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洩密罪嚴重「縮水」 隱藏更大祕密?

2015年06月12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5年06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舉世關注的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於今年5月22日被中共當局悄無聲息地祕密庭審後,終於在日前由中共黨媒向外界公開了周案的判決結果。其中,中外媒體曾高度聚焦的周永康洩密罪行嚴重縮水,洩密對象也由周永康信賴的「國師」曹永正頂了缸。有輿論稱,中共當局此舉是為掩蓋周永康真正泄露的中共機密,同時,這也很可能是周永康供出「重磅人物」換來的代價。

6月11日,中共喉舌媒體在有關周永康案審判的報導中提及,周永康曾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了曹永正,因此構成洩密罪。

報導稱,在庭審過程中,法庭通過出示、宣讀泄密文件等物證、曹永正的證言、搜查筆錄等,證實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周永康本人則當場承認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屬實」、沒有異議。

最後,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稱,周永康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這一說辭也成為了當局減輕對周永康的處罰的依據之一。

據據公開的資訊,早前大陸媒體披露,曹永正早年曾在新疆以「特異功能」而出名,後來通過攀附上周永康,構建了包括政法系統、四川省及中石油的高官以及全國的文化名人在內的政商圈子,從中攫取了巨額利益,被外界稱為周永康的「國師」。

此前,外界稱爆料了周永康涉嫌洩密的更多更嚴重的罪行。

香港《動向》雜誌2014年12月號曾發文披露,北京高層內部通報了周永康六宗罪中的部份罪狀。其中曝光了周永康洩密罪的一些細節。報導指,周永康分別在2004、2007年、2010、2011、2012年5月,11次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其中7次被境外、外國機構所利用。

海外則熱傳周永康涉嫌將2012年重慶市前公安局長王立軍逃往美國駐成都總領館消息告知薄熙來;另有觀點認為,周永康泄密內容或指其透過國安系統的死黨,向外國媒體洩露中共其他高官家族經商或財富方面的情況。

去年12月7日,英國BBC中文網則引述《星期日泰晤士報》的報導說,有西方外交界人士透露,「周永康經常與外國情報機關首腦見面,不過這樣的會晤從來不公開宣布。這些會談的話題包括中國在反恐戰爭中的合作,交換在阿富汗的流亡維吾爾激進人士情報,朝鮮核計劃和伊朗原子能研究等。」

針對上述情況,時事評論人士楊寧6月11日刊文分析稱,周的泄密罪嚴重程度明顯正在被當局刻意減輕並縮小範圍。與去年公布的周永康「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罪相比,此次公示的「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中不僅少了「黨的機密」,而且將「機密」改成了「祕密」,兩者嚴重程度自然是不同的。而中共當局此舉的目的,是為掩蓋周永康真正泄露的中共和國家的機密。

文章認為,這或是周永康以供出「重磅人物」換得免死後,中共高層在周被公示的罪名中做的文章。於是,貪污金額被縮小了,濫用職權的程度被降低了,泄露機密的內情也被掩蓋了,最終拿一個已非中國國籍、但與周交好的曹永正給眾人交代。

文章表示,周永康泄密罪的縮水和其它反黨、活摘、殺妻等罪名的被忽視,應該與其有「重大立功表現」有關,而中共當局在周永康案上的妥協,或是為最終拿下「重磅人物」做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