、誹謗罪 等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和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孫愛群女士在控告事實與理由中的敘述,現只摘錄她在勞教所被迫害的一段經歷:
這個勞教所在淄博王村,我被直接送往二大隊做思想強制轉化。我被帶到了一間沒有窗戶的髒亂的類似樓道的那種黑暗矮小的屋子裡,只有一盞燈,讓你分辨不出哪是白天,哪是黑夜。她們開始實施「熬鷹」酷刑。睡覺是人的自然生存狀態,沒有人能抗拒這種自然狀態。然而江澤民的「肉體上消滅」「打死算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殘忍指令,讓那些想升官發財的邪惡之徒徹底失去了人性,對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善良民眾實施著令人髮指的酷刑。
我被強制熬鷹二十多天,我昏死昏睡過去多少次自己也記不清了。只知道每次都是被包夾強制揪住耳朵、衣服和胳膊,生拉硬拖、硬拽,打起來的。當時已經昏沉的沒有別的意識了。只有一個念頭不停的說著太殘忍了,太殘忍了!在這種折磨之下沒有得逞之後,她們又開始實施罰站。不許坐只許面朝牆壁站著。摔倒了她們再把你架起來,就這樣一天一天的站著。
由於長期站立腿腫的比腰都粗,還有胳膊腫出一圈還多,渾身像針扎的一樣疼痛。腳腫脹得老高,紅腫的就像薄紙一捅就破皮的感覺任何鞋子都穿不進去。在這種情況下她們勉強允許我每天二十四小時中只准坐著休息二~三個小時。這些酷刑都是刑訊逼供,逼迫承認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造謠污衊、誹謗都是真實的並寫出所謂的揭批書、保證書、悔過書。我堅信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這是我個人的信仰,信仰應該是自由的、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不是隨著哪一個人的意志和政治權利的壓力而改變的。法輪大法沒有教給我做壞事,沒有給社會給他人以及我個人造成任何的傷害。更沒有江澤民編造的那些謊言。有甚麼可揭批的,也沒有甚麼可保證的更談不上悔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無怨無悔問心無愧。我不可能從一個好人轉化成一個滿嘴假話出賣良心和道義的邪惡之徒。
她們把我從黑暗的樓道裡帶出來又關在了廁所裡。真是不齒啊,為了達到邪惡的目的,甚麼都幹的出來,對人權的侵犯,對人的侮辱都達到了極點。她們不允許我洗刷,每頓飯只給我半碗白開水和一個很小的小饅頭。大概也就一~二兩吧。每天都在廁所裡吃飯,在廁所裡呆著。我不知道我有多長時間沒有洗刷了,因為每天只能坐著睡二~三個小時其餘時間都是站著,就免不了跌倒滾爬的。兩隻手都是黑黑的,那些女警們每次看見我的時候都是嘲弄的看著我陰笑,因為我的臉髒兮兮的。
冬天她們把我關在冰冷的小黑屋,把我所有的外套強行扒掉,只剩單薄的衣服,然後把門 打開,外面飄著雪花,讓北風呼呼的吹進來。包夾們穿著好幾層厚厚的棉衣還凍的來回踱步。
持續一段時間以後她們又把我帶回到了黑暗的樓道裡。用銬子把我銬在了樓道的樓梯欄杆上,兩隻胳膊分開成「大」字型,腳剛剛落地。只要一打盹腿就往下跪,還不能跪到底,手上的銬子就往手腕裡勒,越勒越緊疼痛難忍,不停的打瞌睡(不予許我正常休息上面以提到了)手銬就不停的往肉裡勒。就連負責看管我的包夾都不忍心看下去了,她都跟著一哆嗦一哆嗦的,最後直接別過臉去不敢看。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明慧網)
這樣一段時間以後她們說又要給我換個地方試試。就把我又帶回到了那間堆有垃圾的冰冷潮濕的小黑屋,然後把所有的包夾都趕走。她們二大隊的警察親自動手,拿來了一根很粗的大繩子,把我的腳雙盤起來用繩子捆上,把雙手疊在一起和雙腳捆綁在一起,腰不能直立。她們一邊綁我,嘴還不停的惡狠狠的說著:讓你煉,讓你煉,不是要煉嗎?然後把我拖到了潮濕的水泥地牆角。長時間的捆綁使我的腿腳已失去了知覺。
酷刑演示:捆綁
我沒有因為在這些酷刑的折磨下而背信棄義放棄信仰,沒有向邪惡屈服,我守住了自己的良知。延續了古人留下的我們中華傳統的美德。兩年的非法勞教之後,我沒有被直接釋放回家。而是又被當地610非法關押了十五天之後才回家。
我的家人在我非法勞教期間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年幼的孩子被公婆接去照顧,他們在承受著壓力的同時還要照顧孩子,丈夫為了能讓我早點回來,心裡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四處奔波花錢找人,生意也無心去做荒廢了兩年,經濟上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的父母更是望眼欲穿,他們整天以淚洗面。直到現在都不願意回憶提及那段時間是怎麼過來的。
孫愛群女士在勞教所裡遭受了終生難忘的精神與肉體的迫害。她最後在控告狀中表示,希望能把江澤民這個迫害人民,給國家到來深重災難的劊子手儘快繩之以法,徹底清除他殘留的還在發揮作用的滅絕政策。真正的還法律的尊嚴,還法輪大法的清白。
