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欲無罪也施刑 遣法警拖走女律師

2015年07月08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07月08日訊】(明慧網河北電)河北三河市法院合議庭法官,7月2日在欲給無罪者加罪名時,遭到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反駁,未料惱羞成怒的法官竟指使法警將女律師拖出法庭,甚至扔在法院前的馬路上。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三河市法院對王佔青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草草收場,法院於七月二日再次開庭。

文傑的辯護人王宇律師因抗議合議庭違法,約下午三點零六分,被身高均約1.85米、體重都在100公斤以上眾多法警拖出法庭,從三樓一直拖拽至一樓,又被從一樓穿過法院的院子,她被像扔包袱一樣,扔在了法院門前的馬路上。

善惡的對比是鮮明的:一位在現場聲援的法輪功學員給站崗的警察送水;一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對曾經迫害過他的警察說:「我今天控告江澤民,沒有把你列為被告,而是把你當作證人……」警察很感動,低聲說:「唉,我們也是沒辦法。」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早上七點半,警察開始在三河法院東大門兩側拉起警戒線,幾隊警察開始分散布崗。今天的警察、特警人數比第一次非法開庭少了一半,也就是一百多人。


新集鎮原政法委書記楊少林、現政法委書記常萬貴,在現場附近等待著。(明慧網)




前排崔浩泉(左二)、劉學文(右三)、國立臣(右二)。(明慧網)




庭審現場外大批警察。(明慧網)




庭審現場外大批警察。(明慧網)




庭審現場外大批前來聲援法輪功學員的普通民眾。(明慧網)


法院刁難律師

八點二十分,辯護人馮延強、胡貴雲律師,當事人家屬,陸續來到三河法院東大門,等待進入法院。

六月十九日第一次非法開庭後,三河法庭與辯護律師商妥,於七月二日再次開庭。幾天後,山西大同南郊區法院通知王宇律師,也將於七月二日開庭。王宇律師說明自己先接到三河法院通知,南郊區法院要求遞交法院的書面開庭通知,王宇律師多次與三河法院協商未果。七月一日中午一點,王宇律師匆忙趕到三河法院,被告知兩點半上班。下午三點,王宇律師進入法院,就此事溝通約一小時,法院仍然拒絕開具通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對於三河法院的明顯違法行為,王宇律師無奈之下,隻身來到三河檢察院控告,檢察院推諉,做筆錄居然耗時費兩、三個小時。

七月二日早八點半開庭不久,王宇律師要求審判長馬成河開具、送達出庭通知書,以證明該案與自己承辦的另一起案件庭審時間沖突,避免山西法院藉機裁定自己無理由拒不出庭。在三名辯護人一起強烈要求下,休庭一個多小時。王宇律師嚴肅指出,石少林以下位法解釋上位法不當,下位法應該遵從上位法。休庭完畢再開庭,法庭均沒有給出合理的處置與答覆。

在休庭期間,旁聽席上一位被法院安排的男士說:「我不懂法律,卻聽出來人家律師說石少林以下位法解釋上位法,一聽就是法院在違法。」

當庭質問公訴人

上午,非法庭審進行到王佔青的舉證質證階段。王佔青及其辯護人胡貴雲律師,就審判員石少林欺騙王佔青辭退陳智勇律師一事,要求石少林迴避;要求非法證據排除;王佔青存在被欺騙、被誘供;馬維山存在被國保賈志學等欺騙、誘供;文傑存在被賈志學和李偉誘供等等。幾個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一再要求非法證據排除,要求賈志學、李偉上庭對質,被審判長馬成河無理強硬駁回,並強調辯護人要遵守法庭紀律。胡貴雲律師多次強調,我們只遵守合法的法庭紀律,不遵守非法的法庭紀律;王宇律師說請審判長遵守法律。

王佔青多次問公訴人芮爽:你是否了解法輪功?解釋邪教的特徵是甚麼?發短信機子和她指控的300條有甚麼關係?

當芮爽拿出國保從馬維山家抄搶的mp3,作為證據舉證時,馮延強律師質問:我不針對你本人,可你拿的mp3的音樂和此案指控有甚麼關係?你聽過法輪功音樂嗎?你的舉證和你的指控存在嚴重的邏輯空檔,指控和舉證沒有絲毫的聯繫,充份體驗出你作為一個代表國家公訴人的素質,從而質疑你的人品。

馬維山問公訴人芮爽:我究竟傷害了誰,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立案的根據是甚麼?

文傑說:我按真善忍修煉使我道德昇華,我不明白做好人與破壞法律實施有甚麼關係!

