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20位法輪功學員控告首惡江澤民

2015年06月08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06月08日訊】(明慧網記者綜合報導)連日來,河南省平頂山市法輪功學員紛紛控告中共前黨魁頭子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從5月30日至6月5日為止,已有20人將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給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他們是:
陳鵬飛,男,平頂山市居民,
賈新民,男,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EMS快遞:1026388255412、1026388251012。
蔣本立,男,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87;1000509437282。
蔣俊峰,男,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85;1000509437289。
劉書英,女,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12495044;1000512495040。
姚衛妮,女,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12495053、1000512495034。
李四蘭,女,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快遞:1000509437032、1000509437028。
王美華,女,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快遞:1000509437030、1000509437022。
王桂仙,女,53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201382668278、10005094377292。
陳慶祥,男,53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90、1000509437294。
王中正,男,65歲,河南郟縣人,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98、100050943784。
張彩雲,女,50歲,河南禹縣人,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98、100050943784。
徐鳳蘭,女,60歲,河南葉縣人,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98、100050943784。
梁宗英,女,68歲,河南周口人,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98、100050943784。
郭梅英,女,71歲,河南舞陽人,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298、100050943784。
黃秀珍,女,65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048;10005437024。
黃玉合,女,67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035、1000509437039。
王長玉,男,80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000509437300、1000509437026。
王桂香,女,64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國通快遞:5110599953,5110599952
段 娣,女,60歲,平頂山市居民,給兩高快遞單號:韻達快遞:1201734825953、1201734825955、506050906412P4。

部份控告人遭迫害事實簡述:

陳鵬飛遭迫害事實

陳鵬飛,男,現年六十歲,法輪功信仰者,漢族,一九五五年八月十日出生於原四川省奉節縣。

被迫害經歷: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到北京,去到兩辦信訪辦門口,整條街都是警車和便衣警察。一聽說是為法輪功上訪的,連信訪辦的大門都沒讓進,就把他抓起來了。抓回平頂山後,還抄了家,關進看守所,一關就是半年。從監獄出來後,610逼迫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扣發所在單位全體職工一年的獎金;讓單位開除其夫婦倆口子的公職、留隊查看一年,停發夫婦倆口子一年的工資。並由單位和社區組織人常年跟蹤監視。

二零零一年一月上旬去陝西打工期間,「610」又伙同單位和派出所把其夫人(楊賀梅)綁架到平頂山市衛東區精神病院,實施非法拘禁,過年都不讓放回家,扔下我家中六歲正上小學的孩子沒人照管。年後正月十三日我妻子從精神病院走脫,「610」又指使派出所和單位四處追找、抓捕,使她有家不能歸,在外流離失所一年多。

二零零四年九月份,「610」又伙同派出所把我妻子綁架到洗腦班,非法拘禁一個多月。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晚飯後,在住家附近鐵路上散步,用粉筆在列車車廂上寫了法輪大法好,又遭到鐵路派出所綁架,「610」又指使城北公安分局,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就被送到許昌勞教所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下午我妻子在街上給路人送了兩個破網軟件小光盤,又被跟蹤的「610」人員指使派出所綁架,並抄家,搶走不少個人物品。並把陳鵬飛也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一天,又放出來並非法監視居住半年。(其妻子卻被它們非法判刑四年,現仍被關押在新鄉女子監獄受迫害)。

賈新民遭迫害事實

賈新民,男,一九六五年八月十九日出生於河南省葉縣,曾職業:解放軍第14軍35211部隊68分隊付班長;現職業:河南省平頂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四礦綠化隊職工。

被迫害經歷:二零零零年元月八號進京上訪,想向國家說明我煉功後親身受益的情況,九號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被單位保衛科接回後,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四日被非法關押在平頂山市看守所長達七十五天。保衛科人員對我進行非法抄家,向妻子索要帶人費一千五百元,罰金二千元。在看守所內經常挨打,被打昏死兩次,腿被打瘸一個多月後才能正常走路……妻子知道情況後,托關係花光家裡全部積蓄二萬多元,於三月二十八日回到家中。單位610人員經常到家裡騷擾,手機經常被監聽,我多次更換手機號但很快又被監聽……

蔣本立遭迫害事實

蔣本立,男,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日出生於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八十二歲,退休職工,家庭住址:河南省舞鋼市朱蘭大道安鋼舞陽鐵礦家屬院。

