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法輪功遭非法庭審 村委會證明其人好

2015年06月21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06月21日訊】(明慧網遼寧電)遼寧葫蘆島市南票區法院非法庭審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善良農家人孫連秋,孫連秋所在村的村委會特別出示了一份證明,證明孫連秋是好人、善良人。迫於沒有任何證據,法庭當天沒有宣判,但並未釋放孫連秋。

5月26日下午,在南票區法院的庭審中,山東元華律師事務所李仲偉律師為孫連秋做了全面、系統的無罪辯護。律師從適用法律角度、事實依據、四要素等各個方面全方位的反駁了公訴人的所有指控。

孫連秋則陳述自己以前身體不好,生活中、家庭中又遇到難以解脫的苦難。修煉法輪功使自己身體健康,心胸開闊,以「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孫連秋強調自己已經被非法關押二十一個月,給家裡幼小的孩子以及全家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要求立即釋放。

律師指出: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違法、違憲,有些行為構成犯罪,甚至構成國際法上的反人類罪。律師還說:對本辯護人上述的辯護內容作出正確的判斷,不需要高深的、專業的知識和甚麼大智慧,僅需要每位合議庭成員具有常識和良知;當然,還需要你們有一些勇氣。本辯護人就請合議庭各位組成人員尊重公民們的憲法權利、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秉持法治精神,做出本案被告人無罪並立即釋放的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