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八九一代的翹楚,南國法律界的奇士—隋牧青律師

2015年08月04日網聞
【新唐人2015年08月04日訊】2012年以來,隋牧青幾乎介入了全國發生的所有重大公民維權案件。一一列舉出來恐怕要寫幾大頁紙。只要是維護人權的案子,隋牧青都不辭辛勞,不計安危,甘願付出,毅然站在維護法律尊嚴與公平正義的第一線。隋牧青在代理各種人權案件中,以其堅定的維護法律尊嚴與當事人權利的原則立場,憑藉其精湛的法律素養和不失幽默的語言技巧,在司法的各個環節上充分阻擊公權違法侵權,經常讓警方原形畢露,讓檢察方理屈詞窮,使法官啞口無言。

正因為如此,在這些警官、檢察官、法官的眼裡,隋牧青的存在常常使他們如芒在背、如鯁在喉,必欲除之而後安。隋牧青在這次全國維權律師大掃蕩中終於被刑拘了,這下讓很多枉法侵權之輩暫時得以睡個安穩覺了。由此,可以看出這次抓捕律師的實質就是要清除那些只講法律維護正義而不向強權低頭的死磕法律人。

聽到隋牧青律師被拘押,我並不感到吃驚!因為隋牧青先生近年來接連不斷地代理國內的諸多政治敏感案件,秉持法律武器,在庭上口戰群蠻,每每使諸法盲無地自容,以致由此反覆受到司法當局的罰款、警告、威脅,使他一直行走於隨時被抓捕的線上。但是,當我看到隋牧青律師的名字被排列於鋒銳律師事務所被抓捕的律師名單中時,我依然感到些意外。因為,隋牧青律師不僅身在廣東,而且沒有聽說加入了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一個原本不屬於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被以瞞天過海的方式"加入"鋒銳律師行列,來予以討伐,顯然有著其他,如製造犯罪團伙等等,不可告人的目的,給外界產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在全國都有成員,在有計劃、有預謀地做著什麼違法之事的印象。事實上,從官方公布的信息:"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少數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記者從警方獲悉,周世鋒、王宇、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9名律師和劉四新、吳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由此已經顯示,公安部門正在做一件涉及全國的大案。對於這個大案所涉及的人員,別的律師暫且不說,僅就隋牧青律師的一些情況,就能管窺這次所謂涉嫌重大犯罪團伙案件的實質。

我認識隋牧青先生是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之後。當年,由於我姐在廣州因車禍傷殘,需要委託律師代理進行訴訟索賠,我不得不前往廣州聯繫律師。在去之前,我與身在廣州的郭飛雄先生聯繫了一下,徵詢他對請律師一事的意見。郭飛雄先生當時說,對此案件他自己原本也是可以代理的,因為多年來他鑽研法律,頗有心得,這種民事索賠應當不成問題;但是,當時他從監獄出來不久,一直被當局軟禁著,行動不自由,因此無法幫忙,於是他推薦了同在廣州的隋牧青律師。說實在的,對隋牧青律師我此前並不熟識,除了偶爾從廣州一些維權案例的代理律師名單中看到這個名字,別的印象就很淺了,但想能得到學養很深且法律很專的郭飛雄先生推薦,相信必是極為難得的人物。於是我在到達廣州龍洞地區時,就與隋牧青先生通話聯繫,相約一個地方見面聊聊。

記得與隋牧青律師見面當天,下著小雨。當我坐在約定的地方時,就見一個身材魁偉的人,沒有打傘,在雨中悠閑地走來。當我迎上去與他相認時,問他怎麼沒有打傘?淋濕了對身體不利。結果他說:在下雨嗎?我沒有感覺到。一聽這話,一看這形情,我就相信這是個奇人。果然,在我們倆坐下來之後,他就海闊天空地大談法律,整個吃飯期間,他基本都是滔滔不絕地講著各種法律上的奇案異事。最後我談到想委託他代理我姐交通傷殘一事時,他說聽飛雄講了一下情況,自己思考了這個案子,勝算沒問題,賠償也有把握,但官司因為保險公司的介入會拉得較漫長,原因是這些保險公司委託有專門的法律人士應對這種索賠,而他們會想法拖延賠償日期。最後的事實證明,隋牧青先生對案子把握非常準確,果然碰到保險公司的一再拖延,他因此費了頗多周折,想出了一些迫使肇事當事人主動協調共同促進司法解決的途徑,使案子得到了理想解決。最後,我姐按照廣州律師代理此類案子的基本收費標準付代理費時,遭到了隋牧青先生的堅決拒絕,原因是他總共的車馬費與誤餐費就是那麼一點,所以不能收什麼別的費用。這個演算法讓我聽後不禁大笑起來,想如果律師都這麼辦案算帳,那不得全部餓死。但隋牧青先生堅持自己的觀點,任你怎麼說,他就是不聽。