法庭或置之不理,或制止、限制當事人及辯護律師講話,開庭至中午十二點休息。

下午一點十二分繼續開庭,除八位當事人家屬外,旁聽席上政府安排的沒來一個人,沒有人再願意配合這種無理鬧劇。

開庭僅僅一分鐘,當事人文傑突然身體出現問題,法庭宣布休庭。文傑被安排在法院內接受法官、法警觀察,直到兩點半,文傑才被法警從法院南門抬上警車,可能去醫院檢查。

休庭期間,王宇律師已經寫好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準備提交給法庭。她認為這種情況下,法院應該及時將文傑送至醫院接受檢查治療,而不是讓她在法院接受法官、法警的觀察。枉顧基本人權的司法,會是公正的嗎?誰會信服?

由於文傑身體狀況欠佳,不具備開庭條件,休庭一個多小時。休庭期間,馬維山一直給法警講真相,警察轉變很大。

律師被扔到馬路上

將近下午三點才繼續開庭,王宇律師就質證、要求送達出庭通知書等問題與法庭交涉,胡律師和馮律師也多次抗議、要求法庭送達出庭通知書。審判長馬成河一聲令下「將王宇律師請出法庭!」 應聲上來身高均約1.85米、體重都在100公斤以上的七、八個法警,將王宇律師拖了出去,樓道中傳來她高聲的大喊:「救命啊,救命啊……」從三樓一直拖拽至一樓,又被從一樓拖下十幾層台階、穿過幾十米法院的院子。三點零六分,王宇律師被像扔包袱一樣,扔在了法院門前的馬路上。這一場景,正好被趕過來聲援的天津劉連賀律師,及現場周圍部份聲援的民眾親眼目睹。

劉連賀律師陪同王宇律師,到三河檢察院,控告三河法院的暴力行徑。事後王宇律師說,她的右胳膊很疼,期間她被那幾個法警一直用力扭住胳膊。

王宇律師被暴力拖出法庭之後,當事人馬維山目睹了法庭屢屢違法,辯護律師馮延強多次糾正、法庭均置之不理,甚至律師自身的權利、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更沒有辦法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無奈之下,馬維山向法庭提出申請,解除與辯護人馮延強律師的委託,要求另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庭批准,給十五天時間再行聘請律師,並將馬維山另案處理(此舉屬於違法操作)。

馮延強律師離開法庭後,非法庭審強行推進。王佔青認為法庭嚴重違法,他的權利也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故也當庭解除對胡貴雲律師的委託。

胡貴雲律師離開法庭後,審判長以王佔青曾經辭退律師為理由,不准許王佔青再聘請律師,讓他自己辯護。法庭再次違法──《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法庭繼續非法庭審。王佔青被欺騙,無奈之下自己辯護,多次質問公訴人芮爽對他的指控與舉證沒有一點關聯性,要求芮爽作出回應。法庭及芮爽皆避而不答,一唱一和倉促急切推進非法庭審,掩飾內心的惶恐不安與驚慌失措。最後陳述時,王佔青說到錯案終身責任追究制,並表示一定要追究到底。

最後,法庭把康景泰叫過來,強行推進非法庭審。在最後陳述的時候,康景泰說道:我不認為為人父母教導自己的孩子做人真誠、善良、忍耐是邪的,我想提醒法庭除了法律框架外,希望以道德良心公正的裁決此案。

王佔青、康景泰被強行走完了庭審程序,文傑、馬維山均另案處理。

當天下午,王宇律師接到石少林打來的電話,告知文傑案於七月十四日開庭。

非法庭審期間,三河國保大隊教導員喬春江,開一輛黑色北京現代,車牌號京GY9981,在法院周圍轉圈,偷拍停在馬路的車牌號;在法院門口大聲呵斥附近圍觀的百姓:「去!去!走開!走開!」一人說:「我們在這礙你甚麼事啦,你嚷嚷甚麼?我們很快就會弄清楚你叫甚麼、甚麼職務,叫老百姓都認識你。」喬春江沒趣兒的走了。

同為三河人,聽聞王宇律師被三河法警暴力扔在大街上,我們的心很沉重。不是為王宇律師──因為她高尚的人格,一定會被歷史所記載,一定會得到莫大的善報;我們心的沉重,是為了那些參與迫害的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但是,我們可以慈悲參與迫害的人,宇宙的法威嚴與慈悲同在,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執行命令不是迫害善良的理由啊!深知這些人所面臨的未來下場,我們才不停的講述真相。

三河市政法委書記劉永宏突然暴病身亡,廊坊市政法委書記肖雙勝被雙規,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被限制自由、交代問題,有人認為是巧合;三河國保大隊長石連東的父親偏癱,也有人認為是偶然。你們想過偶然背後的必然嗎?上天是在喚醒良知尚存的人,及時醒悟,引以為戒、懸崖勒馬。

天懲正在接近每一個參與迫害、執迷不悟的人。希望三河參與迫害者,無條件釋放四位法輪功學員,善待大法修煉者,給自己贖回未來。


王宇律師(右二)被拖出法庭、扔到馬路上後,劉連賀律師(左一)、胡貴雲律師(左二)、馮延強律師(右一)到檢察院控告法官。(明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