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抓捕楊棟樑瞞過了天津現場兩個中央委員

2015年08月19日天津大爆炸
【新唐人2015年08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正當天津大爆炸緊急救援搶險接近尾聲之際,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突然落馬。外界發現,楊棟樑被查事出突然,連正在天津指揮爆炸事故搶險救援的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和奉命出任國務院牽頭的天津爆炸事故調查組長楊煥寧事先都不知情。

楊棟樑在天津被中紀委帶走 身在天津的兩中央委員不知情

8月18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通告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就在8月18日這天,中共國務院出面成立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安排現任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任組長,安監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浩水擔任副組長,成員中還有6名來自安監系統的官員。

8月19日,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天津召開,對調查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調查組組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楊煥寧在講話中放出狠話稱,「只要涉及事故原因、事故責任的,不管涉及誰、不管有什麼背景,都要查清、查細,一查到底。」

陸媒《中國經營報》在相關報導中特別披露了一個細節:楊煥寧還提及楊棟樑,他表示,來到天津後,他曾向楊請教專業問題,但沒想到他出事了。

「這句話引得大家一樂,但也說明他對這件事也是不知情的。」報導這樣寫道。

此前,有媒體報導稱,在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當晚,楊棟樑已率工作組趕赴天津。

無獨有偶,黃興國日前被媒體追問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被查是否與天津爆炸事故有關。黃興國回答說,「楊棟樑被查,我也是從網上得到的信息。具體情況我也不是太清楚。」

同時,黃興國也沒忘記「向大家保證」:不管企業負責人是誰,不管他有什麼關係,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規,絕不袒護,絕不姑息。

楊煥寧和黃興國均為中共中央委員,而且都是處理天津大爆炸事故的重要負責人,正在天津「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和危化品的處理等工作的楊棟樑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他們二人均不知情,這個現象引起外界的注意。

楊棟樑被指與天津爆炸事件有雙重交集

有陸媒披露,其實楊棟樑已被中紀委祕密調查半年,天津爆炸事件只是「契機」。楊棟樑曾分別在石油系統與天津官場長期任職,被指與天津爆炸事件有「雙重交集」。

《北京青年報》微信公號「政知圈」當天傍晚發文稱,從一位天津紀檢系統人士處獲知,楊棟樑私心很重,在當天津副市長的時候,就有很多人舉報他,不乏天津的一些官場老人;他是屬於典型的帶病提拔。對楊的祕密調查已有半年之多,爆炸這個事只是「契機」。

文章指楊棟樑與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有「雙重交集」:其一是他的現任職位,負責安全生產監察工作,除了安監總局局長的頭銜,他還兼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其二是他在天津有18年任職經歷,尤其是有11年副市長經歷,曾分管安全生產等工作。

楊棟樑任天津市副市長兼天津市國資委主任期間,正是天津港改制的關鍵階段,之後天津港性質是天津市管國企。

2012年5月,楊以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身分離開天津,任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3個月後,剛上任的楊棟樑簽發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其中有一條是跟天津港等港口有關的,內容包括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這意味著,港區企業只需港口許可證即可倉儲危化品。

輿論稱,楊棟樑簽發的上述文件,等於劃清了港區危化品倉儲經營企業跟安監總局之間的界限。港區危化品倉儲經營企業的審批、監管不在安監總局的職責範圍內。

楊棟樑落馬前一天,8月17日晚,安監總局官突然在其官方網站首頁全文刊發了2012年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這個「規定」全文沒有一處跟安監系統有關的字樣,從危險貨物的安全評價審批到監管,全部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這跟爆炸後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在新聞發布會上引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內容一致: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財新網則援引天津當地的消息人士稱,楊棟樑的落馬可能是他在天津分管工業和國資時期存在的某些問題引發。