我當時心想大概是飛雄推薦,大家是朋友,所以就免費幫我的忙了,結果後來了解到,隋牧青先生在代理諸多案子中,經常就是這樣算帳的,至於那些政治敏感案件,他更是自掏腰包,不計安危,前往代理。他這種不要錢還貼錢的辦案方式,實在讓今天那些官府的老爺們大惑不解,他們因此認定隋牧青必有所圖,甚至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因為在今天的官府中除了名與利,他們實在無法理解公益、良心、信仰、奉獻等等詞義,也就自然不能理解隋牧青所為為何了。

2012年後,我發現隋牧青先生幾乎介入了全國發生的所有重大公民維權案件。北京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被抓捕者的開庭代理名單中有隋牧青先生的名字,他還因出庭辯護言詞犀利而被海淀法院以在法庭藐視法官為由罰款一千元,且遭到廣州司法當局警告;廣東袁小華、黃文勛、袁奉初等街頭行動派,因前往湖北荊州舉牌要求人大討論通過中國政府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遭到抓捕後,隋牧青先生接受委託幾次冒險前往荊州會見當事人;郭飛雄先生被抓捕後,隋牧青最先接受委託代理,為郭飛雄案奔走呼號,結果遭到警方萬般阻擾,被明確告知不許他代理本案,但隋牧青依法頑強抗爭到底;柳州教案發生後,隋牧青幾番前往柳州,指斥公檢法的諸多違法行徑;北京王藏因聲援香港佔中事件被抓捕,在看守所中得到隋牧青律師前往會見,隋律師及時將王藏系獄被侵權情況發佈於網,使王藏得到外界更多了解與關注;廣州唐荊陵、袁新亭、王清營"三君子案"中,隋牧青擔綱出庭辯護,因此受到廣州司法當局諸多刁難;廣州維權人士區伯在長沙被詭異"嫖娼"事件發生後,隋牧青受區伯委託依法對長沙警方提起控告。如此等等人權案子,隋牧青都不辭辛勞,不計安危,毅然站到維護法律與公平正義的第一線。

隋牧青先生在代理各種人權案件中,以其堅定的維護法律尊嚴與當事人權利原則,憑藉其精湛的法律知識,以及不失幽默的語言技巧,在司法的各個環節上充分阻止公權違法侵權,經常讓警方原形畢露,讓檢察方理屈詞窮,使法官啞口無言。如在柳州教案中,隋牧青律師在不斷遭到當地法院刁難時,及時指斥法官們的違法行徑:"柳南法院齊頌梅審判長刻意對我們進行非法安檢(其他案律師無需安檢),非法要求當事人解除律師委託,非法限制旁聽人數(每個被告家屬只有三個旁聽名額)致此案非法祕密審判,我們六位律師一致認為齊已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將要求齊先迴避本案審理,而後逐級控告、追究其犯罪行為、責任","柳南區法院齊頌梅蓄意非法驅逐我們五位辯護律師,在律師缺席的情況下審理是非法審判,再次彰顯了此案宗教迫害實質","我們來到柳州看守所,被告知它們收法院通知,拒絕辯護律師會見。柳南區法院非法驅逐律師,又非法下令看守所拒絕辯護律師會見,柳南區法院齊頌梅蒙廣新一夥犯罪氣焰衝天,我們一定控告到底,先為它們建立犯罪檔案,預留其可恥的墓碑!""在柳南區法院非法驅逐我們五位辯護律師並下令看守所拒絕我們會見當事人後,日前三被告家屬又委託三位律師前往會見,再遭柳州市看守所非法拒絕,稱系柳南區法院發文禁止任何律師會見三被告。柳南區法院在犯罪道路上繼續狂奔!"