被迫害經歷: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去北京表達法輪功冤情,被天安門派出所無辜非法抓捕並押回舞鋼刑事拘留三個月。二零零八年初又被舞鋼國保非法抄家。尋機走脫後,流離失所,至今有家不能回。

蔣俊峰遭迫害事實

蔣俊峰,男,五十歲,法輪功信仰者,漢族,一九六五年五月四日出生於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曾職業:河南省平頂山市職業技術學院助理講師;現職業:個體業者。

被迫害經歷:曾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抄家三次、拘留三次(行政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一次)、勞教一次三年,非法洗腦二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因進京上訪,被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零零二年四月因上訪被勞教迫害期間,由於精神恐嚇和繁重的體力勞動,導致肺結核被保外就醫,昏迷三天三夜,平頂山市結核病防治所曾下達病危通知,高額住院費被勞教所和原單位推諉扯皮,互不承擔。八月份出院後單位不安排工作,每月只發一百五十元生活費。無奈外出打工。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平頂山政法委以維穩名義到控告人打工所在地政法部門進行防控交接,導致控告人再次離職、失去生活來源;二零一四年九月,因參與聘請專業律師為當地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被平頂山市建設路公安分局以「會道門擾亂社會秩序」莫須有罪名對控告人治安拘留十二天,經營的個體門店被610、轄區民警二十四小時監控,導致家庭面臨破碎。

劉書英遭迫害事實

劉書英,女,一九六五年出生,現就職於河南省中平能總醫院感染科主管護師。

被迫害經歷:我於二零零五年學習、修煉了法輪功,在此之前由於自己個性倔強,自尊心強,遇事不冷靜缺乏忍讓,家庭矛盾不斷,幾乎天天都在打罵中生活,還動不動鬧到單位,弄得滿城風雨,不得已選擇離婚,同事關係搞得也很緊張,孩子也不省心,還時常請家長,教育孩子也是非打即罵,那時的我身心疲憊,覺得生活無望,苦不堪言,不知道生活為啥這麼苦,甚至曾數次想結束生命,但考慮到孩子尚小及自己的責任,也只能放棄。迷茫中在二零零五年有一天串門時朋友的母親給我一本《法輪功》,當時有抵觸因之前受媒體「天安門自焚」偽案及其他造假宣傳,但處於禮貌當時沒拒絕,回去看了以後覺得好,根本不像媒體宣傳的那樣,就又請了一本《轉法輪》,因為覺得好就反覆看,還照著書上的動作比劃著做,不覺中長期困擾自己的胃病、慢性貧血、乳腺增生及嚴重的婦科疾病,都好了,真正的感到無病一身輕。而且由於我的修煉。我的孩子、兩個哥哥還有妹妹及他們的家人都受益了,從反對到支持。而更重要的是:從書中我知道了做人為啥這麼苦,明白了「不失不得」的道理,了悟了生命的真蒂,知道了自己作為一個生命來到這世上的責任。感受到了許多科學都無法解釋的神跡及超常的事,待人接物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成為一個真正快樂、幸福且有益於社會的人!可是法輪大法的冤屈至今得不到昭雪,我們沒有一個公開修煉的環境,沒有信仰、言論與人身自由,我們還是在一個悄悄的壓抑的情況下學法煉功,這本身即是對我們的迫害。這一切都是由江澤民造成的,我們都要求將江澤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我們法輪功學員的真正信仰自由與人權。

李四蘭遭迫害事實

李四蘭,女,六十歲,平頂山市居民,

遭迫害事實:被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一次。

王美華遭迫害事實

王美華,女,六十四歲,平頂山市居民。

被迫害經歷:因信仰法輪功,被當地公安非法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二次,先後被公安敲詐、罰款六千五百餘元,其中一千五百元不給開發票。其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去北京反映冤情,在信訪局被國安便衣綁架到平頂山駐京辦事處又由平頂山衛東公安分局接回送進拘留所關押十五天,罰款二千元。二零零零年元月我又一次去北京反映情況後回家了,沒想到一個月以後公安局突然上門把我綁架到平頂山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三十六天。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第三次去北京上訪,呼籲停止迫害,被衛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八十二天,罰款二千元。並判我三年勞教送鄭州十八裡河勞教所,那裡不收。回平頂山吃飯後,警察向我家人要五百元錢不開票。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在家裡又一次被湛河區分局穆和平等警察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又被平頂山輕工路派出所綁架送湛河區分局關押三天,辦理了取保候審,交擔保金三千元,一年後只歸還了二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