孫愛群女士表示,在江澤民的滅絕政策下對她實施的迫害對她本人及家人在肉體上、精神上、經濟上帶來的傷害及損失是巨大的。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濫 用職權罪、誹謗罪 等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和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孫愛群女士在控告事實與理由中的敘述,現只摘錄她在勞教所被迫害的一段經歷:
這個勞教所在淄博王村,我被直接送往二大隊做思想強制轉化。我被帶到了一間沒有窗戶的髒亂的類似樓道的那種黑暗矮小的屋子裡,只有一盞燈,讓你分辨不出哪是白天,哪是黑夜。她們開始實施「熬鷹」酷刑。睡覺是人的自然生存狀態,沒有人能抗拒這種自然狀態。然而江澤民的「肉體上消滅」「打死算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殘忍指令,讓那些想升官發財的邪惡之徒徹底失去了人性,對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善良民眾實施著令人髮指的酷刑。
我被強制熬鷹二十多天,我昏死昏睡過去多少次自己也記不清了。只知道每次都是被包夾強制揪住耳朵、衣服和胳膊,生拉硬拖、硬拽,打起來的。當時已經昏沉的沒有別的意識了。只有一個念頭不停的說著太殘忍了,太殘忍了!在這種折磨之下沒有得逞之後,她們又開始實施罰站。不許坐只許面朝牆壁站著。摔倒了她們再把你架起來,就這樣一天一天的站著。
由於長期站立腿腫的比腰都粗,還有胳膊腫出一圈還多,渾身像針扎的一樣疼痛。腳腫脹得老高,紅腫的就像薄紙一捅就破皮的感覺任何鞋子都穿不進去。在這種情況下她們勉強允許我每天二十四小時中只准坐著休息二~三個小時。這些酷刑都是刑訊逼供,逼迫承認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造謠污衊、誹謗都是真實的並寫出所謂的揭批書、保證書、悔過書。我堅信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這是我個人的信仰,信仰應該是自由的、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不是隨著哪一個人的意志和政治權利的壓力而改變的。法輪大法沒有教給我做壞事,沒有給社會給他人以及我個人造成任何的傷害。更沒有江澤民編造的那些謊言。有甚麼可揭批的,也沒有甚麼可保證的更談不上悔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無怨無悔問心無愧。我不可能從一個好人轉化成一個滿嘴假話出賣良心和道義的邪惡之徒。
她們把我從黑暗的樓道裡帶出來又關在了廁所裡。真是不齒啊,為了達到邪惡的目的,甚麼都幹的出來,對人權的侵犯,對人的侮辱都達到了極點。她們不允許我洗刷,每頓飯只給我半碗白開水和一個很小的小饅頭。大概也就一~二兩吧。每天都在廁所裡吃飯,在廁所裡呆著。我不知道我有多長時間沒有洗刷了,因為每天只能坐著睡二~三個小時其餘時間都是站著,就免不了跌倒滾爬的。兩隻手都是黑黑的,那些女警們每次看見我的時候都是嘲弄的看著我陰笑,因為我的臉髒兮兮的。
冬天她們把我關在冰冷的小黑屋,把我所有的外套強行扒掉,只剩單薄的衣服,然後把門 打開,外面飄著雪花,讓北風呼呼的吹進來。包夾們穿著好幾層厚厚的棉衣還凍的來回踱步。
持續一段時間以後她們又把我帶回到了黑暗的樓道裡。用銬子把我銬在了樓道的樓梯欄杆上,兩隻胳膊分開成「大」字型,腳剛剛落地。只要一打盹腿就往下跪,還不能跪到底,手上的銬子就往手腕裡勒,越勒越緊疼痛難忍,不停的打瞌睡(不予許我正常休息上面以提到了)手銬就不停的往肉裡勒。就連負責看管我的包夾都不忍心看下去了,她都跟著一哆嗦一哆嗦的,最後直接別過臉去不敢看。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明慧網)
這樣一段時間以後她們說又要給我換個地方試試。就把我又帶回到了那間堆有垃圾的冰冷潮濕的小黑屋,然後把所有的包夾都趕走。她們二大隊的警察親自動手,拿來了一根很粗的大繩子,把我的腳雙盤起來用繩子捆上,把雙手疊在一起和雙腳捆綁在一起,腰不能直立。她們一邊綁我,嘴還不停的惡狠狠的說著:讓你煉,讓你煉,不是要煉嗎?然後把我拖到了潮濕的水泥地牆角。長時間的捆綁使我的腿腳已失去了知覺。
酷刑演示:捆綁
我沒有因為在這些酷刑的折磨下而背信棄義放棄信仰,沒有向邪惡屈服,我守住了自己的良知。延續了古人留下的我們中華傳統的美德。兩年的非法勞教之後,我沒有被直接釋放回家。而是又被當地610非法關押了十五天之後才回家。
我的家人在我非法勞教期間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年幼的孩子被公婆接去照顧,他們在承受著壓力的同時還要照顧孩子,丈夫為了能讓我早點回來,心裡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四處奔波花錢找人,生意也無心去做荒廢了兩年,經濟上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的父母更是望眼欲穿,他們整天以淚洗面。直到現在都不願意回憶提及那段時間是怎麼過來的。
孫愛群女士在勞教所裡遭受了終生難忘的精神與肉體的迫害。她最後在控告狀中表示,希望能把江澤民這個迫害人民,給國家到來深重災難的劊子手儘快繩之以法,徹底清除他殘留的還在發揮作用的滅絕政策。真正的還法律的尊嚴,還法輪大法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