隋牧青先生堅信法律公正建立於公開事實之上,他堅決反對那種人治陰謀思維下的專制執法,因此他總是將代理案子及時披露於網路,對一切違法辦案予以堅決揭批,為此隋牧青先生多次受到警方警告威脅。今年元月4日,隋牧青在微博中說:某地國保通過一位朋友傳話警告我:在為良心犯拍照及發布案情相關信息時"不要太過分",類似的威脅、警告最近一年多我已收到多次。我想了下,過往我在會見良心犯時不僅為其拍照,而且是會見一次拍照一次,為此已多次與看守所及辦案單位發生衝突乃至被扣查;同時我也如實披露警方違法辦案、良心犯遭受酷刑等情形。在警方眼裡,我確實做事可能太過分了。但是我認為於法於理,我之行事,均無任何過分之處—我不想與任何公職人員發生衝突,我只想盡量維護自己的執業權利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我之行事均為合法,無論拍照還是披露相關案情及辦案方的非法行為,均為律師法定或法無禁止的權利,我之行事並未突破任何現有法律框架,儘管現有法律中惡法遍布。

2、情理上,某些部門覺得我"太過分",無非是因我以忠於當事人利益為首位而未屈從某些公權的威脅、干預。如果律師不能忠於當事人,還不如設法去做人民的老爺—公務員。

3、對我的偏見、敵視,源於公權慣於自尊並蔑視民權。

這些簡短的微博,表達了隋牧青先生捍衛法律,尋求公平正義,維護當事人權利,不屈於任何外力強權的辦案立場。正是堅守這種立場,隋牧青招致各地執法人員的刁難、阻擾與忌恨,廣東警方進而公然違法剝奪隋牧青出境權。據今年3月26日隋牧青先生說:"日前本人港澳通行證獲准續簽,按理出境禁令應已解除,故赴泰國旅行。然而昨天下午在白雲機場仍遭邊檢攔截,且拒絕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只告知系廣州市公安國保支隊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下令禁止本人出境,而上次則是番禺區警方下令攔截。我認為兩次非法攔截均為濫用職權犯罪。"

隋牧青先生這種頑強捍衛法律尊嚴與維護當事人權利的精神,在不斷招致司法當局的警告、罰款、毆打、剝奪出境權、拘押等等多種迫害而無效後,警方終於利用這次全國性的大抓捕,將隋牧青投入監獄。這當然滿足了全國許多警員和法官違法、枉法而不受阻擾的心願。在這些警官、檢察官、法官的眼裡,隋牧青的存在常常使他們如芒在背、如鯁在喉,必欲除之而後安。隋牧青在這次全國維權律師大掃蕩中終於被刑拘了,這下讓很多枉法侵權之輩暫時得以睡個安穩覺了。由此,可以看出這次抓捕律師的實質就是要清除那些只講法律維護正義而不向強權低頭的死磕法律人。

隋牧青,遼寧人,198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因參與當年反腐愛國民主運動被羈押審查三個月。出獄後,隋牧青先在北京作律師,後南下廣州執業。長期以來隋牧青信仰法治,不畏強權,堅持為弱勢群體說話,替遭受侵害者維權,經年累月奔波於推進中國法治民主的崎嶇險途,直至今天自己也陷身牢獄。由隋牧青先生所行及其遭遇,不僅可以看出本次中國當局對律師抓捕的本質,而且也揭開了中國依法治國的虛幻面紗。

另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供的簡介:隋牧青,47歲,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曾親歷八九學生運動,被捕前是廣東耀輝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隋牧青近幾年做過多位著名維權人士的辯護人,包括郭飛雄(郭是南方街頭運動的領導人之一,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捕,現在押),丁家喜(丁是新公民運動的主要成員,2014年被判刑三年半),王清營(王與唐荊陵、袁新亭三人因推廣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參與各種維權活動而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現在押)、陳雲飛(陳因開展紀念六四活動而以涉嫌"尋釁滋事"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捕,現在押)。隋牧青也代理過廣州城管毆打小販案、成都雙流計程車司機案等公民維權案件。他也因為代理這些案件,而被當局騷擾、監視、拘留。2015年7月10日晚上,隋牧青被公安帶走,後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相當於祕密關押。隋牧青的律師要求會見受阻,當局也不準律師透露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